保证结婚的书面承诺一般不会被法院支持,因为结婚的承诺具有人身限制性,不属于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只有道德范畴方面的约束性,因为不受法律保护,所以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一、隐瞒精神疾病离婚诉讼能否获得返还彩礼
1、解决彩礼纠纷时,决定彩礼不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2、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因为此时夫妻尚作为一个共同体,遵循夫妻法定财产共有制。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时提出该项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3、必须是当地确实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一般来说彩礼问题大量存在于我国广大农村和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人们迎亲嫁娶,多是按民风、习俗形成的惯例。如果当地没有此种风俗习惯存在,就谈不上给付彩礼的问题。对于不能认定为彩礼的、属于男女交往间所为的给付财物如何处理,要视具体情况及性质,由法院依法作出处理
二、彩礼返还应该遵循哪些原则?
彩礼返还的限制性原则: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以上情形之一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其他情形下返还彩礼的请求可能是不会被支持的。
三、同居关系是否受法律保护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1、法律只保护合法的婚姻关系,同居显现不具备婚姻关系,所以法律不保护。
2、合法的婚姻关系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的男女双方的关系。
3、根据规定,同居关系的双方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以夫妻名义向对方主张财产分配权、扶养权和继承权。
(1)对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解除同居关系的起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只有涉及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
一、具体来说,同居关系返还彩礼的,出现以下情况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1、双方只是订婚,或者只是举行了结婚仪式,并没有到民政局登记结婚,双方并没有成为法律上认可的夫妻;
2、双方虽领取结婚证,但是并没有共同生活,双方也就没有成为事实上的夫妻;
3、男方家庭条件非常不好,因为彩礼的给付行为导致男方家庭生活困难。
二、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此条规定所坚持的基本原则是在决定彩礼是否返还时,是以当事人是否已经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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