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情况下可以强拆住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0 11:01:05 398 人看过

1、拆迁决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2、经法院的立案审查,做出的拆迁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而且必须具有依法取得裁决职权的部门作出;

3、法院已经受理此案,并向被强制拆迁人下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手续;

4、只有在被拆迁人不自动拆除的情况下,才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5、法院采取的强制措施,必须经过合法的审批。

一、拆除违章建筑的程序是怎样的?

1、查明事实阶段

即查清违章建筑形成的时间、原因、结构、面积、用途,是否存在民事纠纷,是否存在同时违反两个以上的行政法律规范的情形,是否已经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等。对已经查处的按查处的结论办理,对未经查处的,进入下阶段。

2、处理和处罚阶段

第一步按时间分类分流。

根据各地城市规划的具体时间合情合理地确定违法建筑的时间界限。具体可采取两段式或三段式。两段式即划定一个时间点,在此时间点之前形成的违章建筑可补办手续作合法建筑处置,在时间点后的作违章建筑处理。三段式是划定两个时间点,在第一个时间点前的一律补办手续,不予处罚,作合法建筑处置:在第一个时间点之后,第二个时间点之前的,从宽处理,能不拆除或没收,一律不处以拆除或没收;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一律不予行政处罚:在第三个时间点之后的要从严处。其中,多数学者建议采取三段式,理由是城市规划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应当有一个过渡期。对可以直接补办手续的,直接进入补办手续阶段;对需进一步处理的则进入下一步。

第二步,按是否存在违章建筑的行为同时违反了两个以上的行政法律规范的情形为标准分类分流。

若不存在这一情形,则一般是只违反建设规划的,则交由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处理;若存在这一情形的,则由一个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处理。

第三步,作出处理或处罚决定。然后根据处理或处罚决定分别处置,对补办手续的,进入补办手续阶段;对处以没收或限期拆除的,进入执行阶段。

3、补办手续阶段

对依法应当直接补办手续或经过处罚后要求补办手续的,由违章建筑的当事人到相关行政部门补办手续。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无论当事人是否补办了手续,其对建筑物的相应权利已得到有权行政机关的认可,故当事人享有相应的物权,从而成为拆迁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其享有被拆迁人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当事人在补办手续后进入签定安置补偿协议阶段;当事人不补办手续的,可经拆迁人申请,进入行政裁决阶段。

在此阶段,相关行政部门应将当事人补办手续的情况及时通报给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根据当事人建筑物的实际用途、时间等决定是否追缴营业税、所得税。

4、签定安置补偿协议阶段

在此阶段,由拆迁双方自行确定安置补偿方案。对协商不成的,经一方当事人申请可进入行政裁决阶段;对达成协议后,被拆迁人拒不履行的,经拆迁人申请,可进入强制拆迁阶段,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5、行政裁决阶段

对拆迁当事人经协商未能达协议,经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行政裁决的,行政机关应予受理。行政机关在受理后,应及时将申请人的申请书及证据发送给对方当事人,并告知其权利与义务。行政机关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在法定期限内就安置补偿作出行政裁决决定,并明确当事人搬迁的期限。

6、强制执行阶段

对于被拆迁人(即违章建筑的当事人)不履行安置补偿协议或安置补偿裁决的,经申请,可由人民法院依民事司法强制执行程序或行政司法强制执行程序强制执行,亦可由人民政府责成相关行政部门组织行政强制拆迁,强制被拆迁人搬迁,并拆除其建筑物等。

二、房屋拆迁合同纠纷要去哪里起诉?

1、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规定: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以下两种情形:

(1)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搬迁期限届满后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且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行政诉讼

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只有经行政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裁决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任何一方当事人或者与行政裁决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裁决不服的,都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行政裁决的事实认定、行政程序、法律适用、有无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等进行全面合法性审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01: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强制执行相关文章
  • 自住房在什么情况下拆迁重建
    自住房屋若是想要拆除重建,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呢?依据我国住建部颁布的《危险房屋鉴定标准》相关规定,危险房屋共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只有D级危房才可以拆除重建,在满足D级条件后,需符合以下条件才可对自住房屋进行处理。即:原址、原貌、原面积,即必须在原房屋基础范围内进行修缮,不得超出原占地面积,且不得影响道路、市政管线、排水等基本安全、卫生要求,同时修缮后房屋不得超出原房屋所有权证的证载建筑面积、不得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不得改变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和建筑立面风格;未纳入房屋征收范围和整体搬迁范围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所在辖区内的规划部门批准后,方可重建。危险房屋A、B、C、D四个等级是怎样划分的呢?A级: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腐朽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B级:结构承载力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C级:部分承重结构承载
    2023-06-05
    193人看过
  • 房屋拆迁时,哪些情况可以进行强制拆迁
    1、房屋拆迁时,以下情况可以进行强制拆迁:属于逾期不改正的违章建筑的;已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的;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未按协议期限履行交房义务的;法定期限内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同时不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一、强制拆迁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1、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
    2023-04-04
    155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不可以买卖自有住房
    下列情况下不可以买卖自有住房: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改房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住房不符合标准的;处于籍冻结地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纳税人没有自有住房的租金每月扣除纳税人没有自有住房的租金每月扣除800元至15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国务院确定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2023-08-10
    173人看过
  • 自有住房买卖哪些情况下不可以
    一、自有住房买卖哪些情况下不可以1、自有住房不可以买卖的情况有: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改房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住房不符合标准的;处于籍冻结地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2、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二、房产转让合同纠纷处理方式有哪些1、解决争议的方式有4种:即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调解仲裁和诉讼。其中,仲裁方法由于比较灵活、简便,解决纠纷比较快,费用又比较
    2023-06-16
    340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违建可以不拆
    1、影响建筑物和建构物主体结构安全的。如果部分拆除建筑物,会影响建筑物和建构物主体结构安全的。或者整体拆除建筑物会影响相邻建筑物及建构物主体结构安全的。在这种情形下,违章建筑可以不拆除。2、现有技术条件无法实施拆除的。由于某些特殊性建筑,或建筑物处在特殊的地理位置,而现有拆除技术条件有限,无法对违章建筑实施拆除,也可以不予以拆除。3、拆除违建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的。部分违章建筑在拆除之后可能会对严重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在进行拆除之后,导致某种不可逆转的严重后果的。在这种情况下,该违章建筑可不予以拆除。4、通过改正或补办手续,由“违章建筑”变成“合法建筑”的,所涉建筑可不拆除一、违建强拆房屋新规定根据最新规定,如果违法建筑通过补正手续成为了合法建筑、强制拆除违法建筑会影响重要建筑物的主体安全、根据现有技术不能对违法建筑进行拆迁,或者强制拆除该违法建筑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可以
    2023-04-01
    224人看过
  • 哪些情形下可以强制拆迁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哪些情形下可以不给抚养费1、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只要夫妻双方愿意,也就是说,只要夫妻一方对方不给、自己多给,那夫妻就可以协商解决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的问题。2、特殊情况一般来说,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分为三种情况:(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3)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
    2023-08-01
    255人看过
  • 住房建设情况如何
    住房建设情况是指报告期内已建住房的建筑面积,包括本期新开工面积、上年开发和本期继续建设的住房面积,以及前期已暂停建设的住房面积本期恢复建设。房屋建筑现状房屋建筑面积:本期完成、本期施工后暂停的房屋面积仍计入建筑面积,多层建筑应填写每层建筑面积之和。房屋新开工面积:指报告期内新开工的房屋建筑面积,不包括进入报告期并在上期继续的房屋建筑面积和上期暂停并在本期恢复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的开工日期应根据建筑物开始穿越地基并建立地基(地基处理或永久桩)的日期。房屋竣工面积:是指房屋已按设计要求竣工,满足居住使用条件,通过验收鉴定(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并能正式交付使用的总建筑面积。房屋竣工价值:指报告期内房屋竣工的建筑价值。竣工房屋的价值,应当按照房屋设计和预算规定的内容计算。包括完工房屋的基础、结构、屋顶、装修、水、电、采暖、卫生等辅助工程的施工价值,以及设备(如电梯、通风设备)的购置和安装费用;房
    2023-05-02
    466人看过
  • 一般情况下单位产权房能强拆吗
    单位产权房能强拆吗单位产权房可以依法强拆,如果单位代表不组织搬迁在一定时间内不履行义务,那么行政机关将强制执行。1、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强拆;2、对于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组织强拆;3、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4、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经过司法诉讼,已产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2023-05-01
    267人看过
  • 房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强拆怎么办?
    房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强拆的维权方式如下: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4、在适当时机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5、诉讼不是目的是手段,通过诉讼的方式推动纠纷的解决,取得合理的补偿。在农村房屋被强拆解决的时候有专业人士帮忙的话,在拿维护个人利益上面将会更加有利。一、《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于拆迁的规定第六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第七条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
    2023-02-22
    255人看过
  • 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可以补交吗
    可以补缴比如今年七月你单位给你交了公积金了也就是在银行开了户了,你想补缴今年一到六月的公积金你可以在住房公积网站上申请然后审核通过在网上打印报表就可以起银行补缴了;如果你一直没交过公积金,也就是说你没有公积金的银行账户你就不能补缴。也就是,住房公积金可以补交吗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除此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2023-08-10
    319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强拆是违法的
    第一、部分拆迁方肆无忌惮,以自己的名义违法强行拆迁;第二、部分拆迁方假借他人之名,恶意拆迁后撤离装作不知情;第三、部分拆迁方欺诈欺瞒,布置陷阱引诱被拆迁人“上钩”签订不合理的安置补偿协议,随后在没有补偿的情况下将房屋拆除。第四、私人集团为了实现自己的不法目的而进行的强拆行为。这类情况我们在影视剧中比较常见,往往是因为某些开发商或者商业机构为了实现自己的盈利目的,将被拆迁人的房产强制拆除的情况。这种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相应的责任人和参与者应当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第五、因为被拆迁人拒不履行已经具备法律效力的拆迁协议,拆迁人找到当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通过政府或者法院对被拆迁人房屋进行的强制拆迁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强制拆迁的执行人为法院或者政府机关,是由于一些因素才进行的强制拆迁行为。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
    2023-03-19
    242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可以对国有有偿使用土地强拆
    可以的。因国家发展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国有土地依法征收后,不按规定拆迁的,可以依法进行强拆。强制拆迁程序(1)依据强制拆迁决定实施行政强制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2)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拆迁人、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在实施拆迁过程中采用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气、供热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或者擅自组织强制拆迁的,由所在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并依法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强拆需要满足什么样子的条件?1、对于合法建筑: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
    2023-02-26
    371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房屋可能面临强制拆迁的需求?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新买的房子想退什么情况下可以退房新买的房子想退以下情况下可以退房:1、发现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的,买受人有权依法解除合同;2、如果发现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发生规划或设计变更,如房屋结构变更、房屋用途变更等,如果开发商未告知买方变更,买方有权解除合同。3、出卖人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购房人正常居住和使用的,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4、许多开发商在合同中约定,超过一定期限不交房的,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
    2023-07-07
    367人看过
  • 正常情况下遇强拆怎么办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拆迁房屋是先补偿后拆迁的,如果未签补偿协议先拆迁的,被拆迁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申请行政诉讼等方式维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一、强制拆迁程序的完善拆迁人取得拆迁许可证后至强制拆迁房屋,一般分为四个阶段:区、县房地局将拆迁许可
    2023-02-13
    164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 更多>

    #强制执行
    相关咨询
    • 农民住宅在什么情况下强拆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26
      在没有申请得到征服批准的情况下私自搭建的,或者征地后的钉子户,可以进行强拆。
    • 拆迁安置房可以强制执行吗,哪些情况下可以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5-10
      1、目前的法院执行制度和法律框架下,房产的执行需要明确房产的所有权及不存在限制交易的权利负担,但是由于拆迁安置房大都需要长达五六年,有得甚至十年才能办理产权证书,因此,对于拆迁安置房,法院原则上是不会予以强制执行(评估拍卖)。 2、但是如果拆迁安置房已经办理了产权证书,且房屋不存在其他法院查封在前或者存在抵押等情形,那么房屋依法是可以查封、评估拍卖的。
    • 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可以强制拆房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6-13
      房主不在场,将房主的建筑拆除,没有提前通知,也没有走相关法律程序,当然是违法行为。 即使该房屋是违章建筑,也不能不经法律手续擅自拆除。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广西广西那些情况下可以对危旧房改住房,如何办理。如何办理拆迁证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1-18
      《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规定,以下6种情形之一的危旧房改住房,可以进行改造:(一)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住房的;(二)竣工年限超过建筑设计使用年限的;(三)1982年12月31日前竣工,结构不合理,使用功能不齐全,配套设施不完善的;(四)大板住房竣工年限超过20年的;(五)不符合建筑抗震设防要求的;(六)危旧房改住房建筑面积占住房总建筑面积70%以上的住宅小区,也可以对小区
    • 农村养殖场什么情况下可以强拆
      青海在线咨询 2021-12-11
      如果是非法建筑,可以依法拆除。但可以要求赔偿,拆除非法建筑也可以要求赔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只要是物体,就有所有权,即使是非法建筑,也不能否认非法建筑权利人对建筑材料的所有权,即违法行为不等于财产的非法性。建设行为是违法行为,但确定是否为违法建筑是行政部门的责任,强制拆除违法建筑也是执法部门的责任,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应当予以赔偿。《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