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房屋征收安置款拨付的程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5 17:34:07 239 人看过

补偿费、工作经费、用地管理费分开立帐、专款专用。各项费用由业主单位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工程进度拨付至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专户,市指挥部再拨付至各县(市、区)指挥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用由各县(市、区)指挥部拨付至国土资源部门的“两费”专户,再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用由各县(市、区)指挥部直接支付给被拆迁户。政府在修建国道时的征地补偿应当按照土地的实际效益进行赔偿,在进行征地赔偿前,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到所征收的土地地段进行实际考察,根据当地的实际发展情况作出明确的认定,如每平方米赔偿多少资金要进行明确。需要注意的是,在制订相关标准时一定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来执行。

房屋征收拆迁人员怎么安置

(一)如果被拆迁房屋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依据的是国务院令第590号,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根据该条例规定,补偿对象是被征收人,即房屋的所有权人。无房则无补偿。

(二)如果拆迁房屋属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主要的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虽为拆迁,但从法律关系层面来说,是土地征收。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3日 12: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房屋征收相关文章
  • 划拨土地房屋能不能过户划拨土地的程序是什么
    一、划拨土地房屋能不能过户划拨土地的程序是什么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在特定条件下是可以办理过户的。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在转让时,需要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进行审批。2.这意味着,只有当获得了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后,划拨土地上的房屋才能进行过户。在此过程中,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将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进行登记。3.划拨用地程序是:(1)建设单位提交营业执照、政府批复文件、土地权属证明、规划许可等材料,审查受理材料后进行初审;(2)材料齐全无误审会研究、报市政府审批,缴纳划拨土地成本费,领取规划、立项、环评材料并签订《划拨决定书》。二、土地过户的审批要求土地过户的审批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土地使用者必须是企业、公司、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并且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2.土地上必须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
    2024-07-28
    185人看过
  • 南京商业用地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程序
    1、市国土局在收到征收土地省批准文件的10个工作日内,代表市政府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予以公告,征收街道集体所有土地的,在街道办事处所在地予以公告。2、征地工作依法履行征地报批前听证告知确认程序。征地告知后,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3、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实施。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必须服从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搬迁腾地,不得阻挠。4、市国土局及其分局要会同征地有关单位将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完毕。汉中市农村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随着我国的城镇化的步伐越来越快,也有越老越多的农村的土地被企业或者是当地的政府征用来进行更好的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的投资规划,对于这部分被征用的土地,各个地方会给土地的使用人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来保证这部分无土地的群
    2023-07-04
    53人看过
  • 征收土地两年,今朝给付安置费!
    2004年石家庄市国土局以冀政转征函[2004]第514号批复征收南高营村集体土地28.3933公顷,2004年8月10日公布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总额为4748.7795万元。但村集体只收到征地补偿款3800万元,尚还有948.7795万元没有支付。新当选的村委会成员,为民所想、替农民做主、为农民委托闫凤翥律师代理追讨安置补助费,闫律师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五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的规定,运用娴熟的技巧,收案后十余天就立了案,在答辩期内追回全部补偿费计9500000.00元,现在已结案。
    2023-04-22
    446人看过
  •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程序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由于城市规划和专项建设工程的需要,对城市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实行再分配,从而达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使土地利用效率最大化。这往往就需要拆除大量旧房,在原有土地上进行新的房地产开发建设。但是由于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凝结了原用户的资金与劳动力,并且是原用户、住户赖以生存和生产的基本物质条件,因而在再建设过程中,拆迁工作的主持者必须对原用户、住户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并对其进行妥善的安置。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拆迁是指依法许可,拆迁人对城市规划区外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给予合法补偿安置的前提下予以迁出,对房屋及附属物进行拆除的法律行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流程如下:(一)基本工作流程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征用农民集
    2023-04-23
    76人看过
  • 集体土地的房屋征迁安置条件
    被征迁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给予安置:(一)持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有权机关批准的建房用地手续等有效证件。(二)虽无权源证件,但确系建国前建造的旧房或能确认为1982年4月30日前建造的房屋。(三)《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实施前,建房审批手续虽不健全,但经历次清房(1982、1986、1991、1997年)或两权发证处理并补办有关手续和补交了款项的房地产。(四)历年经国土、建设等部门行政处罚到位(含提供相应票据等),一直作为住房使用且只有一处住房的。(五)2006年航摄影像图上有建筑图斑,但不符合上述四款规定条件的居住房屋,三层以下的(含三层),按实际丈量面积的50%予以安置,三层以上部分按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后,只给予货币补偿但不予安置。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征收土地,征地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等相关费用(见附件1)。(一)征收耕地面
    2023-03-30
    124人看过
  • 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 安置人口认定
    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的标准具体为:1、房屋补偿费,以被征收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征收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该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来加以确定。一、出让土地的房子拆了如何赔偿出让土地的房子拆了赔偿如下:1、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房屋征收补偿费;2、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房屋征收周转补偿费;3、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房屋征收奖励性补偿费。土地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按一定的使用年限出让给土地使用者,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出让属于民事行为。二、深圳坪山拆迁赔偿农村房屋拆迁赔偿的具体项目和标准如下:1、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
    2023-06-24
    260人看过
  • 征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程序是怎样的?
    1、办理补偿登记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2、拟定和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对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上附着物等进行进一步核实,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内容包括:(1)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3)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5)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6)其他有关
    2023-02-10
    352人看过
  • 安置房划拨土地的房子能过户吗
    集体土地证的房子能过户,但前提是,买方必须是本村村民,否则不予变更。集体土地如果土地证不办理变更,房产部门是不会给变更房产证的。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土地证书是土地权利人依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利的法律凭证,一套住房应当拥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两证齐全才算获得了完整的权利。《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2024-04-30
    145人看过
  • 安置费用与土地征收
    1、土地征收的安置费用是包括: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偿款、青苗补助费等。2、款项的发放都是遵循一次性发放到位的,但是各地的征收时间、评估时间等不一样,所以发放时间也不一样,是没有一个完全统一标准的,还需要以当地政府部门的公告通知为准。土地征收安置补偿方案是否可诉1、国有土地上:补偿方案不可诉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而言,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十四条、二十六条的规定,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对区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以及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实践中,补偿方案是房屋征收决定的重要前置程序之一,是房屋征收决定的附件,一并予以公告,也是区县政府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的重要依据。但是,行政法规并未明文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方案不服的救济途径,只是在房屋征收决定或者补偿决定的行政诉讼中,法院会对其合法性一并予以审查。实践中,国有土地上
    2023-07-02
    334人看过
  • 划拨土地回收申请程序
    1.拟定收回方案市县土管部门根据市县政府的批准调整用地的文件,拟迁移、解散、撤销、破产企业(或上级主管部门)的申请或者土管部门决定收回的处理意见,拟订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并将拟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事宜通知原土地使用权人,并告之听证的权利。2.听证土地使用权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接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通知后的一定期限内向市县政府土管部门提出,土管部门接到听证申请后,应当在《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期限内组织听证。3.报批土管部门在组织听证后规定的一定期限内,将所拟订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连同听证结果报市县政府审批4.下达收回决定书根据市县政府批准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土管部门应当在批准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向原土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同时告知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权利。对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后一定时限内(《行政复议法》规定一
    2023-03-30
    378人看过
  • 汇总:拆除房屋前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
    众所周知,590号令是当下房屋征收领域的基础性法规规定,是广大被征收人必须要了解的内容。本文,在明拆迁律师不讲“怎么拆房”,而重点总结拆房之前的重要法定程序。请注意,如何拆房是政府需要研究的事情,老百姓研究这块儿就显得有些滞后了……不管是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环境整治,还是其他名目繁多的征收项目,只要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就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补条例”)。根据该“征补条例”的规定,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要遵循以下程序:一、要符合法定的征收情形——符合公共利益要求、满足“四规划一计划”根据“征补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
    2024-01-13
    134人看过
  • 划拨安置用地一般什么程序
    建设单位提交营业执照、政府批复文件、土地权属证明、规划许可等材料,审查受理材料后进行初审,材料齐全无误审会研究、报市政府审批,缴纳划拨土地成本费,领取规划、立项、环评材料并签订《划拨决定书》。一、建厂房的审批要什么流程建设厂房的审批流程如下:第一、项目前期立项审批阶段第二、环保审批1、办理机关:市环境保护局2、工作时限:材料齐全、合格,需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60日完成审批;报告表的30日完成审批;登记表的15天完成审批。3、办理程序(1)市环保局受理;(2)联系具有国家资质的环评单位出具环评报告;(3)送达审批文件;(4)市局审批。4、提交材料要求:(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书1份,如果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告知已不需提供;(2)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报送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式8份;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报送环境影响报告表3份,同时报送辖区环保部门的预审意见;编制环境
    2023-03-31
    134人看过
  • 广汉征收土地及房屋折迁安置的规定是什么?
    《广汉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一条为保障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被征地拆迁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及德阳市有关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征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人员安置、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安置(包括原统征土地首次房屋拆迁),适用本办法。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对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政策指导和监督,及依法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工作。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受托承担征地拆迁的具体实施工作。市财政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征地拆
    2023-06-03
    139人看过
  •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和集体土地征收程序一样吗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和集体土地征收程序不一样,存在一定的不同之处。首先从征收对象都不一样,国有土地征收房屋的主要对象是房屋的住户,而集体土地征收则是农村村民,其次是审批程序不一样,征收永久农田是需要报国务院审批的,国有土地房屋的征收只需要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即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和集体土地征收程序一样吗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2022-06-23
    107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征收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屋征收是指房屋征收部门通常是政府城市建设部门在项目审批的基础上,对居民居住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有偿回收。房屋征收部门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和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和补偿的具体工作... 更多>

    #房屋征收
    相关咨询
    • 农村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款怎么拨付
      安徽在线咨询 2021-05-29
      补偿费、工作经费、用地管理费分开立帐、专款专用。各项费用由业主单位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工程进度拨付至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专户,市指挥部再拨付至各县(市、区)指挥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用由各县(市、区)指挥部拨付至国土资源部门的“两费”专户,再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用由各县(市、区)指挥部直接支付给被拆迁户。国家为了推进城市化进程,加快经济发展需要建设高速公路。高速公路建设对城市
    • 关于闲置土地的划拨程序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6-10
      一是超过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建设日期,或者超过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定的动工开发建设日期的; 二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建设的; 三是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总面积不足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的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
    • 安置房土地能否划拨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6-10
      1、是的。 2、安置房不是商品房,所属土地是划拨性质。划拨土地使用权取得与出让土地使用权取得在成本构成上的差别在于有没有交出让金。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区别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不同方式,是按标定地价的一定比例收取,最低不得低于标定地价的40%。标定地价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基准地价,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
    • 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问题
      河北在线咨询 2024-11-23
      拆迁安置房与普通商品房有所区别,因为其出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这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和法规的规范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地方政策的约束。此外,拆迁安置房买卖大多不能一次性将所有手续办理完毕,其后续手续通常需要出售方配合办理,这可能会导致纠纷的产生。 近年来,宜兴法院每年受理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数量都有大幅度的增长,其中大部分是拆迁安置房的买卖纠纷。拆迁安置房形成纠纷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 征收土地房屋有什么样的程序
      山西在线咨询 2021-11-11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程序:(一)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前提条件(满足公共利益需要)。(二)市、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予以公告。(3)房屋评估。1、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择;2、评估机构的评估必须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3、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分户初步评估结果;4、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10日内申请复议评估,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