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离婚房产问题的表现形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8 05:20:26 142 人看过

司法实践中离婚房产问题的表现形式及其处理方式是:1.婚前一方支付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该房产都归属于付款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的对该房产及其增值进行分割;2.婚前个人支付全部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产权登记在个人名下的,应认定为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3.婚前共同出资购房或者按揭买房,婚前或者婚后取得房产证,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应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平均分割。

一、男方婚前买房产权婚后才办离婚后房屋应该怎么分割

男方婚前买房产权婚后才办离婚后房屋的分割具体如下:

1、夫妻一方婚前签订的购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对于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分割时,该房屋属于一方,不参与夫妻共同。

二、在婚后的房产的增值部分的分割是怎样的

在婚后的房产的增值部分的分割具体如下:

1、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将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并在婚前已经取得房屋产权证,该增值部分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无需分割;

2、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款并按揭贷款付完全部购房款,并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房贷的,该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商分割;

3、一方婚前所购买的房屋,另一方在婚前或者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名”的,该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商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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