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仲裁范围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6 08:14:23 328 人看过

房产案件仲裁受理范围:

1、房屋买卖纠纷,包括房地产买卖合同、价格、优先购买权等;

2、房屋所有权纠纷,包括所有权、份额、变更、分析、交换等;

3、房屋使用权纠纷,包括租赁、租金、强有、返还、占有、交换、转租、转让、转让等;

4、其他权利与相邻关系,包括通行、典当和与相邻房屋的权利义务关系;

5、房屋维修纠纷包括房屋维修项目和安全检查鉴定、各项工程费用承担等。

不能仲裁的有:

1、人民法院受理或者审理的房地产纠纷;

2、房地产纠纷涉及离婚、收养、监护、继承、分析、赠与;

3、房地产纠纷涉及政策执行;

4、行政机关依法公证后发生争议的房地产纠纷。

劳动仲裁受理范围是什么

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要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综上可知,在劳动仲裁当中请律师的话,通常情况下是按照诉讼标的额来收取律师费的,但是也有律师是实行的风险代理,当然这还需要与当事人之间进行协商。另外,如果在仲裁的过程中发生了交通费、邮寄费等等,则需要当事人为律师承担。

在当代的社会如果发生了劳动争议,那么是需要通过合法的方式来解决的,比如说首先是可以向有关部门来进行投诉举报,然后就是进行劳动仲裁。当然了,如果当事人对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满意的,这个时候是可以提出劳动诉讼的申请,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条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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