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工伤不做工伤认定会怎样赔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20 18:12:41 94 人看过

一、受工伤不做工伤认定会怎样赔偿

在未取得工伤认定的情况下无法行使工伤赔偿请求权,因为工伤认定乃是实施此项权利的必要前置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明文规定:“职工遭遇事故伤害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规定被确诊或判定为职业病后,所属单位应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是被确诊、判定时点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所属地区社会保险行政机构递交工伤认定申请书。

如有特殊情形,需经社会保险行政机构批准,申请期限可适当予以延长。

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上述条款规定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则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有权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是被确诊、判定时点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机构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对于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机构负责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机构负责办理。

若用人单位未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所产生的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相关费用将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受工伤超过一年没申报工伤怎么办

若因非劳动者原因导致超过一年之久仍未能进行工伤认定的情况下,在此期间所延误的时间将会被排除在申请期限之外,因此,申请人依然具备提出申请的权利。

当确凿证明已经超出了法定的申请期限时,相关部门将不再予以受理。

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有权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并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伤的范畴乃是进行工伤认定的首要前提条件,通常会由国家法律直接加以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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