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被城管扣车,如何提高管理水平?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4 20:54:41 95 人看过

如果您是垃圾处理方式不恰当,可能会扣车。目前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范围包括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无证违法建设处罚)、道路交通秩序(违法占路处罚)、工商行政管理(无照经营处罚)、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节水管理、停车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含房屋建设拆迁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车、黑导游,商铺招牌等14个方面。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39号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3月1日经第53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

二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本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国家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第五条建筑垃圾消纳、综合利用等设施的设置,应当纳入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

第六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内的工程施工情况,制定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合理安排各类建设工程需要回填的建筑垃圾。

第七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2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颁发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具体条件按照《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第十条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第十一条居民应当将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并堆放到指定地点。建筑垃圾中转站的设置应当方便居民。

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置建筑垃圾。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第十四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第十六条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因建设等特殊需要,确需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应当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八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纠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或者超越法定职权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

(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

第十九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狗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二)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300O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20O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

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二)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13: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城管相关文章
  • 乱卸建筑垃圾如何处理
    一、乱卸建筑垃圾如何处理(1)利用废弃建筑混凝土和废弃砖石生产粗细骨料,可用于生产相应强度等级的混凝土、砂浆或制备诸如砌块、墙板、地砖等建材制品。粗细骨料添加固化类材料后,也可用于公路路面基层。(2)利用废砖瓦生产骨料,可用于生产再生砖、砌块、墙板、地砖等建材制品。(3)渣土可用于筑路施工、桩基填料、地基基础等。(4)对于废弃木材类建筑垃圾,尚未明显破坏的木材可以直接再用于重建建筑,破损严重的木质构件可作为木质再生板材的原材料或造纸等。(5)废弃路面沥青混合料可按适当比例直接用于再生沥青混凝土。(6)废弃道路混凝土可加工成再生骨料用于配制再生混凝土。(7)废钢材、废钢筋及其他废金属材料可直接再利用或回炉加工。(8)废玻璃、废塑料、废陶瓷等建筑垃圾视情况区别利用。二、邻居在家门口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可以要求其赔偿吗邻居在家门口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如果造成他人损失的,受害人可以要求赔
    2023-03-30
    287人看过
  • 处置建筑垃圾单位遗撒建筑垃圾如何处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和罚款。《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第二十三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生活垃圾的四大处理方法(一)填埋处理填埋是大量消纳城市生活垃圾的有效方法,也是所有垃圾处理工艺剩余物的最终处理方法,中国普遍采用直接填埋法。所谓直接填埋法是将垃圾填入已预备好的坑中盖上压实,使其发生生物、物理、化学变化,分解有机物,达到减量化和无害化的目的。(二)焚烧处理焚烧法是将垃圾置于高温炉中,使其中
    2023-04-22
    173人看过
  • 如何处理个人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
    一、如何处理个人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处理个人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方式是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二)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300O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20O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二、建筑垃圾谁管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相应区
    2023-08-28
    217人看过
  • 城管垃圾处理费合法吗
    小区内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一般来讲是归物业公司收取,如果是沿街商铺的话分为两种情况:1、如你们产生的垃圾由物业公司负责清运的话费用就会有物业公司收取;2、如果物业公司不负责请用的话就归由环卫收取。一、物业费不交会不会起诉?不交物业费会被起诉。物业费是物业公司对小区进行物业管理时收取的费用,物业管理费一般在购买房屋后就开始交纳。如果拖欠物业管理费的,物业公司会对没有缴费业主进行起诉。起诉的结果就是补齐物业费。《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二、业主地下车库要交停车费吗地下车库属于业主共有的地方,不需要交停车费。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的停车费,应当计算缴纳营业税并主动开具服务业普通发票。收费不开具发票的行为,违反了税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可向当地地方税务机关举报,也可向当地消
    2023-06-26
    304人看过
  • 如何提高公司合同管理水平
    一、提升合同风险意识在整个项目管理过程中,我们必须明确认识到完全无风险的合同并不存在。过去那些受到合同风险侵蚀的企业,往往在合同谈判及签订过程中由于缺乏足够的合同风险防控意识,无法严格审查和评估合同条款,故落入合同陷阱之中,使得企业遭受了无法弥补的经济损失。因此,我们必须提高合同风险防范意识,牢固树立其作为项目管理的基石。二、提高全员合同管理意识在建设项目的实际施工过程中,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只有强化合同管理,提升全员的合同管理意识,才能确保项目按计划圆满完成。为此,我们可采取以下措施来加强合同管理:首先,我们需要通过签订一份卓有成效的合同,使之真正成为保障企业利益的有力工具;其次,我们应该增强合同管理强度,构建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全方位管理机制,明晰各方面的权责界限,实现各方之间的良性互动和紧密协作,从而合力形成强大的协同运作体系。此外,在项目施工期间,我们应加大对合同管理的重视力度
    2024-05-16
    416人看过
  • 常州市市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失效]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改善城市环境卫生面貌,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线等进行建设、铺设或装修、拆除而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余泥及其他废弃物。第三条本市市区范围内产生、收集、运输、消纳、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四条市城管部门是本市市区建筑垃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公安、交通、规划、建设、国土、房管、物价、园林、人防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第五条建筑垃圾处置场经市规划部门批准后,由市城管部门设立,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建筑垃圾处置场。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两侧、城市公共场地堆放建筑垃圾。承运或自运建筑垃圾的单位和
    2023-04-22
    65人看过
  • 2023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罚款的情形有哪些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罚款的情形有哪些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罚款的情形包括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等。相关法律规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二)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300O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20O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一条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
    2023-02-03
    265人看过
  • 垃圾车归哪里管
    垃圾车归当地的环境卫生管理处管理。垃圾车即指垃圾清运车,一般分为压缩式垃圾车、自卸式垃圾车、摆臂式垃圾车、自装卸式垃圾车、密封式垃圾车、拉臂式垃圾车。其主要用于市政环卫及大型厂矿运输各种垃圾,尤其适用于运输小区生活垃圾。垃圾车太吵到哪里投诉一、垃圾车太吵到哪里投诉1、垃圾车太吵可以到当地的环境保护部门投诉。如果居住区域内的噪音超过法定标准,则制造噪音的单位和个人属于噪音扰民,可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投诉,或者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害行为、或者进行整改、减少噪音排放及作业时间。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未达到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的区域所在的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编制声环境质量改善规划及其实施方案,采取
    2023-08-04
    413人看过
  • 垃圾管理规定
    法律综合知识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是2005年颁布的一项为了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该规定于2005年3月1日经第53次中国建设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05年6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2022-02-05
    397人看过
  • 建筑垃圾清运资质如何办理
    办理建筑垃圾清运资质如下:1.申请人向建设厅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2.建设厅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企业资质申请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3.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受理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4.准予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2024-05-06
    79人看过
  • 乱倒建筑垃圾属于哪个部门管辖
    乱倒建筑垃圾归城管执法局、城管特勤队管。城管执法局、城管特勤队会对城市建筑垃圾的乱倾乱倒,运输建筑弃土的车辆不覆盖篷布,不密闭运输,沿街撒落,带泥上街,脏车入城等一系列违法违章行为进行整治。一、城市综合执法局有权扣车吗没有权利的,城管没有扣押任何公私个人物品财产的权力。城管根本就没有执法权。他们只有劝导权。城管执法大队的执法范围:1,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2,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的行政处罚权。3,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4,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5,交通管理方面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6,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
    2023-06-25
    451人看过
  •  城管如何处理和管理违章建筑?
    该段内容讲述了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获得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措施。若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则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若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获得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若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则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加强违章建筑监管,保障公共安全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违章建筑问题日益突出,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
    2023-08-24
    468人看过
  • 提高管理水平管理向服务转型
    服务是以提供活劳动的形式满足他人某种需求的活动。管理是由一个或更多的人协调他人的活动,以达到任何个人单独行动所无法达到的目标。现代管理强调管理者结合该组织的具体活动,应用现代管理理论的思想原理、管理原则、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进行系统的管理。一、服务定位于客户需求所有经营者都必须懂得,他们的生意是满足消费者的过程,而不是生产某个产品的过程。任何一个行业都起源于消费者及其需求,而不是某项专利、某种材料或某种技巧。做生意首先要发现消费者的需求,然后再倒过来考虑如何向消费者传送令他满意的产品。然后考虑如何制造这个产品。——摘自《哈佛商业评论》物业管理公司要自始至终以服务为本,把服务作为物业管理的核心内容。根据客户情况对公司的服务体系进行整体调控,减少部门流转程序,从而有效提高服务效率及质量。物业管理公司应由高层管理人员负责对客户服务的整体工作进行调控、分析、控制及督导。通过多种渠道收集客户需求,组织
    2023-06-10
    255人看过
  • 台山城市建筑垃圾处置需要的前提
    一、办理条件1)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2)有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3)具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4)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5)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6)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二、办理费用不收费三、办理地点台城石花路28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即台山一中斜对面)四、办理机构台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五、办理时限10(工作日)六、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全文条
    2023-05-28
    296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城管
    词条

    城管是指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 更多>

    #城管
    相关咨询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是行政法规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28
      是否是行政法规要看是哪个部门出台的。
    • 建筑垃圾如何处罚
      甘肃在线咨询 2021-11-27
      倾倒建筑垃圾的处罚:根据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掷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 物业公司如何处理建筑垃圾
      湖南在线咨询 2024-11-16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如果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可以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如果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也会受到同样的处罚。 第二十三条指出,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如果沿途丢弃或遗撒建筑垃圾,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可以责令限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罚款的情形有哪些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5-26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罚款的情形有哪些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罚款的情形包括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等。 相关法律规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二)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
    • 如何提高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水平?
      四川在线咨询 2023-11-18
      建设项目现场施工质量的现场管理,重在提高施工效率,确保施工质量,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加强建设项目现场施工质量管理: 1、做好施工准备工作阶段质量管理。 2、重视人的管理,加强团队合作。 3、加强材料的质量管理严格材料的质量管理。 4、加强施工过程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