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土地资源垂直管理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30 08:33:41 207 人看过

因而,不少人认为,只有取消地方政府管理土地的权力,实行垂直管理体制,才能遏制地方政府的违法行为。虽然这个呼声已经好多年了,但直到2003年年底,中央才宣布在省以下实行垂直管理。这是中央政府对土地问题愈加重视的反映,是中央政府长期关注“三农”问题和土地问题的一个反映,也是对原有土地管理体制做出的一种及时调整。

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实行垂直领导的管理体制,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地方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只在上一级土地管理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和监督工作。上一级土地管理部门对下一级土地管理部门领导的任免无须征求下一级土地管理部门所在地政府的意见。

为加强土地的中央集权化管理,一些国家建立健全了隶属国家土地管理部门垂直领导的各级土地管理机构,对地方和个人的土地利用行为进行直接有效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如美国、新西兰、法国、日本、英国、新加坡等国家按照区域划分,逐级设置土地管理派出机构。这些机构除对辖区内的国有土地进行直接管理外,同时也负有对地方和个人所有的土地利用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的责任。还有一些国家为使各级土地管理部门更好地依法行政,将本国土地管理体制由原来的以地方分权管理为主变为以中央集权管理为主。如俄罗斯长期实行“块块为主”的土地管理机制,20世纪90年代虽进行了土地私有化,但土地管理体制却向“条条为主”转变。这些都可作为我国实行区域土地资源垂直管制的国际经验予以借鉴。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摆脱不了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现行土地垂直管理体制存在的弊端就不可能根除。政府在土地利用方面的目标应和社会的长远发展目标一致,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有必要建立一个代表社会利益并关注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机构来指导和监督政府的土地管理工作,淡化土地管理的政治色彩,弱化规划编制的行政干预。针对我国实行的省以下土地垂直管理体制所面临的区域尺度问题(省到中央并不垂直领导),不同区域应建立此类机构代表中央对省级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垂直领导以解决或协调决策部署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以京津冀地区为例,建议在各行政区内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的基础上,由两市一省共同组建成立跨行政区域的京津冀都市圈土地资源与资产管理协调机构;逐步建立起京津冀都市圈一体化的土地资源共享机制、土地资源合作开发机制以及土地资源矛盾协调机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7日 16: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管制相关文章
  • 国土资源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国土资源管理局的主要职责(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国家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监督实施,制定地质环境保护的政策、规章,制定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程,拟订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标准。指导地方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核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海洋资源、地质
    2023-04-13
    493人看过
  • 什么是地域管辖?
    仲裁委员会
    什么是地域管辖?《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7条规定,县、市辖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这在法律上称为地域管辖。地域管辖亦称地区管辖,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关按空间范围确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分工,一般都是按照行政区划确定劳动争什么是地域管辖?《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7条规定,县、市辖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这在法律上称为地域管辖。地域管辖亦称地区管辖,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关按空间范围确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分工,一般都是按照行政区划确定劳动争议仲裁机关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地域管辖与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地域管辖基本是一致的,这样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劳动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方便当事人就地就近解决劳动争议。地域管辖又分一般地域管辖和特别地域管辖。如前所述的《条例》第17条规定的管辖就是一般地域管辖,它
    2023-04-22
    288人看过
  • 什么是地域管辖?
    法律综合知识
    地域管辖与级别管辖不同。级别管辖从纵向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解决某一民事案件应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而地域管辖从横向划分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解决某一民事案件应由哪一个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但是,二者是有联系的。地域管辖是在级别管辖的基础上划分的,只有在级别管辖明确的前提下,才能确定地域管辖;而要最终确定某一案件的管辖法院,则必须在确定了级别管辖之后,再通过地域管辖来进一步具体落实受诉法院。地域管辖主要根据当事人住所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或者法律事实所在地来确定。即当事人住所地、诉讼标的或者法律事实的发生地、结果地在哪个法院辖区,案件就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地域管辖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共同管辖和协议管辖。下面将分别对此进行阐述。
    2023-04-22
    374人看过
  • 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的区别是什么
    一、级别管辖(1)确定级别管辖的标准:案件的性质;案件的繁简程度;案件的影响范围;诉讼金额的大小。(2)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案件。中级法院的管辖:①重大的涉外案件,是指A争议标的额大,或者B案情复杂,或者C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注意:1、必须是“重大”,何为“重大”?满足上述三者之一即可。2、何为“涉外”?即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具体说来,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或者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或者诉讼标的物在外国的民事案件,为涉外民事案件。当事人、法律事实、诉讼标的物三者之一涉外即可。②在本辖区内(超过了基层法院的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比如,诉讼标的额大或诉讼单位为省、
    2023-04-13
    309人看过
  • 土地征收资金管理规定是什么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
    2023-04-14
    370人看过
  • 土地抵押融资违规管理是什么
    各县国土资源局,各分局:为进一步规范土地抵押融资和土地登记工作,杜绝违规批准利用公益设施等土地抵押融资、违规批准未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抵押融资、按出让金缴纳比例分割办证等问题的发生,根据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的整改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土地抵押融资和土地登记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规范土地抵押融资行为(一)土地抵押融资行为要在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的前提下进行,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土地抵押融资的监管,对没有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以及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等不能抵押融资的土地,坚决不予办理以抵押融资为目的的虚假土地出让、土地抵押融资评估地价备案和土地抵押登记手续。(二)政府融资平台抵押融资行为,要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皖政〔2013〕48号),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性平台公司(机构)土地抵押融
    2023-04-30
    317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管制
    词条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管制
    相关咨询
    • 行政复议垂直管理权限区分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09
      这两类行政机关是不同的,具体说明及分类如下: 实行省垂直管理的行政机关目前是指该省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中的地级市、自治州、地区,县级市、县、自治县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以及被授权的工商所、质监所,如果对这些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实行省垂直管理的省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机关目前是指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如果对这些行政机
    • 办理淄博流域水资源管理规定是什么部门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4-04
      博山区、淄川区、临淄区、张店区以及有关镇人民政府在水源地保护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一)加强对本辖区内水源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实施本条例的各项责任制,监督检查责任制的落实;(二)按照水源地保护专项规划,制定并落实水源地保护管理方案;(三)调整土地使用结构和产业结构,保障本辖区内水资源、水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四)加强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建设污水、垃圾收集设施,并对污水、垃圾进行
    • 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区别是什么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09
      一般地域管辖,又称普通管辖,是指以当事人住所地与法院辖区的关系来确定管辖法院。 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地域管辖,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或者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
    • 垂直行政复议是指什么?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03
      一般情况下,申请人对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对省以下垂直管理的行政机关行政复议的管辖问题根据本省实际作出规定的,与《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的一般性规定不一致的,按照省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办理。但省级人民政府也可以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精神调整自己的规定
    • 对垂直管理部门行政复议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10
      实行省垂直管理的省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机关目前是指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如果对这些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省人民政府或者其相应的国务院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