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破产债权人自治制度的完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16:43:35 442 人看过

在现代各国的破产制度中,破产法的直接功能,最主要的是保护破产债权人的债权,使其公平受偿。其中破产债权人自治制度是破产程序的一项重要制度,它由债权人会议和监查人两种组织形式构成,两者相辅相成,互为补充。一部完备的破产法,对债权人自治这两种机构应作出具体的规定。但是,我国1986年12月2日颁布的《企业破产法(试行)》仅对债权人会议机构部分问题作了规定,而对监查人机构却未作规定,这是一个缺陷。因此,笔者认为,我国在制定新的破产法时,一方面要完善债权人会议机构;另一方面要设置监查人机构,以使我国破产法的债权人自治制度得以完善。

一、债权人自治机构的法律性质

各国破产法将债权人自治制度设定为债权人会议和监查人或债权人委员会两种机构。债权人会议是全体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表达共同意思并依法行使其职权的机关。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13条规定,所有的破产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具体包括: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债务人的保证人,在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可以作为债权人。各种债权人在债权人会议中地位不一样。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在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的保证人,他们享有表决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不享有表决权。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的一定期间内,设置债权人会议是非常必要的。破产程序的结果,关系着所有债权人利益。因此,应给予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并表达自己意志的机会。但是,如果允许破产债权人单独实施诉讼行为,则破产程序无法进行。所以,破产法规定设立债权人会议专门机构,利用集体表决方法,以决定破产债权人的共同意志而行使其权利。债权人会议正是全体债权人表达共同意志的一种组织形式。对债权人会议的法律性质的确认,国外破产法理论主要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债权人会议是破产债权人团体机关。其主要理由是,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有着共同的利益,而组成和召开债权人会议是表达共同意思的主要形式和法定机关。这种观点为日本破产法理论通说。第二种观点认为,债权人会议是法院召集的一种临时组织。其主要理由是,破产程序中组成的债权人会议机构,并非权利主体或非法人主体,它在破产程序中不具有诉讼能力,因此,也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我国台湾地区有的学者认为债权人会议是法院认为必要时临时召集成立的集会。在我国大陆近几年的破产法理论研究中,大体上围绕上述两种观点在探讨。有的学者同意第一种观点,认为债权人会议是债权人团体在破产程序中取得独立地位的意思表示机关;有的学者则同意第二种观点,认为债权人会议是破产案件处理过程中集中体现债权人意志的临时组织形式。笔者认为债权人会议是债权人自治的团体机关。具体涵义包括:(1)它是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表达债权人共同意思的法定机关。(2)它是表达债权人共同意思的自治团体。(3)它是债权人表达共同意思,依法行使其职权的基本形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00: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破产债权相关文章
  • 试论我国土地征用制度的弊端及完善
    土地征用是政府施行并关系到我国九亿农民的切身利益的一项行政行为。当前,随着生产要素的集聚与城市的不断扩容,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土地征用过程中诸如制度设计有失公平、公共利益界定模糊、土地征用正当程序缺失、补偿标准偏低等弊端的大量存在。本文试图从这些方面分析土地征用制度的不足并提出对应的解决措施。关键字:土地征用;公共利益;补偿机制一、我国土地征用制度的世纪变迁财产征用是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目的,按照法定的形式和事先公平补偿原则,以强制方式取得私人不动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的程序。它的一个重要组成内容即为土地征用,我国当前的土地征用制度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宪法是一个国家发展进程的缩影,社会的变迁首先以不同的形式反映到宪法,使宪法具有历史与时代的特征。从宪法层次上看,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先后诞生了四部宪法,即54年、75年、78年、82年四部宪法,每部宪法都规定了财产征用制度,反映出我国土
    2022-04-21
    449人看过
  • 论我国单位犯罪制度及其立法完善
    我国现行1997年刑法是在1979年刑法的基础上修订的,修改后的刑法虽然规定了单位犯罪,但刑法学界对单位犯罪的诸多方面仍存在分歧。本文立足于我国单位犯罪的有关规定,对单位犯罪的概念、特征构成、处罚原则进行论述,并阐述了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惩治单位犯罪应重视和完善的相关问题,同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关键词:单位犯罪,刑事责任,处罚原则,立法完善单位犯罪是相对于自然人犯罪而言的,我国1979年刑法未对单位犯罪作出规定,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的发展,非自然人犯罪开始向经济、社会领域日益渗透和发展,单位是否能成为犯罪主体,能否对单位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成为1979年刑法颁布后理论界研究热点和立法界的争论焦点。随着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单位走私活动的不断增加,为遏止这些单位走私行为,1987年2月22日通过并于同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揭开了单位犯罪立法的序幕,该法第47条明确规定:
    2023-04-22
    348人看过
  • 论我国破产受理程序的不足与完善
    【摘要】程序法是实体法的载体,破产程序应该具有公开透明、多方参与、公权中立、期限科学等特征。破产程序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01).[3]郑金玉,张保贵.我国破产案件受理程序浅析[J].韶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0).[4]记者范春生.新华时评:两起破产拍卖腐败窝案的警示[DB/OL].新华网天津频道,2008年9月7日电[5]王龙刚.破产案件受理裁定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08.【参考文献】[1]郑金玉.破产程序的法理分析[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01).[2]郑金玉,张保贵.我国破产案件受理程序浅析[J].韶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0).[3]王龙刚.破产案件受理裁定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08.[4]张晨颖.破产制度价值研究[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06).[5]韩长印,郑金玉.
    2023-06-06
    426人看过
  • 论拘役刑制度的完善
    拘役刑作为我国的短期自由刑,在历史上使用地非常广泛,但在现阶段的司法实践中,实际适用数量不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以来的司法统计,被判处拘役刑的罪犯均为当年判处的全部罪犯的5%左右。由于使用率较低,理论界一些学者对此提出废除意见,但本文认为,拘役刑依然有发展的空间,其可以被完善,没有废除的必要。一、理论界关于拘役刑的存废之争拘役刑的存废之争由来以久,20世纪50年代,一些学者就认为短期自由刑弊端很多,以至后来在修订过程中提出不应当在刑法中规定拘役刑。其弊端主要有:刑期太短,不利于改造罪犯,也不利于威慑其他可能的犯罪者;容易在罪犯之间发生犯罪意识的交叉感染,难以实现刑罚的目的;容易断绝犯罪分子的自新之路,促使罪犯自暴自弃。也有学者认为废除拘役刑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必要的,而且是不应该的。所谓不现实,是由于罪刑相适应乃是我国刑法基本原则,而这一基本原则所赖以存在的思想基础----刑罚报应观
    2023-04-22
    322人看过
  • 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的思考
    破产清算程序是破产程序的一个重要环节,这一程序的主体,英美法一般称之为“破产信托人”,大陆法一般称这之为“破产管理人”,日本法则称之为“破产管财人”,我国破产法称之为“清算组”。这些不同的称谓反映了立法者对破产管理人法律地位、性质的不同考虑,但各国设立该制度的目的是一致的,即对破产财产接管,进行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笔者试从清算组的组建时间、人员构成及监督机制几个方面,谈谈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一)清算组的组建时间清算组的作用就是有效地控制破产企业的财产,因此其组建时间的确定应考虑有利于其作用充分发挥。英美国家实行的是破产程序受理开始主义,在破产程序受理后至作出宣告破产裁定并成立清算组之前这一阶段,设立“临时接管人”,也就是说对破产财产进行分阶段的管理。这种制度充分避免了破产企业财产外流的危险,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相比之下,我国的破产财产管理机制在立法上却不完善。我国从法
    2023-04-21
    230人看过
  • 我国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是一项对物的追及制度,更是一项对物的追及制度的限制,由于我国目前的民事立法没有关于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系统规定,但司法实践和有关单行法规,司法解释等承认动产善意取得制度,致使司法实务界在面对和处理此类纠纷时,存在着不同的处理标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存在着相当的不足,这主要表现在: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理论的匮乏;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不统一。“善意”的标准模糊不清;动产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不确定,动产债权、质权、抵押权能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缺乏理论上的深层次的探讨;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效力如何以及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举证责任不清,致使当事人举证困难,对第三人的权利保护难以落实等。因此,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交易规则和交易秩序日趋重视,我国有必要建立完整的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2023-05-01
    422人看过
  • 【破产清算顺序】完善我国破产法律制度若干问题
    1986年12月问世的我国现行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破产法》),结束了新中国缺乏破产法传统的历史,成为新中国破产法发展历史的起点。这部《破产法》适用于国有企业的破产行为。1991年4月通过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第十九章专门规定了“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该“程序”适用于除国有企业以外的所有企业法人。这两个破产法律规范构成了一个整体,初步形成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破产法律机制。这些破产法律规范虽然对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和促进我国经济改革发挥过巨大的推进作用,但是在制定《破产法》时,我国仍处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时代”,对破产法原理的认识过于简单、直观,相关规定也过于原则和粗糙,需要具体的没有具体化,应该规定又没有相应的条文调整,存在很多的立法缺陷。尽管最高人民法院曾针对审理破产案件的具体问题多次制定过司法解释,但毕竟由于《破产
    2022-11-08
    66人看过
  • 我国广告自律审查制度的立法完善
    广告审查根据审查主体的不同分为政府的行政审查和广告行业的自律审查两种。前者是一种依赖行政权力实施的外部监管手段,而后者则是一种主要依赖企业的社会责任和商业道德而进行的自律措施。无论何种形式的广告审查制度,其设计目的就是为了能够在源头上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把关,在广告发布前能做到防患于未然,以期实现事先预防虚假广告的目的。为此,各国的广告审查制度通常由政府的行政审查和广告行业的自律审查两大体系组成。如在美国就拥有一套非常发达和有效的广告行业自律体系,并在整个广告审查体系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同时美国的联邦贸易委员会、联邦通讯委员会、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政府机构也负责广告的行政审查,承担着弥补广告自律审查的职能。在我国也不例外。除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担着全国广告行政审查的职责外,还存在着由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展开的自律审查。然而近几年来,我国虚假广告层出不穷,大有泛滥之势,因虚假广告导致
    2023-04-24
    67人看过
  • 破产法律制度需完善
    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企业破产案件逐年增加。在我国没有专门的破产清算人制度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作为惟一的组织破产清算和实施破产清算监督的部门,承担着繁重的案件审理工作。从目前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情况来看,审理好企业破产案件还需要及时建立法律制度上的保障,也就是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破产法律制度。一、破产程序上的不足对完善破产法律制度的需要破产法首先是程序法,程序法是其核心。我国破产法篇幅有限,制度设置上也较薄弱,造成破产程序上存在不足。这不利于人民法院审理好破产案件。举例来说,比如案件的受理。案件的慎重受理在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全国法院破产案件审理座谈会上是一个重点,在最高人民法院正在起草的关于破产案件审理的若干规定中也是重点。但依照我国现行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资格仅限于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自然人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均不能破产。这就限制了非法人主体的破产能力,使得非法人主体不能通过破产清算
    2023-04-21
    466人看过
  • 浅谈对我国企业破产的宣告制度的完善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民商法律制度的重大事件。它弥补了新中国成立后破产法律规范长期存在的空白。它使得破产这一市场经济的必然现象成为一种法律事实,并为法律规范所调整。它使我国改变了破产案件无法可依的状况,据统计,1999年全国各级法院受理破产案件5622件,2000年达7746件,2001年上升为9110件,呈逐年大幅度上升趋势。近年破产案件具有如下特点:一是收案数量逐年增多,全国法院在1989年至1993年5年间受理1153件,而1997年一年就受理53961件。二是破产案件人民法院:赖徽棠
    2023-06-06
    239人看过
  • 论我国破产监督人制度的设置思路
    摘要:破产监督人在各国立法中的称谓虽然不同,但其设置主要都是为了保证破产程序的公证有效进行。目前,我国的破产法中承担监督职责的机构主要是债权人会议和法院,但是由于它们的机构性质决定了它们无法充分的实现公正和有效的监督。因此,设置专门的机构来监督破产程序势在必行。关键词:破产监督破产监督人一、破产监督人的概念及地位分析破产监督人在各国的立法中称谓有所不同,英国、美国、新西兰等称为检察委员会,意大利、法国、德国等称为债权人委员会,日本、韩国等称为检察委员或检察人,旧中国破产法包括现在台湾省破产法称为监察人。不管名称有何不同,它都是指破产程序中的一个专门机构,是监督破产清算人的机关。各国法律对于破产监督人破产监督人制度立法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强制主义,即法律规定在破产时必须由全体债权人选举设立该机构,否则程序就是不合法的,例如法国、意大利等国家;另一种是自由主义,即该机构并非任何破产案件都强制
    2023-04-29
    392人看过
  • 在宪政理念指导下完善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云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杨临宏众所周知,宪法是制定其他一切国家法律的根本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下简称《自治法》)是基于宪法关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规定而制定的。1982年宪法全面地突出规定了我国的民族问题,在宪法138条正文中就有28条全部或部分地规定民族问题,这些规定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提供了必要的根本法依据和基础。《自治法》作为援引《宪法》序言和条文最多的基本法,国家对《宪法》的理念和基本制度的调整,必然会影响到《自治法》的相关理念和具体规定的变动。针对1988年、1993年和1999年的前三个《宪法修正案》,《自治法》已于2001年2月28日作了相应的修改。而今年的第四次修宪虽然没有直接对民族区域自治问题进行修改,但其使宪法内容更加完善,更加符合时代精神,尤其树立了新的理念并在这些新理念的指导下确立了新的制度,这些都将对《自治法》的相关规定起到重大的影响。一、明确三个代表
    2023-04-24
    147人看过
  • 完善我国股东查阅权的法律制度
    1、立法的缺陷和审理中的困惑我国证券法和公司法对股东查阅权的内容规定尚不完善。如我国证券法对公司财务帐册的查阅事项未作相关规定;我国公司法第110条虽规定了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但其第175条规定明确财务会计报告是指:(1)资产负债表、(2)损益表、(3)财务状况变动表、(4)财务情况说明书、(5)利润分配表。也就是说,会计帐薄并未包括在内。笔者认为,根据《公司法》第176条2款的规定,财务会计报告是经营层为股东大会的召开而备置的,不是公司经营中所形成的原始凭证,仅凭该财务会计报告,股东难以得到经营层进行不当行为的信息。一旦股东有正当理由怀疑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或章程的重大事实时,股东是否可以查阅会计账簿和其他相关文件,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实践中,这类纠纷时有发生,而立法的不完善又给法院处理这类案件增加了难度。2、股东
    2023-03-02
    91人看过
  • 论自然人破产制度的构建
    关键词:终结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自然人破产制度内容提要: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第235条第五项规定,在自然人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中,裁定终结执行的依据是该被执行人“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事实上,这一条并不具有前瞻性,同时在实践中又由于其前瞻性的缺乏,导致许多执行法院在具体的案件中适用此条有困难,仅对类似案件裁定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这种无奈之举不但于法无据,而且是对终结执行本身目的的违背。一、《民事诉讼法》第235条第五项的立法缺陷及成因(一)《民事诉讼法》第235条第五项的缺陷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第23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然而,这一款在实践中却是极少得到适用。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是否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是否无收入来源、是否丧失劳动能力
    2023-04-21
    452人看过
换一批
#破产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破产债权是针对破产人,并原则上基于破产宣告而发生的一种财产上的请求权。经过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得到查实后,从破产财产中得到清偿。 破产债权既区别于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受偿的破产费用请求权,也区别于将不属于破产人的财产从破产中取回的取回权,以... 更多>

    #破产债权
    相关咨询
    • 如何完善我国的累犯制度?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9-21
      1、弥补立法缺憾,明确相关概念: 1、“刑罚执行完毕”应明确为“主刑执行完毕”。 2、明确法域条件,承认域外刑罚。 3.修改《刑法》第81条第2款之规定,使累犯可以假释,促进累犯的积极改造。 4.累犯的确立与数罪并罚制度。 2、累犯构成要件中立法增补人格因素。 3、确立单位累犯制度。
    • 婚前财产公证制度的完善制度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13
      关于婚前财产公证制度的完善,每个人有其对婚姻的独特期望,有的人是因为相爱而结婚,有的人是因为家庭压力而结婚,也有的人是因为贪图对方的财产而结婚。婚前财产公证在某种程度上是对那些贪图财产的人提供了一个保护伞,而并不是为爱情提供保护伞!当然,婚前财产公证对婚姻观念造成了一定的冲击。婚前财产公证使越来越多的人在有了保护自己权利思想的同时也使本来现实的现代爱情和婚姻关系变得更现实,它提醒人们,爱情并不是理
    • 完善平等保护产权的法律制度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9-15
      1、完善产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根据国家物权、合同、知识产权等法律制度修订情况,将平等保护作为规范财产关系的基本原则,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 2、开展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全面落实以企业组织形式和出资人承担责任方式为主的市场主体法律制度,开展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及时修改废止与产权保护制度相抵触、违反平等保护产权原则的有关规定,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
    • 如何建立完善我国出庭作证制度
      辽宁在线咨询 2021-08-12
      我国法律虽然认定了证人出庭作证是常态,书面证言是例外。但是其规定还有不足,笔者建议进行如下改进: 1、对于证人不出庭作证情况的规定。首先,对于我国法律现已规定的“确有困难”进行细致规定。如年迈要到80岁以上,体弱要有医院开具的证明。对特殊岗位应做具体的限制性规定。其次,增加可不出庭作证的情况。 笔者建议增加以下几点: (1)控辩双方对书面证言无争议的; (2)虽对某一证言有争议但其他证据可以证明清
    • 我国假释制度的完善包括哪些内容呢?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14
      于假释的本质,学界有恩惠说、刑罚执行方式说、刑罚消灭形态说和权利说等不同理论。恩惠说认为假释是国家对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长期保持良好的行为的奖赏;刑罚执行方式说认为,因服刑人员在监狱的良好表现而让其回到社会中来执行尚未执行完毕的刑期,以有助服刑人员早日回归社会;刑罚消灭形态说认为,假释相当于对服刑人员采取的部分刑期的缓期执行;假释权利说认为,假释是受刑人因自己在刑期执行中的良好表现而获得,以实际的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