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民农村的房屋买了后,还能再申请宅基地吗
您是完全有资格再次申请宅基地的。
若贵居所因国家之发展计划而需拆迁,却未能得到妥善安置,您如今同时面临着无处安家居无定所的困境,那么重新申请获得宅基地便成为了您的下一步行动方向。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法律法规,同一农村家庭仅能合法拥有一处宅基地,且正常的宅基地面积应符合所在地区省级、自治区和直辖市政府的相关要求与标准。
当进行新的住宅建设时,相关人员应遵循乡镇土地利用整体规划,优先考虑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白区域进行建设工作。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二、农村的宅基地房屋已全坍塌,法院有权分配所有权吗
近年来,随着我国大型及中型城市城镇化进程的急速推进,城市周边地区及许多经济发达的乡村纷纷启动大规模的拆迁工程。
这些拆迁项目旨在拆除原有宅基地上的建筑以腾出土地进行高效利用,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农民朋友,进一步改善他们的生活与栖居条件。
在这个过程中却衍生出了诸多令人关注的难题,例如:家庭财产分割中的旧式住宅确认产权问题,兄弟之间因占用他人宅基地而导致的房屋建造纠纷,老年人旧宅翻新时涉及的所有权归属及继承权问题,以及宅基地上原有房屋倒塌后产生的宅基地继承与拆迁补偿问题等。
基于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本文将从宅基地房屋倒塌后宅基地继承与拆迁补偿两个方面出发,探讨相关问题并给出相应解决策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五章 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n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n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n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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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再迁回农村还有宅基地房屋吗宁夏在线咨询 2021-11-27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需要具备特定的身份条件,即必须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才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农民户口迁往城市,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也丧失宅基地使用权。但是,由于地随房走的原则,宅基地使用权未必被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