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小学教师的处分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1 20:21:33 100 人看过

1、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民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2、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3、开除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教师或者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一、教师体罚学生学校如何担责

教师体罚学生的,应当属于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应当对受害者承担侵权责任,对其进行赔偿。学生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教师是学校的员工,学校应当进行管理,教师体罚学生,说明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应当对学生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学生在学校受到的损害,对其承担民事责任。

二、教师体罚学生会有什么坏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同时,《教师法》规定,教师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所以体罚学生会被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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