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建议先修改相关的法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10:14:46 242 人看过

近日,从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了解到,农委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代表议案提出的意见,在总结实践经验、加强调研的基础上,先对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时进行修改。

在去年3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周晓光等30名代表提出议案,要求制定植物新品种保护法。议案提出,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设置的运作模式、处罚条款已不能适应当前管理工作的需要,建议制定植物新品种保护法,一是扩大品种权保护范围,把品种权保护范围延伸到派生品种,杂交种亲本的品种权自动延伸到杂交种;二是改革品种管理模式,统一品种审定和品种保护制度;三是改变品种权保护模式,将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并行改为单一司法保护;四是明确侵权证据保全、侵权物处理、侵权赔偿标准等,加大处罚力度。

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部门认为,现行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我国农业发展新形势的要求。农业部认为,有必要将该条例上升为法律,并将适时启动法律起草工作。国家林业局认为,议案提出的侵权证据保全、侵权物处理、侵权赔偿标准等问题,属于立法空缺,有必要完善,建议启动该条例修改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建议在调研基础上考虑对现行条例进行修改。

全国人大农委认为,代表议案所提出的问题主要是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执行问题,可以通过修改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和加强执法工作来解决。(法制日报

记者

陈丽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4日 14: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植物新品种相关文章
  • 【植物新品种保护】植物新品种权的归属问题如何界定
    植物新品种权的归属问题如何界定?一是个人执行其单位的任务或主要是利用其单位的物质条件,包括资金、设备、场地、繁殖材料及技术资料等所完成的育种属于职务育种,品种权属于其单位。非职务育种的品种权应属于完成育种的个人。二是委托育种的品种权的归属应由委托方与受委托方的合同确定,如没有合同约定,其品种权属于受委托方。也就是说,不直接从事育种工作的单位或个人也可以通过委托育种的形式获得品种权,由此获得经济效益。三是合作育种的品种权属于共同完成育种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四是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一个植物新品种申请品种权时,品种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同时申请的,品种权授予最先完成的人。五是植物新品种的申请权和品种权可以依法转让。在某种意义上讲,品种权实际上也是一种商品,因此也可以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进入市场。
    2023-06-08
    126人看过
  • 【植物新品种保护】甘肃植物新品种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
    甘肃植物新品种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摘要本文分析了甘肃省植物新品种保护现状,针对目前品种权保护存在的问题,拟采取的对策作了阐述,以期为甘肃省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发展和决策提供参考。关键词植物新品种保护问题对策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各国发展经济和参与国际竞争的关键因素之一。植物新品种保护是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因为农作物育种是农业技术创新活动中最活跃的因素,植物新品种给生产带来的进步比重一般占30%~60%。在我国大力发展农业经济的战略目标下,非常有必要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促进农业科技创新,提高农业科技竞争优势,推动农业现代化和产业化。1999年4月23日,我国启动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七年来,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特别是在各级农业行政部门、企业、科研、教学单位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积极地、创造性地开展植物新品种保护各项
    2023-06-08
    103人看过
  • 换个思路看植物新品种法律保护
    我国专利法中明确规定,对于动物和植物新品种不授予专利权。这一规定和世界许多国家的做法是一致的。对植物新品种不能授予专利权的主要论点是:植物品种是在大自然的优存劣汰规律中,各种植物由低级进化到高级的,植物品种是在自然环境中,依靠植物自身对自然环境的适应性和繁衍再生机能逐步进化而来,所以它不是人类的发明创造,不应采用专利这一方式来保护植物新品种的市场垄断地位。另外,植物新品种是有生命力的活体,审定一个植物新品种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等专利必备条件时的审查操作也是非常困难的。所以上述种种原因导致在专利申请中排除了植物新品种的申请资格。笔者认为,依据发明创造专利必须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三要素来看,植物新品种在实质上完全符合专利法所规定的专利授权条件。从新颖性、创造性看,新培育的植物品种在植物外观等方面与目前既有的植物品种相像,但新品种特有的丰产性、抗逆性、品质优良等方面所表现出的特性是老品种无
    2023-06-08
    313人看过
  • 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措施完善有哪些建议
    对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措施完善建议(一)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队伍的培训重点强化对省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种子管理站的工作人员、植物新品种保护中介机构的代理人员的培训,使他们了解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利于植物新品种保护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同时,应当通过培训提高全社会尤其是科研、教学单位、政府农业管理部门、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使他们对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一个正确的认识。(二)制定更加完善的配套政策和激励措施,提高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量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数量标志着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农业技术创新的能力。在我国即将加入WTO的背景下,如果植物新品种申请保护的数量还没有提高的话,那么我国的育种开发和种子产业必将受到国外竞争力量的严重冲击。为此,应当进一步简化品种申请和授权的程序,加快审批、授权的速度,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的保护,如修订申请格式的版本,删除重复的内容;简化
    2023-06-12
    210人看过
  • 日本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介绍(续)
    当申请已经受理后,立即在官方公报上发布公告;然后接受DUS测试。由审查者决定DUS测试的方法并筛选类似的品种。DUS测试主要有三种方式:1)通过栽培试验进行。栽培试验主要是由国家种子种苗中心进行,申请品种应该和与它们进行比较的其它植物在一起栽培。2)以实地考察的方式进行。如果审查员判断申请人具备足够的能力进行栽培试验,则应该书面通知申请人将申请品种与相关品种在一起栽培。然后,审查员与相关专家一起,在申请品种生长的适当时间去考察和审查,并请专家作出评论。3)以文件审查的方式进行。如果申请品种是由国家研究院培育的,并且与品种相关的申请资料是充分和可靠的,审查员也可以仅仅根据申请文件进行审查。但是并不是来自国家研究院的所有品种仅根据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即可。上面提到的三种审查方式的比例在1999年分别约为41%、55%和4%。审查内容还包括申请品种的名称。如果品种名称不合适,则要求申请人另取一个名称
    2023-06-08
    267人看过
  • 植物新品种保护及我国植物新品种取得的成果有哪些
    一、植物新品种保护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植物新品种保护也叫“植物育种者权利”,同专利、商标、著作权一样,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种形式。完成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授权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品种权所有人许可,不得为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不得为商业目的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农业植物新品种包括粮食、棉花、油料、麻类、糖料、蔬菜(含西甜瓜)、烟草、桑树、茶树、果树(干果除外)、观赏植物(木本除外)、草类、绿肥、草本药材、食用菌、藻类和橡胶树等植物的新品种。植物的繁殖材料为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对象。繁殖材料是指整株植物(包括苗木)、种子(包括根、茎、叶、花、果实等)以及构成植物体的任何部分(包括组织、细胞)。二、我国植物新品种取得的成果200
    2023-04-29
    54人看过
  • 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
    InternationalUnionForTheProtectionOfNewVarietiesOfPlants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现在总部设在日内瓦,秘书长为加米尔·伊德里斯博士。UPOV这个缩写是根据法文的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得来的。(UionInternationalPorLapprotectionDesObtentionsVegetales)。该联盟现有成员国40个。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是根据保护植物新品种国际公约于1961年在巴黎成立的。该条约曾在1972年、1978年和1991年进行了修改。我国于1999年4月23日加入该联盟成立的目的是通过给予植物新品种培育者独享产权,承认他们的成果。主要活动:该联盟的主要活动是促进其成员国的国际协调与合作,为各国在植物新品种保护立法方面提供支持。该联盟与成员国开展最深入的合作是在植物新品种的审查方面。该联盟努力在成员国之
    2023-06-08
    172人看过
  • 植物新品种保护与品种审定有什么不同?
    (1)本质特性不同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本质特征是对申请人知识产权即财产权的保护;品种审定的本质特征是对申请人生产秩序化限制的管理。(2)范围不同品种审定的新品种可以是新育成的品种,也可以是新引进的品种;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新品种,既可以是新育成的品种,也可以是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所形成的品种。(3)特异性要求不同品种审定突出品种的产量、品质、成熟期、抗病虫性、抗逆性等可利用特性;植物新品种保护主要从品种的外观形态上进行审查,如植株高矮、种皮或花的颜色、叶片宽窄、株型等一个或几个方面,明显区别于递交申请以前的已知品种。品种审定区试时所选的对照品种仅是当地主要推广品种;植物新品种保护所选的对照品种(近似品种)则是世界范围内已知的品种,并在审查测试时需将申请品种、标准品种、近似品种种植在一起进行比较。(4)新颖性要求不同
    2023-06-08
    361人看过
  • 非洲地区保护植物新品种立法草案引发抗议
    政府间组织非洲地区经济共同体提出的保护植物新品种议定书草案激发了民间团体的愤怒,这些民间团体关心该议定书对小农户的潜在影响以及与农民协商的缺失。南非发展共同体(SADC)正在起草保护植物新品种的议定书,民间团体表示该议定书是仿造《保护植物新品种国际公约》的最后版本(1991年版)而成的。SADC汇集了15个成员国:安哥拉、博茨瓦拉、刚果、莱索托、马达加斯加、马拉维、毛里求斯、莫桑比克、纳米比亚、塞舌尔、南非、斯威士兰、坦桑尼亚、赞比亚和津巴布韦。据SADC网站的消息,成立于1992年的SADC致力于通过经济发展和确保和平与安全在南非实现区域一体化以及消灭贫穷。议定书草案的基础是需要制定一项满足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TRIPS)第27.3(b)条所要求的有效的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专门制度。4月2日,来自非洲和其他地方的包括非洲生物多样性网络、非洲生物安全中心、南非生物观察、
    2023-06-05
    326人看过
  • 阿联酋植物新品种法
    植物新品种
    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知识产权系统的新一轮完善和发展过程中,一项有关保护植物新品种及植物育种权的联邦法律已经出台,并已作为2009年第17号法律,于2010年1月14日正式生效。作为许多国际条约的缔约国,阿联酋有义务对植物新品种和植物育种者的权利进行保护。阿联酋是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成员,因此必须遵守或履行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除此之外,它还加入了其他一些关于植物育种权的国际条约,如1992年通过的《生物多样性公约》(CBD)和2001年的《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公约》(PGRFA)等。根据世贸组织TRIPS第27条第3款b项的规定,成员国须建立专利制度、或有效的专门制度、又或是二者结合的双轨制度,为植物新品种提供保护。而阿联酋新近颁布的这项法律,将促成这样一个专门制度系统的产生,以保护植物育种权。根据新法律,植物育种者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对植物新品种予以保护
    2023-06-08
    217人看过
  • 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中存在的缺陷
    (一)农业植物新品种申请保护的品种构成不合理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申请及授权数量少,品种构成也不合理。从申请数量上看,尽管每年申请的数量都在不断增加,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从构成上来看,品种分布很不均匀,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的农作物主要是玉米、水稻、小麦等大田作物,占到了申请总量的90%以上,其他农产品申请数量较少,甚至是空白。以辽宁省为例,近几年来辽宁省每年取得的育种科技成果高达500多项,而其中申请植物新品种保护的还不足15%,已申请品种保护的也主要以玉米、水稻为主,大豆、蔬菜、果树品种很少。(二)植物新品种产权意识薄弱我国是实行知识产权制度较晚的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作为一项新的知识产权制度在我国也才刚刚实施四年多的时间,这使得广大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对植物新品种保护的重要作用没有充分的认识,知识产权意识薄弱,对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战略意义缺乏足够的了解和认识,品种权申请数量少。全国
    2023-06-21
    498人看过
  • 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的植物能授予专利吗
    一、植物新品种权的概念植物新品种权包括经济权利和精神权利。其中经济权利是指完成新品种育种的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依法对其品种享有的独占权,以及自己实施或许可他人生产、销售、使用并获得报酬的权利;精神权利是指完成新品种的培育人享有的表明其是该品种完成者这一身份的权利以及因完成该品种而获得相应的奖励和荣誉的权利,它与完成新品种的培育人的人身不可分离,是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一般在提到品种权时,仅是指其经济权利。二、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例外在下列情况下使用授权品种的,可以不经品种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使用费,但是不得侵犯品种权人依照《条例》享有的其他权利:(一)利用授权品种进行育种及其他科研活动;(二)农民自繁自用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三、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的植物能授予专利吗不能。中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动植物品种不能授予专利权,但培育动植物品种的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植物新品种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一
    2023-06-14
    381人看过
  • 未成年人新修改辩护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
    2023-05-27
    358人看过
  • 植物新品种的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
    植物新品种属于知识产权的客体,受法律保护。如果非法侵犯他人植物新品种的,要承担侵权责任。知识产权的客体包括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等。所以植物新品种是知识产权的客体之一,受法律保护。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植物新品种权的概念植物新品种权包括经济权利和精神权利。其中经济权利是指完成新品种育种的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依法对其品种享有的独占权,以及自己实施或许可他人生产、销售、使用并获得报酬的权利;精神权利是指完成新品种的培育人享有的表明其是该品种完成者这一身份的权利以及因完成该品种而获得相应的奖励和荣誉的权利,它与完成新品种的培育人的人身不可分离,是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一般在提到品种权时,仅是指其经济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
    2023-07-10
    100人看过
换一批
#知识产权保护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 植物新品种不属于专利,如果是生产这种植物的新方法,可以被授予专利的。... 更多>

    #植物新品种
    相关咨询
    • 新品种保护法第13条对植物新品种的规定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9-21
      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属于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中列举的植物的属或者种。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由审批机关确定和公布。
    • 关于植物新品种保护申请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04
      1、育种者应提交相应的申请文件。文件内容包括:植物新品种权请求书、说明书和照片。 2、文件准备齐全后,申请林业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也可委托国家林业局指定的代理机构代理申请。对于申请品种权的育种者,可以直接向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递交申请文件,也可通过邮局邮寄申请文件。 3、申请文件递交后,申请人所申请的保护品种将在国家林业局下发的书面公告或网上进行公告,如果
    • 什么是植物新品种及植物新品种权?植物新品种的保护范围是什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6-12
      1.什么是植物新品种及植物新品种权?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并有适当的命名的植物新品种。完成育种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授权的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这就是植物新品种权。2.植物新品种的保护范围是什么?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是由国家林业局和农业部两个部门来进行的。根据两部门在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上的分工,国家林业局负责林木、竹、木质藤本、
    • 如何申请植物新品种权,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6-15
      育种者,不管是单位或是个人都需要提供相应的申请资料,其资料一般包括了这个新品种的授权请求书,以及相应的说明书和清晰的照片。在准备好上述所有的资料之后,可以到国家林业局或者是各省市相对应的林业局去提出申请,当然也可以通过代理机构到对应的林业局里边去提交申请。
    • 换个思路看植物新品种法律保护法怎样规定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6-20
      我国专利法中明确规定,对于换个思路看植物新品种法律保护不授予专利权。这一规定和世界许多国家的做法是一致的。对植物新品种不能授予专利权的主要论点是:植物品种是在大自然的优存劣汰规律中,各种植物由低级进化到高级的,植物品种是在自然环境中,依靠植物自身对自然环境的适应性和繁衍再生机能逐步进化而来,所以它不是人类的发明创造,不应采用专利这一方式来保护植物新品种的市场垄断地位。另外,植物新品种是有生命力的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