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XX“寻衅滋事”案辩护词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2 11:41:08 67 人看过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上海市天易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王某的委托,依法担任其辩护人。经认真研究本案有关事实,证据和法律。辩护人认为对被告人王某的指控完全不能成立。她尽管有某些言语不太文明之过,但决非无故寻衅,而是事出有因但远未达到犯罪的程度。依法不应任意追求其刑事责任,仅需责令其赔礼道歉即可。兹阐述辩护意见如下:

一王某对朱某有过一般漫骂虽是事实,但起诉书指控的两项重要事实缺乏充分可信的证据,依法不能认定。

起诉书指控王某叫嚷:把她(指朱某)的裤子脱下来套在头上示众并先后与盛某拉扯朱某的裤子没有任何可信的证据证实。

就所谓脱裤示众一节而言:

2003年3月7日事发当日,警方一共对四人询问并作了笔录,其中只有朱某本人提及该语,其余三位证人(即许某乘务员、陈某乘警、张某民警)均兹毫未提及上述事实。但奇怪的是许某3月13日,张某3月14日却指证王某曾说过此话;问题是:事发当天三位证人对些此事实均无任何陈述,按理说当天发生的生人们的记忆最清晰,为何当天不说,五六天后反而如此清晰地记起某人骂人的具体内容?这根本不可信。

事实上,王某承认曾骂过朱既要做婊子,又要立牌坊,这有证人蒋某证实王某骂的是此语。

朱某自已说过:裤子被拉下来了。张某证实:只听到里弄干部在叫裤子拉下来了。王某,盛某均听到朱某自已曾叫过此话。

此外,极可能是另有他人曾说过该脱裤示众之类的话,袁某民警和张某民警证明有一位老人说过此语。

至于其他证人例如:阖某,费某,归某等就此事实作的证言,当然更不足采信。因为他们皆是在事后数月,在询问人员主导下的询问,带着目的的诱导提问下产下的笔录,可信度到底有多少?事实上费某法官的询问笔录中即出现此种情形:他根本未看到拉朱某裤子一节,但笔录却记载他看到。。。拉裤子。

就拉扯朱某裤子一节而论

2003年3月7日事发当日警方仅对四人做过笔录,但三位证人均未证明王某所谓拉裤情节。反之,陈某乘警明确证实是盛某所为。张某,费某也证实是盛所为。盛某自已也承认是她所为。

说王某拉过朱的裤子者唯有朱自已和陈某乘警于3月12日的重大变更陈述。朱某自已的陈述极不可信。拉裤举动是盛倒地时所为,而王某身体不好也从未倒地。至于陈某乘警于3月7日作证时非常肯定地说倒地女子一把拉住里弄干部的裤子。这个女的较高。因此,完全可以排除王某所为的可能性。

二王某的行为根本不符合构成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法定要件

刑法第293条明文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由于本罪来源于原来的流氓罪,因此,寻衅滋事罪,是指出于显示威风,报复社会,或者开心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的目的,在公共场所肄意挑衅,无事生非,进行破坏骚扰,严重危害公共秩序的行为.王某显然并不存在此种目的。

此罪须以情节恶劣情节严重,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为必备条件。据有关权威解释: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主要指: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的;打人取乐,引起公愤的;多次向人身抛投石块,污物等,造成后果,引起公愤的.

王某并无任何殴打他人的情形,更无随意殴打他人的事实,起诉书指控的所谓拉扯裤子一节,并非王所为。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一般指:追逐,堵截妇女造成恶劣影响的;结伙持械追逐,堵截妇女的;以极其下流的语言辱骂他人引起公愤的.

王某之所以骂朱某,并非无故。因为王的家被强制拆迁导致她长期居无定所,而多次带领拆迁办人员上王某家做思想工作者正是朱某。此次王某上访北京又被朱某等在北京专程守候并被强行带回上海。她对朱某产生不满情绪应当是可以理解的,尽管骂人并不对。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此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向整个社会挑战,蔑视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制。王某骂的是朱个人,而且是因为家被强拆,求告无门上访又被强行带回。

3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是指: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引起群众恐慌,致使公共场所正常活动无法续继进行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使正在进行的具有重大政治意义,社会意义的活动受到严重干扰,造成恶劣政治影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致使群众四散奔逃,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公私财产严重损失的;(见(下)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刑法修正案和两高最新司法解释编写.主编:刘家琛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P1344-1345页.)

王某在火车上虽有骂朱某的情节,显然与构成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相距甚远;与上述群众恐慌、具有重大政治意义,社会意义的活动更是风马牛不相及;更不存在使群众四散奔逃,造成人员伤亡之情事。因此,本案不应将一位因家被强拆,又因上访被强行带回不满而骂人者任意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本案属简单的民事纠纷案,不应动辄动用刑法,追究一位本来已经饱经沧桑,家破无依的受苦平民的刑事责任。王某并不存在起诉书指控的那种辱骂情节,更无任何殴打或拉裤子的行为,仅是因为自已的不幸遭遇,在因求告无门,上访遇阻的情况下,针对与强拆有关的工作人员的某些做法不满而言语上有出格之处。王某骂的对象并非公众,而是特定的个人;针对的并非公共秩序而仅是表达个人的不满;并非无事生非,而是事出有因;根本不符合构成本罪的法定要件;被告人王某无罪。

无可否认,王某骂人不对,但不能因为仅仅骂人便随意追究刑事责任。我们的社会需要的是宽容,理解,勾通和信任,而非制造紧张,隔阂,封闭和仇恨。平民生活艰辛困苦,在生活的重压下,特别是在自已的家被强拆,情绪激动心理产生不平衡,因而在特定情况下情绪失控以致骂人出气应当可以理解。其实,2003年4月10日公安部门原已认定王某情节轻微予释放,问题业已解决。是否有必要强行逮捕,关押大半年,是否还必须强行判刑,人为制造仇恨?敬请合议庭诸位法官设身处地想想王某的不幸,显著轻微的情节,做出客观公正体现人道公道的判决为感。

辩护人:上海市天易律师事务所

郭国汀律师

2004年4月20日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4日 05: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犯罪构成相关文章
  • 辩词对寻衅滋事指控的反驳
    关于公司为什么不愿意申报工伤做以下回答,有的用人单位不同意员工的工伤认定的原因: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如果职工在发生事故后不辞职,那么大多数的赔偿都由劳动局出,比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药费等。但是如果职工辞职,则单位还要负担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这才是赔偿的主要方面,而且额度比较高。所以一般单位在员工不想继续干的时候,不同意工伤认定。一、用人单位不为员工做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二、工伤医疗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治疗工伤所需挂号费、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符合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
    2023-07-03
    454人看过
  • 故意伤害和寻衅滋事辩护词是怎样的
    一、故意伤害和寻衅滋事辩护词是怎样的辩护词范文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山东XX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矫某家属的委托,并经被告人矫某本人同意,指派李瑞庆律师担任被告人矫某的辩护人。辩护人在庭审前查阅了本案卷宗材料,会见了被告人。案件经过法庭调查,案件事实已经清楚,现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矫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不表示异议,但是认为被告人矫某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请求合议庭在对被告人矫某的行为量刑时予以考虑。具体辩护理由如下:一、本案被告人具有投案自首的情节,恳请法院依法查明、认定,并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依法判处缓刑。案发当日,本案被告人就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积极的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全面、主动的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对于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
    2023-04-22
    396人看过
  • 故意伤害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辩护词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见,在寻衅滋事的定义上,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并无二致,都表现为: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情形。均违反了我国的社会管理秩序。而该行为的罪与非罪的区别,关键在于寻衅滋事行为是否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从本案的情形看,被告人XXX等人砸毁陈*明啤酒摊位过程中,并无人身伤害行为,只是造成了总价775元的财物损失,没有达到构成犯罪所要求的“情节严重”程度。故意伤害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辩护词主要应包含:三项指控罪名的意见、从轻减轻酌定情形、被告人身份信息等等。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作为被告人XXX的辩护人,我对起诉书中关于故意伤害罪的指控没有异议,但对抢劫罪、寻衅滋事罪有异议,现就影响本案量刑的事实和情节提出以下辩论意见。一、关于故意伤害罪的指控。辩护人对被告人XXX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指控无异议。但考虑被人XXX具有下述情形,请求法庭对被告人XXX
    2023-06-01
    183人看过
  • 寻衅滋事辩护律师的辩护词内容是怎么样的?
    一、寻衅滋事辩护律师的辩护词怎么写?律师的辩护的核心就是要在认真、详细阅卷,深入了解案情的基础上,提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辩护意见供法庭采纳。辩护意见的提出包括口头、书面两种。在口头辩护意见的基础上,还要向出具书面的辩护意见,这个书面的辩护意见应当以控方起诉书为靶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理由进行批驳,在批驳中树立起我们自已的辩护观点。应当紧紧围绕事实与法律适用两方面,从法庭查明的事实出发,紧扣犯罪构成要件,从客观、主观两个方面对被告人的涉案行为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进行全面评价,得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观点。撰写辩护词是刑事律师的法律基本功,也是律师进行有效辩护的法宝。一份好的辩护词可以帮助法官理清思路,正确把握案情,打动法官等办案人员,帮助法官正确定性,达到成功辩护的结果,还可以感染在场听众,起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成功辩护效果,籍此一案成名。著名律师斯伟江一句“正义不在当下,但我们等得到”不知
    2023-06-03
    94人看过
  • 寻衅滋事罪辩为故意伤害罪怎么写辩护词
    一、寻衅滋事罪辩为故意伤害罪怎么写辩护词?(一)标题。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二)前言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三)辩护理由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四)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二、辩护人的范围是怎样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
    2023-06-03
    212人看过
  • 故意伤害罪辩护为寻衅滋事罪应该怎么写辩护词
    刑事辩护词的主要结构:一般由前言、辩护理由、结束语三部分组成。前言:主要三项内容:一是申明辩护人的合法地位;二是讲辩护人在出庭前进行了哪些工作;三是讲辩护人对全案的基本看法。辩护理由:是辩护词的核心内容。是辩护人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所要阐明的主旨,应该从被告人的行为事实出发,对照有关的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应该予以减轻甚至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意见和根据。因此,通常是要围绕是否构成犯罪,属于何种罪名,有无从轻的法定条件以及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问题展开辩论和论述。结束语:是对辩护词的归纳和小结。一般讲两个内容:一是辩护词的中心观点;二是向法庭提出对被告人的处理建议。辩护人:年月日一、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1、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
    2023-02-15
    440人看过
  • 孟XX寻衅滋事免于刑事处罚案
    孟xx系北京某高校大四学生,2005年5月29日孟xx与同学在海淀区蓟门桥禾谷圆餐厅饮酒过量,与同学发生争执并相互殴打,后又将餐厅服务员袁xx打伤,并损坏餐厅桌椅和餐具。海淀公安分局出警后孟xx又将民警李xx打伤,将北太平庄派出所门窗玻璃损坏。2005年7月4日孟xx被海淀区检察院批准逮捕,2005年10月17日海淀区检察院以孟xx构成寻衅滋事罪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曹小明律师接受孟xx家属委托为其辩护,海淀区人民法院采纳曹律师辩护意见,2005年11月15日作出判决,免于孟xx刑事处罚,并当庭释放。
    2023-04-24
    237人看过
  • 寻衅滋事认罪悔罪辩护词有什么作用?
    寻衅滋事认罪悔罪辩护词的作用是可以为当事人来求得一个从轻处罚的机会,当然在这个辩护词书写的时候,也需要注意一些基本的格式的问题,这样的话格式清楚才能够给法官留下一个好印象,但最重要的还是他的内容。20xx年11月7日15时许,被告人王xx出于朋友义气,加上法律知识淡薄及无知,在其他两名被告人胡xx、孔xx与两被害人产生后参加打架。在打架过程中,三被告人共同造成了两被害人损伤,程度为轻伤,并共同毁坏及轿车造成人民币损失9873元。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他们构成共犯。从被告人王xx的主观因素来看,其并没有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故意。他们当时只是想找两被害人讨一个说法,双方一言不合后,双方都动了手。(现已无法查明是谁先动的手。)辩护人认为被告人人王聪没有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其出于朋友义气,参加打架的行为其行为应符合寻衅滋事罪的犯罪特征。寻衅滋事罪是指无事生非、起哄闹事、肆意挑衅,随意骚扰,等扰乱社会
    2023-04-01
    354人看过
  • 寻衅滋事罪一审无罪的辩护词要如何写?
    审判长,审判员:XX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尹xx父亲的委托,依法指派我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经过先前的了解和今天的庭审,对案件有了比较客观的了解。现提出如下辩护意见,请法庭采纳:首先,对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尹xx,于2005年8月2日随意殴打被害人刘**等人,应该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辩护人认为是错误的。因为在此次案件中,被告人尹xx不具备寻衅滋事罪构成的主观要件。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应该是无事生非,逞强好胜,随意殴打他人。而本案中的被告人和被害人先前是认识的,并且被害人刘**还曾经欧打过被告人,被告人对被害人的殴打行为,不具有寻衅滋事罪要求的主观随意性。所以对于此次行为按照一般的伤害处理更为适宜。其次,被告人尹xx于2004年11月1日,参与的**舞厅殴打梁-泉案中,被告人尹xx随意殴打他人的主观恶性也不大。在J,J舞厅案中,同案人柴*被严重刺伤之前,被告人尹-柱就已经知道,同案犯已经有
    2023-06-04
    486人看过
  • 抢劫转变为寻衅滋事辩护词应该怎么写?
    一、抢劫转变为寻衅滋事辩护词应该怎么写?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作为被告人XXX的辩护人,我对起诉书中关于故意伤害罪的指控没有异议,但对抢劫罪、寻衅滋事罪有异议,现就影响本案量刑的事实和情节提出以下辩论意见。二、具体内容关于故意伤害罪的指控。辩护人对被告人XXX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指控无异议。但考虑被人XXX具有下述情形,请求法庭对被告人XXX从轻判处。1、指控的故意伤害罪的挑起者、纠集者是其他被告人,并非是被告人XXX,XXX不是主谋。2、被告人XXX赶到犯罪现场时,其他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已经实施完毕,XXX至始至终并未动手打人,致使受害人重伤、轻伤的结果并非XXX所为。因此,被告人XXX在犯罪活动中起着要的作用,应属于从犯。《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要或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据此,对被告人XXX应当依法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关于抢劫罪的指控。本辩护人认
    2023-06-03
    226人看过
  • 不构成抢劫罪但构成寻衅滋事罪辩护词有吗?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XXXX关法律规定,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高XX构成抢劫罪的定性有异议。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属于寻衅滋事罪中的强拿硬要行为,而不构成抢劫罪。理由如下:一、被告人实施的只是轻微的暴力行为,远未达到抢劫罪中达到抑制被害人反抗的暴力程度。抢劫罪中的暴力必须达到一定的程度,因为抢劫罪的本质是通过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使被害人不能反抗或不知反抗,目的是为了排除或抑制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财物。通过刚才的法庭调查可知,起诉书所谓的暴力手段是被告人抱老虎机时出示了伸缩棍,辩护人认为伸缩棍是可随身携带的健身器材,也不属于管制刀具和器械,被告人也没有拿伸缩棍殴打被害人,出示一根小小的伸缩棍并不足以对被害人造成严重的人身危害,从而抑制了被害人的反抗。关于起诉书指控的第二起抢劫,辩护人认为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持刀威胁了被害人,通过刚才的法庭调查可知,被
    2023-03-04
    289人看过
  • 未成年人寻衅滋事辩护词要包含哪些内容
    一、未成年人寻衅滋事辩护词要包含哪些内容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罪辩护词应当包括被指控的犯罪、从轻或者是减轻处罚的情节、量刑建议等内容。一个好的辩护人,能给与当事人很多帮助。二、寻衅滋事罪与抢劫罪的界限1、主观特征上不同。寻衅滋事罪是以满足耍威风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为动因,以破坏社会秩序为目的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犯罪动机多种多样。2、客观上不同。寻衅滋事罪表现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抢劫罪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3、客体上不同。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三、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界限三者都是破坏公共秩序的犯罪,但存在明显区别。1、犯罪动机不同。寻衅滋事罪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后二者的犯罪动
    2023-04-25
    74人看过
  • 律师给寻衅滋事如何辩护?
    一、律师给寻衅滋事如何辩护?关于寻衅滋事罪无罪辩护重点有四个方面:1、被告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客体构成要件。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公共秩序是由一定的规则维系的人们公共生活的一种有序化状态,主要包括工作秩序、教学秩序、营业秩序、交通秩序、娱乐秩序、网络秩序等。2、被告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客观构成要件。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3、被告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构成要件。可从被告人主观方面来看不存在犯罪的故意来阐述。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其动机是通过寻衅滋事活动,追求精神刺激,填补精神上的空虚。如果被告人并没有这种犯
    2023-06-03
    216人看过
  • 孙XX合同诈骗案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吉林A律师事务所和吉林B律师事务所受孙XX家属的委托并征得孙XX本人的同意,指派我们作为孙XX的参与本案的全部诉讼活动。实际上,在本案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我们就参与了案件的进程,为孙XX提供了相应的法律服务。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我们多次会见孙XX,做了一定的调查,曾就本案的相关问题向检察机关提出过一些意见,进入审判阶段以后,我们又阅读了全部案卷材料。结合几天的庭审情况,现就公诉机关指控孙XX的几项犯罪提出如下辩护意见,请合议庭认真考虑。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孙XX犯有、、虚假出资罪和合同均不成立,应依法宣告孙XX无罪。一、关于行贿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孙XX在与C石油公司合作成立D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以后的项目运作过程中,先后四次给付C石油公司国际部经理仇XX钱款共计港币19.90万元,仇XX为孙XX与C石油公司合作成立D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以后的项目运作上提
    2023-04-22
    148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犯罪构成的四个要素是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的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只有符合上述四个条件的,才可认定行为构成犯罪,但犯罪成立后也可因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原因而对犯罪认定予以否定。... 更多>

    #犯罪构成
    相关咨询
    • 寻衅滋事案件辩护词必须要写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6-05
      被告必须写寻衅滋事罪案件的辩护词。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文书。 【法律依据】
    • 寻衅滋事致人死亡的辩护词是什么?
      澳门在线咨询 2021-09-30
      (一)标题。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 (二)前言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 (三)辩护理由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
    • 刑事辩护词寻衅滋事需要如何班里的?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6-09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如何写寻衅滋事罪的故意伤害辩护词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2-23
      首先,要明确辩护的方向,是作有罪还是无罪辩护。如果是做无罪辩护,要了解指控的罪名是否正确,如是否故意还是过失、是否是轻伤以上、该行为是否被告所为,被告是否是完全或者限制责任能力(14-16的故意伤害要重伤以上才构成犯罪)以及是否有阻断犯罪的事由(正当防卫、意外事件);如果是做罪轻辩护,首先看有没有自首、立功情节,看是主犯还是从犯,看被告是否未成年人(如果年龄很近14岁,可以提年龄可能存在偏差的可能
    • 北京市XX寻衅滋事罪的无罪辩护词怎么写?辩护要点是什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01
      建议您委托律师介入。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专注于重大刑事案件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