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属企业及中央企业驻粤分支机构安全生产监管办法》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一月十七日
广东省属企业及中央企业驻粤分支机构安全生产监管办法
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最近视察我省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在广东设立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等分支机构和省属企业(以下均简称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监管办法。
一、明确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职责
(一)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
(二)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规范、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标准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
4.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本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四)企业要积极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制订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整体布局,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五)企业要把安全生产作为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企业领导班子要每个月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企业内部危险源和安全生产薄弱环节的监控与治理。
(六)企业要积极推行职业安全健康体系,建立健全的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七)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构,依法配置人员,从业人员超过300人或从事矿山、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的,应当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按照《广东省注册安全主任管理规定》执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八)企业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做好对全体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其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九)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安全主任、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企业应进行全员培训,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依法参加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
(十)企业要积极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企业生产流程各环节、各岗位要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质量标准。生产经营活动和行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的要求。
(十一)企业应当制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报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
(十二)矿山、建筑施工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取得经营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
(十三)企业必须依法保证并加大安全投入,搞好安全生产的技术改造,积极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十四)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验收部门及其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
(十五)企业应建立安全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狠抓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及时发现和分析安全生产问题,消除事故隐患。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安全生产事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六)企业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有条件的企业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多种互助互保活动。
(十七)企业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活动、信息或事项,要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的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要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
二、强化安全生产监管
(十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或本行业企业的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省其它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中央企业驻粤分支机构及省属企业进行重点监管。
(十九)省属企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为:
1.负责检查督促所属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安全生产标准;
2.督促所属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将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列入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的内容;
3.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或组织开展所属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
4.参与所属企业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负责落实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
5.督促所属企业搞好统筹规划,把安全生产纳入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保障职工健康与安全。
(二十)企业工会组织要积极发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支持和鼓励群众监督安全生产工作,举报违反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违法违章行为,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二十一)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实行控制指标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制订综合监管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核管理办法。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制订本行业的企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核管理办法。
三、安全事故的处置
(二十二)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十三)企业发生一次性轻伤、急性中毒10人以上,重伤、死亡事故,在当立即组织抢救的同时,应及时如实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公安部门、工会和企业的主管部门。
(二十四)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工会组织接到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并依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二十五)事故调查处理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办理。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负责组织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其它各负责处理的部门应将处理结果抄送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
广东省省属、中央、部队驻穗企业、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483人看过
-
关于驻穗中央、省属企业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
128人看过
-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全员业绩考核情况核查计分办法》的通知
148人看过
-
关于印发《广东省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342人看过
-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什么内容
151人看过
-
关于印发《各业务司对口监管中央企业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217人看过
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物业所有权状况,又可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权人是指数人区分一幅土地上同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专有部分,并就其共用部分按其应有部分有所有权者;独立所有权人是指某土地上的建筑物仅属于某一业主。... 更多>
-
规范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的原则浙江在线咨询 2023-06-131、依法依规原则 国资委根据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调查认定的性质、级别、责任等,在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时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2、从严处罚原则 进一步加大对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降级、扣分处理力度,督促企业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3、分类分责原则 根据主营业务和安全生产风险程度将企业分为三类进行安全生产监管。事故责任分为主要责任和非主要责任:主要责任是指直接导致事故发生,对
-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1条规定是什么?辽宁在线咨询 2022-09-05为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督促XX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XX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XX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5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
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当符合哪些规定?甘肃在线咨询 2023-06-12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总,{#的,必须下设3个以上分支机构; (二)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其企业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词,并标明该分支机构的行业和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但其行业与其所从属的企业一致的,可以从略; (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应当使用独立的企业名称
-
庆阳市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香港在线咨询 2022-09-22矿山企业应当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从业人员应接受规定学时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
为什么企业必须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以及企业安全管理的方针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12企业必须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方针是因为:一、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这是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之一,我们的企业是社会主义企业,劳动者是企业的主人,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和企业的神圣职责之一,就是要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的安全,尽一切努力在生产劳动中和其他活动中避免一切可以避免的伤亡事故;二、企业的最优化目标是高产、低耗、优质、安全的统一,忽视安全,片面追求产量、产值,是无法达到最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