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提出新的证据。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1、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2、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3、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申请再审时提出。新的证据是指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举证期限的规定: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解释》规定人民法院确定一审普通案件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五日,第二审案件提供新证据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日,修改了此前人民法院确定一审普通案件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二审案件没有举证期限,若提供新证据,除不开庭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以外,其他应在开庭前或开庭审理时提出的旧规定。同时《解释》规定在缩短庭审前准备阶段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的同时,又给当事人提供了在之后提供反驳证据或补正证据的机会;改变了以往“一刀切”的方式——简单规定法院指定举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更符合民事诉讼实践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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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提供有关证据或者证据的期限,可以在开庭当中吗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2-04举证期限是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和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证明其主张的相应证据,逾期不举证,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则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的一项民事诉讼期间制度。在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情形下,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30日,以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证据权利。举证期限一般由法院根据案件审理的具体情况依职权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但当事人就举证期限的约定还要经人民法院的认可。如果开庭时还在举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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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证据的,二审程序中提供新证据是新证据吗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14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二审可以调解。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证据的;二审可以提交新证据。当事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延期举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其提供的证据可视为新证据:二审程序中新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证据的,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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