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实收养公证书要哪些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2-04 12:33:39 455 人看过

一、办理事实收养公证书要哪些条件

1.收养人应当具备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等法定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二、办理事实收养公证书后有效期是多久

一般认定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事实收养关系有效期是永久的,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三、办理事实收养公证书需要什么材料

1.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3.申请公证的文书;

4.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5.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n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n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n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n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n  (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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