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后房屋毁损的风险由谁承担首先可以由当事人进行约定,约定优先,没有约定的再按照法律来判断。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一、房屋开发商违约怎么办
房屋开发商违约,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退房,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
2、房屋结构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无法修复或者修复后仍无法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买受人有权退房;
3、由于开发商的过错,买受人不能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房屋买卖违约金是怎么约定的
1、有约定违约金的情况下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绝大多数出卖人和买受人都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当事人一方逾期付款或者预期交付使用房屋时,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违约责任,也就是说,会明确约定逾期履行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通常以该标准为赔偿金。2、没约定违约金的情况下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租金标准确定。
三、自然灾害导致房屋毁损应由谁承担责任
自然灾害造成房屋损坏的由谁承担责任分情况讨论。房屋交付使用前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收到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书面交付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的,房屋损坏和损失的风险自书面交付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标的物损坏、灭失的风险,标的物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买受人原因未在约定期限内交付标的物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损坏和损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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