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历年来全国严打整治斗争中,公安机关都把侵犯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作为打击重点,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斗争。1993年、1995年,公安部部署在一些重点地区开展了大规模的打拐禁娼专项斗争;1998年,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清理整顿按摩服务场所、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活动专项行动;1999年,公安部部署开展了秋季禁娼禁赌专项行动;2000年,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了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专项行动;2000年4月至7月,公安部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打击人贩子、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专项斗争,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十年来,公安机关相继查破了一大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强奸妇女、拐卖妇女、卖淫嫖娼等恶性案件,捣毁了一大批拐卖妇女、卖淫嫖娼的黑窝点和中转站,打掉了一大批罪恶累累的犯罪团伙。如湖北省十堰市摧毁了12个胁迫未成年少女卖淫的犯罪团伙;吉林省破获了杨洪军系列残害妇女案;浙江省杭州市打掉了王国良强迫、组织妇女卖淫犯罪团伙;北京市破获了马玉兰组织妇女卖淫案等等。
十年来,公安机关解救了数十万名被拐卖妇女,涌现出了许多可歌可泣的英雄人物和先进事迹。特别是近年来,全国共有40多个基层公安机关因成功侦破拐卖妇女案件和禁娼工作荣立集体一等功;仅2000年,全国就有8名民警为解救被拐妇女献出了宝贵的生命,60多名民警英勇负伤。同时,在教育、感化、挽救卖淫妇女方面,公安机关也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近年来,公安部还制定下发了一系列行政法规,积极预防、坚决制止拐卖妇女、卖淫嫖娼、家庭暴力等违法犯罪活动。如1998年颁布了《公安派出所实施公共娱乐服务场所治安管理责任制暂行规定》;2000年下发了《关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适用法律和政策有关问题的意见》,推动了全国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的深入开展。各地公安机关与妇联等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制定了一批维护妇女权益的地方性法规,如辽宁省公安机关制定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的规定》,有力地促进了维护妇女权益工作。
1999年以来,公安部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开展了反对拐卖、暴力侵害妇女儿童项目合作,共举办部、省级民警保护妇女权益法律培训班25期,培训民警1500人次;在劳务市场、车站、码头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题宣传15场次;在云南、江苏、四川建立了三个被解救妇女儿童中转、培训、康复中心;在河南省新野县启动了打击拐卖———农村零点计划试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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