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准自首”的犯罪分子在主动投案这一条件上的欠缺,不具有一般自首的直观性、明了性,往往容易忽视对这一情节的认定。所以,在具体的个案中,应注意犯罪分子所供述的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是就这部分成立自首,而不是全案成立自首,对此应予严格分清,以防滥用、错用。认识到这一点不仅仅有益于法官对犯罪分子的准确量刑,其更重大的意义在于克服部分司法人员在认定“以自首论”时的心理障碍。
有的司法人员在重打击轻保护的思维定式支配下,有意、无意地忽视无罪、罪轻的事实和证据,总是认为对已被抓获归案的(有许多是颇费周折才被抓获的)犯罪分子“以自首论”就得对其从轻处罚,在心理上觉得不平衡,却没有认识到“以自首论”仅限于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罪行,而非全部罪行。我们司法人员尤其是法官在任何情况下都应保持冷静的头脑,坚持客观地看待、处理问题,坚决杜绝先入为主、主观臆断。当然也不是说有自首情节就必须得从宽处罚,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虽有自首情节依法也可以不予从轻处罚,所以司法人员以对待一般自首的心态对待“以自首论”的罪行即可。
另外,根据刑法第68条第2款的规定:“犯罪后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是法定的应当从宽处罚情节。人民法院在量刑时必须适用,别无选择。因此在办理案件时,司法人员应特别注意对各罪罪行发现过程的审查,综合考量,首先应分清哪些罪行已被掌握,哪些罪行尚未掌握,在此基础上再分清同种罪行中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已被掌握的罪行以及两者间的比重,以及自首外是否还有立功情节,而且还应当考虑究竟是适用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应根据具体案件的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
适用有期徒刑应注意的问题
264人看过
-
认定自首的时候要注意哪些问题
429人看过
-
适用继续履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258人看过
-
适用死亡赔偿金标准应注意的问题
376人看过
-
适用简易程序应注意的问题
231人看过
-
竞业限制具体适用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143人看过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针对犯罪较轻的,可免除处罚。如果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若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核查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也... 更多>
-
认定自首的时候要注意哪些问题澳门在线咨询 2023-06-10必须是主动到案,并且要如实公诉罪行。 《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
-
适用移送管辖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28移送管辖适用的前提是法院已经受理了案件,但是法律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移送管辖只能移送一次,而不能进行多次移送。案件一旦经过移送,受移送法院就应当受理,即不得拒绝接受,不论是否有管辖权。需要指出的是,如果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
-
假释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适用假释要注意什么, 假释要注意哪些问题呢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06一、假释的适用条件有哪些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期限的限制。从上述刑法的具体规定,不难看出假释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罪犯,本身就是在监狱之
-
适用质押担保时应注意的问题有什么?江苏在线咨询 2023-02-26在使用质押担保时,当事人应注意以下五个问题: 1、质押的财物,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即法律允许流通和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 2、使用质押担保,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质押合同内容主要包括: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质物移交的时间;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3、质押担保的范围主要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
-
如何区分与预付款,适用时应注意哪些问题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8一、如何区分定金与预付款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主要在于:(一)定金从其性质上看是一种债的担保方式,是基于主合同所产生的从合同,主要功能在于担保主合同的履行,其给付并不构成合同的履行;而预付款的给付从性质上看是一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即一方自愿提前履行合同义务,交付部分或全部合同价款。(二)定金具有制裁作用,当一方违约时,将导致丧失定金或双倍返还定金,在制裁违约方的同时,定金还发挥着补偿守约方的功能;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