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业健康发展,推进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国家行政机关的国家公务员和本省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建筑市场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第四条按本规定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的,由主管行政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决定。
第五条负责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施工条件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警告至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六条对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条件的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颁发该等级资质证书的,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警告至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七条在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中索贿、受贿、行贿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记大过至开除处分。
第八条将应当招标的建筑工程直接发包的,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警告至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
第九条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的,给予责任人员记过至撤职处分。
第十条在建筑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责任人员记过至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至开除处分。
第十一条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定发包单位将招标发包的建筑工程发包给指定的单位承包的,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警告至撤职处分。
第十二条违反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记过至开除处分。
第十三条负责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或竣工验收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出具质量合格文件或者按合格工程验收的,给予责任人员记过至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四条有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所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阻挠、抗拒行政执法人员依法监督、检查的;
(二)拒不纠正错误或者有数种违法行为的;
(三)对行政执法人员或者检举、揭发的单位和人员打击报复的。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纠正违法行为的;
(二)在规定的期限内纠正违法行为,减轻损害的;
(三)检举、揭发其他单位或人员违反建筑市场管理法律、法规行为,查证属实的。
第十七条建筑市场管理部门在查处违反建筑市场管理法律、法规案件中,认为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可以向行政监察机关或者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建议。
第十八条被处分人对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作出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提出申诉。
第十九条本规定适用中的具体问题,由省监察厅、省建设厅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招标投标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将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给符合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并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交易的活动。 招标投标是一种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机制,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也... 更多>
-
违反行政处罚规定的法律法规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02为进一步规范我局行政处罚行为,提高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质量,确保行政处罚决定公正、透明、合法、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审查范围以下调查终结的案件,需经住建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委员会集体讨论研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一)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资质证书,降低资质等级的; (二)拟对公民处以
-
建筑属于违章建筑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甘肃在线咨询 2023-07-2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违章建筑: (一)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 (二)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 (三)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 (四)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 (五)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 (六)
-
违反规定拆除违法建筑构成犯罪是行政处罚吗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07责令限期拆除不具有行政处罚的性质。行政处罚是对违法当事人采取惩罚性制裁措施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具有惩罚性,是通过给违法相对人的合法的权利或权益造成损害来达到惩罚的目的。而责令限期拆除是系行政机关作出的强制性决定,命令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条件拆除违法建筑,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我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建筑的拆除也进行了相应的规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不是以制裁违法行为为直接目的,而是为了纠正
-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试行办法第18条海南在线咨询 2022-09-22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原则,逐步建立诚信奖惩机制,在行政许可、市场准入、投标、资质管理、工程担保、表彰评优等工作中,充分利用已公布的建筑市场责任主体的诚信行为记录(包括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依法对守信行为给予激励,对失信行为进行惩处。
-
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何规定?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012001年3月2日,监察部、国土资源XX联合发布了《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以上规定和办法规定,对单位和个人有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对应给予行政处分的应给予行政处分。对行政处分的规定,一是对土地使用者、管理者的不同主体及其不同类型的违法行为,设定了从警告直至开除的不同处分档次;二是针对不同违法行为,分别不同类型设定行政处分;三是对各级政府负责人、土地行政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