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写着这幢28层的大楼,但交付时却突然“长”到了5层。买方能要求赔偿吗?如果逾期不签订合同,如何处理定金昨天,市第五人民法院公布了“2009年房地产领域十大典型案例”。案例一该楼房共5层,购房人已获补偿[案件基本事实]2008年3月,陈琦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购买一套预售商品房,合同载明该商品房共28层。陈琦去年接手该房屋时,发现该商品房突然长到33层,于是向法院提出索赔。[判决书]开发商违反合同,擅自提高容积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陈琦4500元。去年4月,陈*Ni与一家开发商签订了房地产购买协议,并支付了1万元定金。在协议中,陈某在当月27日前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否则定金不予退还。事后,陈某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不公为由,未在约定期限内签订合同,起诉开发商要求退还定金1万元。[判决书]买受人单方要求修改合同条款被驳回,导致未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有权按约定拒绝退还定金,因此1万定金不予退还。案例三:房地产认购书原件丢失,开发商退还定金[基本案例]王×余与开发商签订房地产认购书,购买别墅并支付定金10万元。事后,王某宇未按约定日期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因此开发商拒绝退还定金10万元。王某不服,向法院起诉。【判决书】原告、被告虽然都承认自己签署了《房地产认购书》及定金10万元的事实,但双方均未提供已签署的《房地产认购书》原件,因此无法确定违约责任,于是,开发商被责令退还定金10万元。案例四:天然气管道发生变化,消费者无法退房(基本情况)去年3月,李飞去拿房子时,发现开发商擅自改变了天然气管道的位置,于是将开发商起诉到法院,要求退房。【判决】天然气管道的变更不构成合同终止的条件,买受人不能据此终止合同,故驳回李飞的诉讼请求。案例五:买受人以房屋维修为由拒绝接管房屋,开发商未支付违约金[基本情况]买受人林×易接管房屋时,他未以房屋维修为由接管房屋。半年后,开发商将修缮房屋交付使用。因此,林×益起诉法院,要求开发商支付逾期半年交付的违约金。【判决书】原告、被告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维修不能作为拒绝收房的理由,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因此开发商不应承担因房屋维修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案例六:房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买受人可以拒绝收房【基本案例】收房时,买受人李×九发现房屋生活阳台的铁栏杆与公共露台的铁栏杆相连,而且公共露台的铁栏杆拐角处有室外电线,所以他以房子需要整改为由拒绝接管。开发商置之不理,李九起诉法院。【法官点评】本案争议房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买方有权拒绝接受该房屋。如果开发商违反合同,应向李×九支付相应的逾期交付违约金。案例七:未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由开发商负责交付。事后,双方因逾期交货违约金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判决】开发商将未通过竣工验收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逾期交付违约责任。因此,判定开发商每天按已付房价的0.05%承担相应的逾期交房违约金。根据案例8中的广告承诺,开发商应履行[案件基本事实]开发商在我市报纸上刊登的房屋广告,并承诺“8月1日至31日,云雾阁B区的业主将享受免征契税的优惠待遇”。广告发布两三个月后,买家张楠才知道广告的内容。因为认为自己是8月份的新买家,张×楠拒绝享受开发商的契税免征额,于是起诉法院。【判决】开发商的广告是对公众的承诺。开发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承诺,向张楠退还购房契税。案例九:房屋因质量问题需要维修,买受人可向开发商索赔[基本情况]买受人秦元居住在商品房内,发现房屋墙体有纵向和斜向裂缝,遂要求开发商整改修复。开发商置之不理,将秦元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房屋维修费。[判决]房屋因质量问题需要维修的,买受人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维修期间的房屋维修费和搬家费。案例十:擅自变更公房承租人,法院确认该行为无效[基本案情]王海和王波是兄弟。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两兄弟的生母项兰拥有的一套产权房被拆迁,拆迁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将项兰的两套公房重新安置出租,并登记在项兰名下。后来,两套公房中的一套被项兰和王海占用,另一套被王波夫妇占用。项兰去世后,经王波申请,拆迁单位将上述两套房屋的承租人全部变更为王波。王海不服,向法院起诉,确认自己是其中一套房屋的合法承租人。[判决]根据《重庆市公共住房租赁管理暂行办法》,承租人死亡或者迁出区(县)的,除另有规定外,与其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可以优先承租该房屋。因此,王波擅自变更房屋承租人的行为是无效的,王海享有出租其中一套房屋的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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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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