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哪一种方式处理违反免责条款的当事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5 17:11:14 251 人看过

黄某某于2005年12月投保保额为4000元的99鸿福两全保险,年交保费480多元,每年准时缴费。今年3月初,他驾驶无牌无证的摩托车到营销部缴保费。途中不慎与一辆货车发生碰撞,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处理后的事故认定为:“双方对此事故负同等责任”。保险条款第六条责任免除,第四款: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第五款: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现在我们有几种看法在争议:一是按现金价值退保;二是按所缴的保费退保;三是按责任认定赔付50%保险金额;四是应予足额赔付。请问这一交通事故造成被保险人的死亡应按哪一种处理方式才对

处理这一案子,应当首先考察《保险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对案件所涉情况是否已有强行性规定,如果没有强行性规定,则应当依照双方当事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内容来处理。关于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导致自己身故这一情况的处理,笔-者查阅了《保险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未发现对这种情况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本案应当依照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处理。

由上述情况可知,保险人将这种情况列于保险条款的“责任免除”部分。“责任免除”部分通常规定:“因下列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保险条款的这一规定说明,双方当事人对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导致自己身故的处理已有约定,即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所以,应当依照保险条款的规定处理,保险人不负赔付责任。

但是,保险人不予赔偿是有条件的。这个条件就是,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已经就责任免除的情形对被保险人予以说明。我国《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因此,如果在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履行“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将不能获得赔付”的说明义务,则这一免责条款将是无效条款,被保险人因此身故,保险人仍应承担赔付责任。

然而,保险人不负保险责任,并不等于保险人不需退还任何费用。寿险合同不同于产险合同,产险合同通常只具有保障功能,而寿险合同则兼具储蓄与保障双重功能。违反产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保险公司不需退还任何费用;违反寿险合同的免责条款,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人可以中止保险合同,同时退还一部分费用。

为什么要退还费用这主要是寿险本身的储蓄功能决定的。寿险通常都具有储蓄与保障双重功能,特别是生死两全的寿险,更是偏重于储蓄功能,保障的因素较少。也就是说,在被保险人缴纳的保险费中,除了保障费用之外,还有作为储蓄资金的部分。从理论上说,作为保障费用的部分资金,可能因为被保险人违反免责条款而不予退还,但作为储蓄部分的资金,在保险合同中止时,应当连同利息退还给被保险人,这就如同在银行存款一样,存款合同中止,应当退还本金和利息。

退还的费用应是多少在这个问题上,法律没有规定,原则上应当依照保险合同条款的约定。如果保险合同对退还费用已有约定,应依约定退还。但是,如果保险合同没有约定,笔-者个人认为,应当以投保人是否缴足两年保险费为标准,决定退还的费用。已缴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退还保单现金价值,未缴足两年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应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笔-者之所以主张这样的退费标准,是参照保险合同中其他免责条款在法律上的规定得来的。例如:“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行为”、“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自己身故”等都属于寿险合同的常见免责条款。《保险法》对这些情况的通常处理办法就是:已缴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退还保单现金价值,未缴足两年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应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有《保险法》第六十五条、六十七条为证。

对本案予以足额赔付的观点不可取。因为保险人已将该事故列为责任免除事项。如果对已经列为责任免除的事项进行赔付,实乃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让步。对本案依照责任认定赔付50%保险金的观点也不可取,因为寿险的赔付通常与责任的划分关系不大。退还保险费的观点亦不可取,因为全部保费退还等于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两年多的风险保障没有任何报酬。本案中,被保险人已经缴足两年保险费,应当退还保单现金价值。

应当强调的是,如果保险合同对退费事项已有明确规定,应当依照规定退费。不过,笔-者看到,中国人寿鸿福两全保险条款的规定,大致与笔-者的观点相似。由于关于退费没有法律明文规定,欢迎读者对笔-者的观点批评指正。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8日 20: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免责条款相关文章
  • 违反人寿保险免责条款的后果是什么
    违反人寿保险免责条款的后果是什么。按照保险条款的规定处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条件的是保险人不赔偿。这一条件是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已经向被保险人说明了免责事由。我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保险合同约定保险人免责条款的,保险人应当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向投保人说明。如果没有明确说明,则该条款无效。”。因此,如果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未履行“无证驾驶、无证机动车不予赔偿”的义务,免责条款无效,被保险人死亡的,保险人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保险人对保险不负责,这并不意味着保险人不需要退还任何费用。寿险合同不同于财产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只具有担保功能,而寿险合同具有储蓄和担保的双重功能。违反财产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保险公司不需要退还任何费用;违反人身保险合同免责条款,导致被保险人死亡的,保险人可以终止保险合同,同时退还部分费用。为什么要退费,主要取决于寿险本身的储蓄功能。寿险通常具有储蓄
    2023-05-31
    373人看过
  • 免收租金条款的税务处理方式有哪些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二条规定:“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第三条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如果出租人存在免费收取租金而出租房屋的情况,务必在免收租金期间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因此,实践中,当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了免收租金条款的经营性租赁合同的情况下,根据“合同与税务处理相匹配”的原理,依据财税〔2010〕121号)第二条规定在免收租金期间,出租人必须按照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案例分析:某公司房屋出租合同中免收租金条款的房产
    2023-04-30
    77人看过
  • 殴打他人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哪一款哪一条
    1、打他人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1)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2)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3)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4、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
    2023-03-02
    150人看过
  • 当事人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具有可归责性
    责任是对义务违反的后果,有义务必有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违反先合同义务的后果,这正是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的根本区别。首先,缔约过失责任的根据是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订立合同,除非在强制缔约或命令合同场合,任何一方均可以随时中断谈判,所生费用为交易成本,但合同自由应当受诚实信用原则的限制,缔约过失责任基于先合同义务,其根据是诚实信用原则。缔约过失责任是一方当事人违反了保护、通知、照顾、协力、忠实等附随义务,进而产生民事赔偿责任,将现代社会所肯定的正义观和自由观和谐地体现在人们的社会经济生活之中,故而值得肯定。其次,缔约过失责任以当事人一方存在过错为前提。但缔约过程中的过错又以存在义务为前提,缔约过失则是主观要素,违反先合同义务是客观要素,过失才表明行为人有主观过错,违反先合同义务是一种客观事实,只有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才具有可归责性,仅有客观事实尚即仅有当事人违反义务的行为不足以课以其责任。随着社
    2023-03-28
    130人看过
  • 当事人一方预期违约的情形有几种
    预期违约是违约的一种特殊的形态,是因某种违约行为引发的,将在未来出现违约结果的可能。但这种可能性非常大,故,立法者制定本法条,在履行期届满前给予债权人以权利救济。预期违约情形包括两种:即明示预期违约与默示预期违约。构成明示预期违约需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违约方在履行期届满前,明确切肯定的向对方做出毁约的意思表示;2、违约方做出的意思表示内容为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3、违约方毁约没有正当理由。默示预期违约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两点:1、违约方以自身行为,使对方预见其将在履行期届满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2、该种预见须有确切的证据。预期违约将导致的法律责任是对方当事人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要求违约方承担预期违约责任。一、如何区别明示预期违约和默示预期违约预期违约的两种方式,明示预期违约和默示预期违约都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二者侵害的都是债权人的期待权,但二者又有区别,表现在:(一)
    2023-02-28
    65人看过
  • 当事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所谓恶意谈判一般是指一方开始或继续谈判而无意与另一方达成协议。如果一方恶意谈判或恶意终止谈判,该方应承担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缔约过失的主要情形如下:首先,以订立合同为借口恶意进行谈判。所谓“借款”是指没有与另一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与对方谈判只是一个借口。目的是损害对方或第三方的利益,恶意与对方协商合同。例如,甲方知道乙方有意转让该餐厅,而甲方不想购买该餐厅。然而,为了防止乙方将餐厅出售给竞争对手C,甲方假装与乙方进行了长期谈判。当C买下另一家餐馆时,a打断了谈判。后来,B以低于C的价格转让了餐馆。B的损失是两种价格之间的差额。在订立合同时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如果一方知道与合同有关的重要信息,知道合同无法成立,但不告知另一方,继续与另一方谈判,无意与另一方达成协议,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它应该补偿。一个例子可以说明这个问题:甲方正在与乙方协商推广乙方生产的专用设备。甲
    2023-05-07
    149人看过
  • 当事人一方违反技术秘密转让合同,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让与人未按照合同约定转让技术秘密的,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并且承担约定责任;使用技术秘密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违反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使用该项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技术秘密成果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指标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泄露技术秘密,使受让人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受让人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停止使用技术秘密,交还技术资料,承担违约责任;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未经让与人同意擅自许可第三人使用该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泄露技术秘密,给让与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023-06-14
    250人看过
  • 违反计划生育后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不溯既往:法律只适用于它施行后,而不适用于它施行前所发生的事项的原则。今后生二胎合法,不会罚款了。实行全面两孩政策:2015年10月29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允许实行全面两孩政策。全面两孩政策,是指所有夫妇,无论城乡、区域、民族,都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是继单独两孩政策之后生育政策的进一步调整完善,这是中央基于我国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违反计划生育的标准是什么违反计划生育具体认定的标准是:其一、未达到法定生育间隔期而生育的;其二、生育第三个或第三个以上子女的;其三、再婚夫妻不符合生育规定条件而生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了的法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施行以来,对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
    2023-07-03
    186人看过
  • 缔约一方当事人违反了先合同义务
    民事责任的基础在于违反民事义务,缔约过失责任的前提是违反了一种法定义务,违约责任的前提也是违反了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义务,但缔约过失责任违背的法定义务是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一种附随义务,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接触和信赖关系所产生的先合同义务。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条件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是:1、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2、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一方缔约人在主观上必须存在过错;3、缔约一方当事人有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二、当事人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具有可归责性责任是对义务违反的后果,有义务必有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违反先合同义务的后果,这正是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的根本区别。首先,缔约过失责任的根据是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订立合同,除非在强制缔约或命令合同场合,任何一方均可以随时中断谈判,所生费用为交易成本,但合同自由应当受诚实信用原则的限制
    2023-04-04
    483人看过
  • 借款人违约,担保人的处理方式
    借钱不还担保人处理方法如下:1、借钱不还,担保人当然要承担还款责任。但要注意担保的范围和责任期;2、如果债务人借钱后不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在这种情况下不承担责任,那么之前设定的担保就没有意义了。担保有多种形式,如抵押、质押、担保、留置、定金等。担保人的责任承担方式取决于具体的担保方式。朋友借钱不还要如何处理朋友之间借钱不还,又没有借条或欠条,这是法律与道德之间存在的漏洞所造成的。没有借条或欠条,也就没有任何证据,法律也没有办法。对方还是不还,只能凭借他的良心了。因此,借钱一定要有借条或欠条,这不仅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也是为了防止发生变故和对方遗忘的好办法。如果有欠条,对方不还钱,就可以起诉对方,即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了。另外,在没有借条或欠条的情况下,最好能跟对方达成还款协议。前提是,对方必须合作,能就还款事项签一份协议书,如还款时间,是分期付还是一次支付;以及还款日期和对方签名。对方到期
    2023-07-04
    196人看过
  • 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时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时,需要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采取补救措施的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违约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一、厂房违约房东怎么解除合同厂房合同房东违约的处理方式是,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二、合同解除还能要求赔偿损失吗?因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能要求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
    2023-03-15
    358人看过
  • 免责条款在合同中的认定方式有哪些?
    免责条款的提出必须是以明示的方式作出,任何以默示的方式作出的免责都是无效的。确认免责条款有效,应具备以下法律要件: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2、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3、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4、必须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5、必须予以说明的格式合同免责条款,其提供者必须尽说明义务。法律规定要求提供格式合同者在订立合同时,必须以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当事人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对这些条款予以说明。如果格式条款的提供者在订立合同时,未尽提请对方注意和说明的义务,属于强迫对方当事人接受不公平条款,则该免责条款无效。客运合同免责条款的内容1、属旅客原因造成的损害,承运人免责属旅客原因不按时到站乘车的,或旅客违约在先造成的。如旅客无票、持无效客票或不符合规定的客票乘车,或超程乘车、越级乘运又不补交票款的,旅客拒绝接受汽车站安检,坚持随身携带或在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
    2023-07-06
    250人看过
  •  定罪免处是否为刑事处罚的一种形式?
    定罪免除是指对于犯罪行为情节较为轻微的犯罪分子,可以免除其刑罚,但需根据案件情况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行政处罚等处理方式。对于犯罪行为情节较为轻微的犯罪分子,一种处理方式是免除其刑罚,这被称为定罪免除。根据法律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对 于 犯 罪 情 节 轻 微 的 犯 罪 分 子 , 如 何 进 行 处 理 ?在司法审判中,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案件,通常会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认定。首先,需要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等因素,以及行为人的悔罪表现、认罪态度等因素。其次,需要考虑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特别是从轻、减轻及免除处罚的条款。最后,还需要考虑处罚的必要性,即从预防犯罪的目的上考虑
    2023-09-15
    322人看过
  • 违反寿险免责条款会有什么后果
    违反寿险免责条款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应当依照保险条款的规定处理,保险人不负赔付责任。但是,保险人不予赔偿是有条件的。这个条件就是,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已经就责任免除的情形对被保险人予以说明。我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因此,如果在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履行“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将不能获得赔付”的说明义务,则这一免责条款将是无效条款,被保险人因此身故,保险人仍应承担赔付责任。然而,保险人不负保险责任,并不等于保险人不需退还任何费用。寿险合同不同于产险合同,产险合同通常只具有保障功能,而寿险合同则兼具储蓄与保障双重功能。违反产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保险公司不需退还任何费用;违反寿险合同的免责条款,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人可以中止保险合同,同时退还一部分费用。为什么要退还
    2023-06-15
    115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条款,用于免除或限制其未来的合同责任。免责条款通常由合同一方写入合同或格式合同,作为明确或隐含的意义要约,以获得另一方的承诺,使其具有法律效力。在现实生活中,写合同免责条款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不要写过度加重对方风... 更多>

    #免责条款
    相关咨询
    • 治安管理处罚种类有哪些,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处罚方式有哪几种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1-21
      一、治安管理处罚种类分为: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1、警告,是一种精神罚,警告的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也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2、罚款,是给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处以支付一定金钱义务的处罚,一般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但是对于5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3、行政拘留,是短期内剥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异议的处理方式有几种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5-02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应及时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出(或复印加盖公章)肇事驾驶员信息,车主信息、车辆保险信息等,便于日后对簿公堂主张赔偿。构成伤残的(一般治疗终结就可以进行伤残鉴定),依据伤残鉴定结果可起诉肇事方赔偿医疗费
    • 提前还款应该按什么种方式处理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8-04
      提前还款时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来计算利息,借款人需要还本付息,但当事人对还款方式另有约定的除外。债权人也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 合同当事人的免责条款怎么写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27
      第一,过分加重对方风险和义务的条款别写(按道德,行业标准等标准判断,不要显失公平)。 第二,免除自身义务,加重对方义务的条款在合理范围内的话,一定要对这些条款用黑体加大字号或者写在非常明显的位置,否则这些条款是无效的。 第三,不要以为约定免责就真的免责了,一定注意合同的性质,很多情形下免责条款是会被认定无效的。这也体现了法律制定者在制定法律的时候原则上保护双方当事人的立场。
    • 违反合同有哪些民事责任方式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6-04
      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合同约定了违约金条款或者定金条款的,守约方可以选择适用其中一款向对方主张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八条第一款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