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专属管辖的范围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3 14:01:47 467 人看过

1、国内专属管辖的范围: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涉外专属管辖的范围: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二、专属管辖的法律效力

1、排他效力。当法律规定某类案件专属于某一或者某些法院管辖,便意味着唯有法律规定的法院才有权受理和裁判这类案件,其他法院均无权管辖这类案件,当事人不得向其他法院提起诉讼,其他法院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来受理这类案件。排他性是相对于法院而言的,是针对法院所产生的效力。

2、排除效力。排除效力是指排除当事人以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权力。排除效力是由排他效力衍生的,是相对于当事人而产生的效力。专属管辖的案件既然只能专属于法律规定的法院管辖,当然也就不允许当事人以协议的方式改变专属管辖。与专属管辖相对的,是任意管辖,法律在设定任意管辖时,主要考虑的是当事人的私益,以便利当事人进行诉讼和平衡原、被告的利益为出发点。对于任意管辖,法律允许双方当事人通过协议并达成合意予以变更。各国或地区的协议管辖一般均包括明示的协议管辖与默示的协议管辖两种,前者指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通过书面形式选择某一法院为案件的管辖法院,后者则是指原告向无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被告不提出无管辖权的抗辩而答辩应诉。协议管辖具有改变法定管辖的效力,使原先没有法定管辖权的法院由于当事人明示或默示的选择而取得了管辖权。专属管辖往往是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目的而规定的,因而不允许当事人通过协议管辖来改变专属管辖。

3、限制效力。专属管辖的效力还表现在对牵连管辖的限制上。牵连管辖又称合并管辖,是指对某一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因另一案件与该案件存在牵连关系,而对另一案件一并管辖和审理。牵连管辖的实质是对某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基于牵连关系取得了原本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的管辖权。牵连管辖适用的主要情形是原告增加诉讼请求和被告提出反诉。牵连管辖虽然在事实上扩大了受诉法院的管辖范围,但是这一扩大又受到专属管辖的限制,如果另一案件是属于专属管辖的案件,那么受诉法院便不能基于牵连管辖而取得该案件的管辖权。

4、职权审查效力。管辖权是诉讼的要件之一,“诉讼要件是指为了做成本案判决所需要的要件”。这意味着“管辖权是法院对案件实行审判权的前提条件,非管辖法院对诉讼就不应该作出本案判决,所以有无管辖权是诉讼要件之一。法院依职权应随时查清管辖权”。法院只有在对受理的案件有管辖权时,才能够对案件作出实体判决。如果法院在受理案件时就发现自己没有管辖权,那么就应当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发现本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那么就应当把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对是否有管辖权,法院应给予必要的关注。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对管辖权的关注存在程度上的差别。对于专属管辖,法院应当主动关注,在发生疑问时,应当依职权进行审查,应通过依职权调查证据来确定是否遵守了管辖规定;而对于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则不必主动予以关注,而要等到被告提出管辖权的抗辩时,法院才应予以关注,才要求原告举证证明管辖权存在的依据。

5、撤销效力。为了保证专属管辖的规定得到严格遵守,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民事诉讼法要求法院在受理上诉案件时依职权审查下级法院是否遵守了专属管辖的规定,上诉审法院如果发现原审判决确实违反了专属管辖的规定,那么就应以程序重大违法为由,撤销已经作出的判决,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而对于违反一般或特殊地域管辖受理案件的情形,虽然允许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在异议被驳回时提出控告,但如果法院已经作出了实体判决,那么“当事人不得于上诉审为无管辖权之主张,上诉审法院亦不得以此为理由废弃原判决”。

6、拒绝承认效力。专属管辖体现的是一个国家在司法方面的主权,它意味着不承认外国法院对特定类型案件的管辖权,如果外国法院受理了专属于本国管辖的案件并作出了裁判,那么就被视为对本国主权的侵犯,“在所有的情况下,都有理由排除外国判决的承认”。由于承认是执行的前提,因此,拒绝承认也就等于拒绝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9日 00: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遗产纠纷相关文章
  • 国内专属管辖权的范围是什么
    国内专属管辖权的范围如下:1。因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因港口经营纠纷提起诉讼的,由港口经营地法院管辖。(3)因继承而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地或者主要继承地(按价值确定)管辖。外国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中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中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涉外民事案件是:。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在华合同纠纷(3)中外合作勘探开发中国自然资源合同纠纷此外,根据国际私法的理论和实践,下列案件也由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是因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是因港口经营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然而,继承纠纷案件复杂,一般不属于专属管辖,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经营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继承人死亡时有住所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
    2023-05-07
    79人看过
  • 专属管辖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一、专属管辖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它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专属管辖有分为国内专属管辖与涉外专属管辖。国内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由港口作业地法院管辖。3、因继承遗产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由价值大小来认定)管辖。涉外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4条规定,属于我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涉外民事案件有:1.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2.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3.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此外,根据国际私法的理论和实践,下列情形发生的案件,也应当专属人民法院管辖:其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
    2023-06-18
    104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级别管辖范围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级别管辖的内容是: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认为应当由该院审理的案件。民事诉讼中的诉讼当事人是什么意思?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其权益,因而使诉讼成立的人,称为原告。与原告相对的一方,被控侵犯原告权益,需要追究民事责任,并经法院通知其应诉的人,称为被告。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是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他人之间正在进行的诉讼的人是第三人。不以自己的名义,而以他人名义进行诉讼的人,如诉讼代理人,不是民事诉讼当事人。虽然以自己的名义参与诉讼,但不受法院裁判约束,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如证人、鉴定人,也不是民事诉讼当事人。因不同的诉讼阶
    2023-08-14
    453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中合同怎么样规定管辖法院的专用范围
    1、可以约定为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法院2、以及其他的、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一、商标侵权纠纷能否约定管辖商标侵权纠纷不能约定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二、借款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有效吗借款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只要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就是有效的。因为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三、欠款诉讼管辖怎么判定欠款诉讼管辖法院确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
    2023-03-12
    214人看过
  • 租赁合同属于专属管辖范围吗?
    您好,针对您的租赁合同属于专属管辖范围吗?问题解答如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不适用于专属管辖。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虽与不动产发生牵连,但因诉争法律关系发生的依据是当事人间存在的合同,其性质仍属于债权债务纠纷,并非不动产物权纠纷,不应适用专属管辖,而应适用合同纠纷的特别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即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房屋租赁纠纷如何确定管辖问题的批复》中已作明确规定:“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房屋修缮、租金、腾退等纠纷,一般应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个别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更符合“两便”原则的,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既然该类纠纷仍属于合同纠纷的范畴,根据我国民诉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当事人当然也就可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即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以上的内容就是关于租赁合同属于专属管辖的,请参考
    2023-02-13
    170人看过
  • 海商法海事诉讼举证范围法院管辖权有哪些
    海事诉讼管辖权属于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如果是海难救助,海事诉讼管辖权属于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如果是共同海损,海事诉讼管辖权属于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海商法哪些海事请求权有船舶优先权1、这些海事请求权有船舶优先权: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等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十二条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
    2023-07-29
    392人看过
  • 目前民事案件一般有哪些专属管辖
    1、因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法院管辖;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由港口作业地法院管辖;3、继承遗产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价值确定)管辖;4、在中国履行的中外合资企业合同纠纷;5、在中国履行的中外合作企业合同纠纷;6、在中国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民事案件受理条件有哪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民事起诉和受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含义是指与起诉案件的诉讼标的有直接有利害关系,或者说,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利或其他权益直接遭到他人的侵害或者直接与之发生了权利、义务归属的争执。二,有明确的被告。所谓明确的被告,是指原告起诉必须明确指出被告是谁,也就是要明确谁侵害了他的民事权益,或者谁与原告发生了民事权益的争议。但是需明确的
    2023-08-18
    434人看过
  •  哪些事项属于派出所的户籍管辖范围?
    该段内容描述了一个治安保卫员的职责范围和任务内容。治安保卫员负责派出所内户口登记、迁移及有关身份证件管理,并维持所辖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秩序。同时,他还管理、守卫所管辖区域内的重要场所和公共设施,并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此外,他还预防、制止和侦查所管辖区域内的违法犯罪活动。负责所辖派出所内户口登记、迁移及有关身份证件管理;维持所辖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秩序,对违反治安法规的行为进行制止。管理、守卫所管辖区域内的重要的场所和公共设施;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民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预防、制止和侦查所管辖区域内的违法犯罪活动。 派 出 所 具 体 工 作 内 容 有 哪 些 ?派出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基层组织,负责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派出所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以下几
    2023-09-05
    126人看过
  • 涉外继承的三个专属管辖范围
    目前,涉外继承的案例越来越多。在国际上,一般是以被继承人的国籍/被继承人的住所或遗产所在地为依据,确定涉外继承案件的管辖权。具体涉外继承案件由哪国法院管辖,应通过冲突规范加以确定。在我国,对于涉外继承案件实行专属管辖。依据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023-04-25
    111人看过
  • 民事诉讼程序不同法院的级别和管辖范围
    民事诉讼阶段中,不同法院的级别和管辖范围:1、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重大涉外案件、在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程序是怎样的一、一审起诉(一)立案当事人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立案。立案庭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将裁定不予受理或者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不服,可以在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受理如果当时提交起诉状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法院会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开庭要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三)开庭开庭时,首
    2023-08-02
    204人看过
  • 工程款纠纷属于专属管辖范围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工程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而不动产纠纷属于专属管辖,所以工程款纠纷属于专属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发承包工程款纠纷属于什么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发生工程款纠纷,当事人应当积极协商,协商不一致的可以通过起诉依法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
    2023-08-02
    386人看过
  • 20年诉讼时效的管辖范围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我国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适用范围: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包括合同,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之债,缔约过失之债等;不适用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但其受侵害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受诉讼时效约束。起诉继承遗产不得超过20年诉讼时效案情回放:家住门头沟区的李女士的父亲于1973年因病去世,母亲与他人,婚后将所住房屋进行了扩建和翻修。1985年李女士的母亲、继父相继去世。1993年7月,李女士继父与前妻所生的子女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证。李女士于2009年4月起诉至门头沟区人民法院,认为这套房屋是父母的遗产,自己有继承的权利,要求依法分割。李女士继父的子女不同意李女士的诉讼请求,认为她早就放弃了继承的
    2023-07-05
    201人看过
  • 一审管辖范围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相关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的第一审行政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重大涉外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管辖我是一个中国内地商人,几年前,与两个台湾人、一个香港人,还有一个法籍华人,共同投资两个亿,在中国内地成立了一家公司,现在,各个股东之间产生了纠纷,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请问:我们应当向基层法院起诉,还是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从您反映的情况来看,您所涉及的股权纠纷,涉案金额达两亿,涉案当事人为法国国
    2023-07-06
    242人看过
  • 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有哪些
    一、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有哪些(一)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二)自诉案件,但对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因证据不足驳回起诉,人民法院移送公安机关或者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被害人直接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三)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和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四)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刑事案件;(五)其他依照法律和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二、刑事犯罪不用坐牢的情形有哪些1、判处实刑的情形。就是案件经过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经由检察院提起公诉后,由法院开庭审理,然后宣布判决。这个判决要求是拘役、
    2023-04-20
    276人看过
换一批
#遗产继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遗产纠纷,是被继承人死亡后,因争执死者的遗产而发生的纠纷。如因继承权、继承顺序、遗产分配份额等发生争议,都属于继承纠纷。遗产纠纷可分成两类:一类是非侵权纠纷,如继承人仅对遗嘱的效力、遗产的范围和数额、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等问题认识不一而产生的... 更多>

    #遗产纠纷
    相关咨询
    • 专属管辖的范围有哪些专属管辖的范围是哪些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0-19
      《民事诉讼法》第33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1)由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由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由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继承人死亡时住所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专属管辖有哪些,专属管辖的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2-28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专属管辖有国内专属管辖与涉外专属管辖之分,具体如下: 1、国内专属管辖的范围:《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涉外专属管辖的范围:《民
    • 民事案件有哪些情形具有刑事诉讼管辖范围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8-09
      民事诉讼中存在刑事案件一般处理原则是“先刑后民”,民商事纠纷案件应中止审理,待刑事判决结果作出后再恢复审理。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在审理民刑交叉案件时,法院和公安机关应该分别审理和区别处理。
    • 专利权诉讼的管辖范围是?专利权纠纷的地域管辖是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31
      专利纠纷案件根据本身性质,可以分为三大类,第一大类是当事人不服专利局及其专利复审委员会处理决定的专利行政案件,第二大类是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引起的诉讼,而专利侵权纠纷、专利合同纠纷,第三大类是专利犯罪案件,如假冒他人专利。针对专利行政案件的管辖,最高人民法院有明确规定,均由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针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引起的纠纷,通常由被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或经济特区的中级人民
    • 什么是民事诉讼中的管辖范围?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5
      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是在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划分和确定某级或者同级中的某个人民法院对某一民事案件行使审判权的问题。将人民法院主管的民事案件,在法院组织系统内部确定其对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审判权限,才能使人民法院依法主管的民事案件得以落实。确定民事诉讼中的管辖即确定当事人在遇到诉讼时,应到哪个法院去打官司的问题。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