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由于土地存在争议、纠纷等问题导致土地未能确权登记,根据相关法律,土地权属争议,由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或报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下达处理决定。以及第五十八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或人民法院已依法处理的土地权属争议,按处理决定确定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待争议解决之后,将可以进行确权登记!但如果是存在以下三类情况,将不予确权,土地将会被收回。
土地证抵押给银行银行会收回土地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土地抵押并不是限制商品房预售的条件之一,所以土地使用权抵押后,符合其他条件的,商品房是可以预售的。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经营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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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商品房预售的前提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经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且房屋已经完成了基础建设和配套设施的建设,具备了预售的基本条件。 在商品房...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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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为的实践意义是什么?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28实践性法律行为也叫要物行为,是指除意思表示外,还需交付实物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保管合同,只有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没有保管物的实际交付,保管合同还不成立。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以交付实物为条件分为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和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是不仅要求对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且要交付实物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又称要物民事法律行为,比如保管、自然人之间的等行为。其中,交付实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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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的法律意义是什么?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3-11实践性合同有: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的法律意义在于,二者成立的要件与当事人义务的确定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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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确认权在实践中有哪些规定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14证据依据编辑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城镇地籍调查资料;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明;新中国成立之后双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的协议;危改、安居计划的联建房合同和公证书;法院判决:使用土地的事实情况,是占有还是侵占,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是长期的还是暂时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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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实践法律行为及具有的法律意义山东在线咨询 2021-12-21实践法律行为是指以交付某些物品为成立要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的合同。当事人达成协议后,还需要交付保管物,否则保管合同尚未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