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执行主体的追加情形有:
(1)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人合伙、组织或合伙联营型企业无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规定》第77条规定:被执行人为个人合伙组织或合伙联营型企业无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追加该合伙组织的合伙人或参加联营企业的法人为被执行人。
(2)执行中被执行人为无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无能力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规定》第76条规定:被执行人为无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无能力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独资或分支机构企业业主的其他财产。
(3)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其他组织不能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意见》第272条规定:其他组织在执行中不能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对该其他组织依法承担义务的法人或公民的个人财产。《规定》第78条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
(4)执行中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而开办单位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资金的。《规定》第80条规定: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二、被执行主体的变更情形有:
(1)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分立合并。《意见》第271条规定: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的,其权利义务由分立出来或合并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受。《规定》第79条规定:被执行人按法定程序为两个或多个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分立后存续的企业按照分立协议确定的比例承担债务;不符合法定程序分立的,裁定由分立后存续的企业按照其从被执行企业分得的资产占原企业总资产比例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2)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意见》第274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公民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继承人为被执行人,由该继承人在遗产范围内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
(3)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被撤销的。《意见》第271条规定: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被撤销的,如果依有关实体法的规定有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可以裁定该权利义务承受人为被执行人。《规定》第81条规定:被执行人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上级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在所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4)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变更的。《意见》第273条规定:在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变更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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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主体上不追加的被执行主体是否影响被执行主体的追加资格认定广西在线咨询 2022-01-20在执行程序中,法院强制执行是以生效法律文书作为执行依据的,原则上,执行当事人也就只能是执行依据上明确指明的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但是,在执行程序开始后或进行中,若当事人发生变化,则需要由执行依据上指明的当事人的继受人来作为被执行主体,此时,就涉及被执行主体的追加。 被执行主体的追加条件 被执行主体追加的法律后果是被追加的被执行人与原被执行人共同承担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追加被执行主体后,原被执行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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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过程中可以变更和追加哪些被执行主体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16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九、被执行主体的变更和追加76.被执行人为无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无能力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独资企业业主的其他财产。77.被执行人为个人合伙组织或合伙型联营企业,无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追加该合伙组织的合伙人或参加该联营企业的法人为被执行人。78.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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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还有其他的可以追加么?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6-27追加被执行人流程: 1、申请执行人提出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2、执行机构对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依法收集、调取有关证据。 3、执行机构举行听证,对有关事实进行审查,并由合议庭作出是否追加的裁决。 4、制作并送达裁定书。 5、向追加的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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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主体追加股东湖北在线咨询 2022-01-26执行主体的追加,主要是被执行人即义务人的追加,指在执行程序中,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被执行主体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义务,而将与被执行主体直接相关联的其他主体依法裁定增加为被执行主体,与原义务人共同承担履行义务责任的制度。 原则上股东是在其出资限额内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等情形下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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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此案属于变更执行主体还是追加被执行主体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0两者区别在于:1、存在法律前提不同。变更被执行主体是由于被执行主体死亡或撤销,产生了新的权利义务承受人;后者则是由于原被执行主体不能或者不能完全履行义务。2、引发的法律后果不同。前者是新的权利义务承受人替代原被执行主体;后者是增加的主体和原有的被执行主体共同存在,共同承担责任。四、结论:本案应当属于裁定追加被执行主体的情形。本案中河北省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但作为原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