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调解与劳动仲裁的区别在哪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8-05 1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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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劳动纠纷,劳动调解与劳动仲裁是两种常见的解决途径,它们之间存在显著的差异。
1.申请的条件不同。
(1)调解并非劳动争议解决的必经程序,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是否申请调解;
(2)仲裁则是通过诉讼外途径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即当事人若想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争议,必须先经过仲裁。
2.申请时效和处理期限也各不相同。
(1)调解的申请时效较短,一般为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30日内,且调解委员会也需在30日内调解结案;
(2)仲裁的申请时效较长,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60日内,仲裁裁决则通常在收到申请书后45日内作出。
3.两者的法律效力也存在差异。
(1)调解协议书并不具备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依赖于双方当事人的自觉履行;
(2)仲裁调解书则自送达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有权申请强制执行。
4.处理机构也有所不同。
(1)调解由企业内部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
(2)仲裁则由专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
《劳动法》第七十九条也明确规定了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即调解不成时,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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