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使用税的征收面积如何确定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面积的确定有:
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二、土地使用税的减免情形有哪些
土地使用税的减免情形有: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特点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特点有:
1.对占用土地的行为征税
2.征税对象是土地
3.征税范围有所限定
4.实行差别幅度税额。
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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