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依申请调取证据
是指因存在某种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证据,法院审核后因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该为当事人当事人调查证据。
相关规定:“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这部分是对民诉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细化,在明确“谁主张谁举证”责任下的一个补充,人民法院仅仅在特定条件下,依照一定的程序承担有限的补充责任。之所以会这样规定是因为有的证据是普通公民不能接触到或者涉及秘密的如果不做这样的制度设计,法院是无法在全面审查事实的情况下做出判决,这样不仅不利于解决矛盾反而会激化矛盾,甚至当事人将矛盾转移到国家司法机关,虽然法院在审判中应该遵守中立的地位,但法院的根本职责是定纷止争,所以其必须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做出判决,如果当事人可以提供证据而拒不提供,那是其对自己权利的放弃,但如果在不可归因于当事人的原因无法提供证据,法院径行做出判决,显然对于当事人是不公平的,也违反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宗旨。
针对当事人申请调查的证据法院需要进行审理,如果符合上述的条件,法院就会调取证据,但如果不符合,根据最高院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于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或其他调查收集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这样举证不能的责任还是需要当事人承担的。
二、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
许多人认为,如果说法院依申请是存在客观原因,还是属于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体现,那么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就是直接参与到诉讼过程中,完全不是处于居中地位。那么果真如此吗?最高院关于民诉法的解释第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包括:(一)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二)涉及身份关系的;(三)涉及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的;(四)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五)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保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是我国法院的天然职责所以涉及到国家或社会公众利益的案件,法院应该主动调取证据,需要注意的是与《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相比,最高法司法解释删除了他人合法利益的规定,这样更凸显了法院的中立性。出于公序良俗的考虑,我国民诉法规定涉及到身份关系的案件不允许自认,这就需要赋予法院调查取证的权利。民诉法第五十五条是关于公益诉讼的规定,同样是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同时在公益诉讼中,一般双方是处于不平等的地位,个人调查取证困难,所以赋予法院的调查取证权。针对虚假诉讼的问题,因为双方恶意串通,损害的不仅是第三人的利益,还损害了司法的权威,这种案件具有较大的蒙蔽性,并且双方利益一致,因此这就需要法院调取证据查明事实。从上我们可以看到我国对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导调取的收集的证据持谨慎立场,在本条中并没有设置兜底条款,这样不属于上述五种情况,法院就不能依职权进行调查。
无论是从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还是依申请调取证据,我们都可以看出,这些规定一直贯穿着一条主线即确实必要、对查清事实有帮助,这不仅不违反法院中立的地位,反而是对法院中立地位的一种保障,在双方穷尽诉讼权利的情况下,查明事实,公正判决。
-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怎么写,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范围有哪些
55人看过
-
法院调查令规定调查范围
246人看过
-
律师调查令的调查范围
421人看过
-
家庭暴力调查取证方法
148人看过
-
法院主动调查收集证据范围
89人看过
-
可以申请法院调取的证据范围
141人看过
我国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可以是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代理时候,又有两种授权状态,分别是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特别授权是指代理人可对涉及你的重大权益的事项作主,一般授权就是当... 更多>
-
人民法院调查取证范围方面的内容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16《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对人民法院调查取证范围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 (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 第十六条除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
-
调查令可以调查的范围云南在线咨询 2024-03-26调查令可以调查的范围跟案件有关都可以,具体如下:1、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和财产情况;2、被调查人的实际执行能力;3、是否违反限制消费令;4、是否违反限制出境措施;5、被执行人是否隐藏转移财产以及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等的证据或者信息;6、被调查人在互联网金融机构的财产情况;7、被执行人是否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以及第三人的财产情况;8、当诉讼人无法举证或不便举证的情况,也可以提请法院进行调查取证。
-
法律行政复议的调查取证职权范围是什么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03关于调查取证行政复议人员职权范围,《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了行政复议人员的调查取证权,“行政复议人员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时,可以查阅、复制、调取有关文件和资料,向有关人员询问。”同时规定,“调查取证时,行政复议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被调查单位和人员应当配合行政复议人员的工作,不得拒绝或者阻挠。需要现场勘验的,现场勘验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理
-
辩护律师在调查取证的举证范围有哪些安徽在线咨询 2022-12-061、证据调查,接受民事案件当事人委托,调查并策划收集有关诉讼及非诉讼证据; 2、知识产权调查,调查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及商业秘密等侵犯知识产权案件; 3、被执行人财产行踪调查; 4、企业资信调查。
-
法院负责调查收集的证据范围江苏在线咨询 2022-02-04关于法院负责调查收集的证据范围,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2款和《意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由人民法院负责调查收集的证据包括: (1)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并已提出调查证据的申请和该证据线索的; (2)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勘验的; (3)当事人提供的影响查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材料互相有矛盾,经过庭审质证无法认定其效力的;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