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警应该采取哪些措施对待嫌疑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1 16:53:19 420 人看过

刑警对有嫌疑人可以采取的措施一般是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具体采取哪种强制措施的话,一般是由公安机关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来进行适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而不同程序之间一般也可以进行转换,从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政府应采取的措施对策

在金融危机下,政府应对金融危机、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与稳定方面采取积极的态度,从根本上讲政府应对大力发展经济,促进就业,从而使国家从金融危机中走出来。从制度的层面我们认为政府可采取以下措施:

1.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金融危机必然导致就业减少,失业增加。由于劳动者有随时失去工作的危险,劳动关系处于不稳定状态。在这里强调的是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应是一种动态的和谐稳定。由于我国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还不完善,甚至有些地方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使劳动者有后顾之忧,失业后缺乏领取失业保险金这样一个缓冲期。

美国在1929年-1933年的经济大危机之后,颁布实施了《社会保障法》,构造了劳动者生活的生活安全网络,极大地稳定了劳动关系,在这方面我们值得借鉴。

2.建立快速有效公平的劳资纠纷解决机制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争议是难免的,问题在于如何建立快速有效公平的解决机制。如果劳资纠纷能得到快速、有效、公平的解决,不仅能产生纠纷解决的示范效应,同时也大大化解了社会矛盾。

2008年5月1日实施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了劳动争议解决程序,法律上的规定是缩短了劳动争议解决的期限,但由于该法实行后,劳动争议案件井喷式增长,比如浦东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2007年冲裁的案件为2616件,而2008年高达8060件,增长了208%.由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大幅增长,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时间不仅没有缩短,在实践中反而更长了。劳动争议不能得到及时的处理又引发了很多新的矛盾,同时由于在实践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时间大大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这也大大损害了法律的公信力。

我国的劳动争议解决的方式现在也主要限于权利争议,而对于利益争议没有比较完整的规定,这也是一大缺憾。在实践中由于集体协商谈判不成,发生争议该如何处理,我国法律上也缺乏明确的规定,在这方面有必要加以完善。

3.建立重大突发劳资事件的处理机制

在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由于劳资关系存在利益冲突的一方,在劳资关系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公平的解决的情况下,极易引起突发事件,影响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甚至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2008年下半年发生的重庆出租车罢运等事件,这是劳资矛盾长期得不到处理的结果。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在金融危机下,极容易发生突发劳资事件,有必要建立重大突发劳资事件的处理机制。

综上,在金融危机背景下,构建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需要用人单位、劳动者、政府三方面的通力合作,共同面对。(朱慧陈慧颖)

出处:北大法律信息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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