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如何管辖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7 22:10:37 318 人看过

根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关于税务稽查工作的管辖具体规定如下:

1、稽查局应当在所属税务局的征收管理范围内实施税务稽查。

2、税务稽查管辖有争议的,由争议各方本着有利于案件查处的原则逐级协商解决;不能协商一致的,报请共同的上级税务机关协调或者决定。

一、企业退税需要哪些资料

(1)《税务局退税申请书》一式四份,右上角盖条码章。

(2)《税收通用缴款书》原件(第一、六联)和复印件各一份。

(3)年终汇算清缴(反映退税)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附表)复印件一份。

(4)如果有财产损失以及其它需要审批的事项,企业需附送税务机关的《核准税前列支通知书》或相关审批表复印件一份。

(5)如果有弥补亏损和其它纳税调整项目的,企业需附送中介机构的《审计报告》(亏损年度)或税务稽查部门出具的《税务稽查结论》或《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已缴纳税款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一份。

二、如何举报虚开发票

1、到国税局稽查局直接实名举报,最好是当地上一级的稽查局。实名举报结果必须反馈给举报人,并征求举报人的意见。2、打12366举报。3、向当地公安机关经侦支队举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为行为犯,是否具有骗取税款的目的和客观上造成税款损失不影响定罪,应定虚开增值税发票罪,但可在量刑时予以酌情考虑。

三、企业开展零申报受到什么影响

企业一直零申报,会被罚款,严重的还会被稽查。首先税务机关会把纳税人纳入重点的监控范围内,然后进行相关的纳税评估,如果被评估发现隐瞒收入,虚开发票等行为的,则就要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如果企业长期零报税,可能被税务纳入为走逃户,会被纳入重大的失信黑名单中并且对外公告,以及被评定为D级的纳税人,并且需要承担D级纳税人的所有后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1日 15: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税务稽查相关文章
  • 税务稽查工作与纳税服务相融相通
    上海市税务稽查六局以纳税人对稽查工作的所想、所需、所求作为立足点,形成了具有上海稽查特点、紧贴纳税人需求的“三借三送”品牌项目,切实提高了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纳税人满意度和执法透明度。上海市税务稽查六局借日常检查送政策,将税收政策分行业进行梳理汇编,分别制作成广告业、货运代理业、房地产业等税收政策汇编光盘。检查人员在入户检查时,将相应行业的税收政策光盘送到被查企业手中,让企业在接受检查的过程中及时学习税收政策,进一步提高办税质量。在送政策的同时,该局鼓励稽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为企业讲解税收政策,力争通过检查消除企业对政策的认识盲点和误区,使被查企业心服口服地履行纳税义务。为了让被查纳税人充分反映诉求,上海市税务稽查六局借调研回访送咨询。该局集中业务骨干、部门监察员、青年法律小组成员组成智囊团队,在对口征管局2010年度所查企业中,选取部分查有疑难问题的企业进行回访,促进征纳之间的沟通。在回访中
    2023-05-05
    298人看过
  • 铁路运输收入稽查工作的管辖范围
    各铁路运输企业的收入管理部门,分别按各自的管辖区域,组织稽查人员进行铁路运输收入的稽查工作。在本管辖区域内,对凡是涉及铁路客货运输收费工作的铁路运输企业的单位和旅客列车(含出入境国际联运旅客列车),以及各铁路运输企业从事铁路运输延伸服务或代理的单位,均可进行涉及铁路运输收入的稽查。各铁路运输企业的收入管理部门在进行稽查工作时,认为有必要到其他铁路运输企业的管辖区域内,对涉及本企业运输收入的问题进行调查时,经双方共同的上一级收入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前往调查。管辖方收入管理部门应派员协助调查。
    2023-04-25
    325人看过
  • 税务稽查取证规范
    税务稽查取证规范:1、作为稽查的证据,必须与税收违法行为存在着紧密联系,能够反映纳税人是否存在税收违法行为;2,证据须符合具有关联性、真实性和合法性三个特征;3、证明税收违法案件有关情况真实的事实或材料;4、证据的取得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的要求,是否有影响证据效力的其他违法情形等方面进行审查。税务稽查移交公安会通知法人吗税务稽查移交经侦会通知法人。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形式,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四条稽查局在所属税务局领导下开展税务稽查工作。上级稽查局对下级稽查局的稽查业务进行管理、指导、考核和监督,对执法办案进行指挥和协调。各级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应当加强联系和协作,及时进行信息交流与
    2023-07-21
    491人看过
  • 新时期怎样做好税务稽查工作
    税务稽查工作是税收征管体系的最后一道屏障,担负着打击偷漏税的任务,对于维护税法的尊严,创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保证税收任务的较好完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由于税务稽查工作的特殊性,针对的对象差别很大,既有大公司,又有小企业,甚至个体工商业者,既有国有企业,又有集体、私营企业,而且每个企业的纳税意识,纳税行为又不一样。面对相对复杂的工作环境,在新时期如何做好税务稽查工作,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职能呢?结合工作实践,笔者认为应下好以下五个方面。第一方面,稽查人员要熟练掌握税收法律法规和财务知识,才能在工作中游刃有余,有的放矢,准确找出企业存在的税收问题,并最大限度地避免执法失误。有些纳税人对于财务和税收知识非常了解,偷税的手法相当隐蔽。如果税务人员掌握的知识还不如纳税人,那么就很难发现企业偷税的手段和方法,稽查工作也会收效不佳,而且一开始就会在心理上输给纳税人,不利于稽查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另
    2023-06-07
    465人看过
  • 2022年税务稽查的形势如何?
    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您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一种形式,就是过来检查您企业有没有按时交税、有没有偷漏税的行为,实际是对您企业的一种监督,被税务稽查并不严重,也不一定等于偷税,但是在对您企业稽查的过程中被确实查出有偷漏税的行为,那么就按偷漏税进行处理,一般都不会吊销您企业的营业执照,您企业补缴齐税款就可以了。税务稽查通知严重吗不严重,如果遇到税务稽查,一定要认真应对,针对检查人员提出的疑点,仔细梳理公司业务。会计人员要认真配合检查人员,按要求提供账簿、记账凭证、报表等资料,这些资料检查人员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整退还。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要去隐瞒,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对政策理解把握有疑问的,可以主动与检查人员多沟通,不漏交一分钱,也不多交一分钱。《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
    2023-07-07
    91人看过
  • 税务稽查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偷税手段存在多样性、隐蔽性、复杂性。一是利用不建账、不用票手段偷税。小型个体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普遍不按规定建账、记账,购进货物不索票,销售货物不开票,使税务人员无账可查、无证可取,明借定税管理之口,实干偷税逃税之事。二是利用两套账或做假账手段偷税。少数纳税人对必须开票的设一套账,对不需要开具发票的,以现金收取货款,帐外循环、账外经营,另设一套账,隐瞒销售收入不申报纳税。对内用真账核算收入和分配,对外用假账申报纳税应付税务检查,使税务人员没法得到真凭实据,导致重大偷骗税案件擦肩而过无法查处。三是利用假发票或虚开发票手段偷税。少数纳税人购买假专票、假普票和从税务机关领取的真专票、真普票,虚构业务,接受他人虚开或自己虚开发票,虚增成本或扩大抵扣,偷逃增值税、所得税。四是利用偷梁换柱或移花接木的手段偷税骗税。有的将经营的高税率产品以低税率申报或将混合销售行为按低税率申报,人为降低税率偷税;有
    2023-06-07
    318人看过
  • 税务稽查的一般程序
    所谓税务稽查的一般程序是指立案检查并经过审理的就叫一般程序。所谓简易程序是指未经过立案而进行稽查,并且不需通过审理环节,由局长(分局长)签字批准就可作出决定的案件。简而言之,划分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就是看是否立案和通过审理环节来确定。一,是否立案依照《税务稽查工作规程》案第十三条有关规定,以下情况应立案查处:1、偷税、逃避追缴税款、骗取出口退税、抗税、及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帐户、发票、证明或其他方便,导致税款流失的。无论金额大小均应立案查处。2、没有上述行为,但查补税款金额5000元至20000元以上的必需立案查处。3、私自印制、伪造、倒卖、非法代开、虚开发票、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存放空白发票、伪造、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4、没有上述行为,但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仍应立案查处:但在具体工作中,尤其是在确定稽查对象的初期,对有些税务案件是否立案还无法认定。对这类情
    2023-06-07
    464人看过
  • 税务稽查职能与稽查权限
    一、税务稽查的四大职能税务稽查职能是指税务机关在稽查中具有的特定职权和承担的相应责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税务稽查在税收征管体系中居于重要的位置,它的职能必须以反映税收职能为基本前提,充分体现依法治税的主导思想,达到规范纳税、征税双方行为,强化税收征管,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的目的。其基本职能有稽审、监控、惩处、督导、促收等。这些基本职能是统一、完整的体系,各种职能之间相互关联、相互依存,其中任何一种职能都离不开群体职能而孤立存在,且每一种职能的发挥,只有在稽查机制整体正规化运行的状态下才能得以体现。(一)监督职能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代扣代缴或者代收代缴义务情况的检查,这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事后监督。通过这种监督,督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正确地履行纳税义务或者扣缴义务。税务稽查的监督主要通过对其生产经营情况以及其他有关纳税、解缴税款情况的稽核、审查
    2023-05-03
    483人看过
  • 税务检查证管理工作规范
    1目的为税务稽查活动提供准则,确保稽查人员的执法行为合法。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局税务检查证的规范化管理。3职责和权限3.1稽查局局长岗(分管负责人)负责对检查证管理岗(检查证管理岗)上报检查证办理情况的审批。3.2稽查局综合股检查证管理岗(检查证管理岗)负责对检查证情况的统计、办理工作。4工作规范4.1税务检查证的申领范围4.1.1税务检查证的申领对象为专门从事税务检查工作的税务人员。4.1.2配合稽查部门工作或者临时从事税务检查工作的税务人员,可以申领短期的税务检查证。稽查部门聘用的从事税收工作的临时人员不予申领。4.2税务检查证的申领程序4.2.1申请办理税务检查证时,由申请人填写申请办理税务检查证人员基本情况表,报稽查局综合股检查证管理岗,由稽查局综合股统一汇总,经稽查局局长岗(分管负责人)审核、签名加盖公章后,由稽查局综合股检查证管理岗(检查证管理岗)将书面和电子表格及申请人照片报市
    2023-06-07
    78人看过
  • 什么引起税务机关关注以至于稽查,以及如何应对税务稽查
    什么引起税务机关关注以至于稽查?稽查对于企业以后的税务或其他方面工作有何影响?如何应对税务稽查?一、稽查选案模式,换句话,为什么你们公司会被稽查。1、专项检查和行业整治。每年税总都会出一个文件,确定全国税务机关今年的稽查工作重点,确定一个或几个行业,分指令性(必须查)和指导性(需要查),今年的指令性是房地产和建安行业,指导性是地方商业银行。2、区域专项治理。由各省、市税务机关自行确定,发现本地某行业、某地区、某税种有严重的偷逃税款隐患,就组织一个阶段的专门检查。3、重点税源。总局有重点税源企业名单,各省、市、县、区都有。理论上三年查一次。4、举报案件。这个就不解释了。5、突发事件。比如落马贪官家属的公司、一把手被双规的国企、跟政府、国资委叫板的私企。6、主管税所、专管员觉得有偷逃税款嫌疑的企业。7、财务或经营情况出现巨大波动,或有重大涉税事项。比如突然出现巨额亏损、申请金额较大的税收减免,
    2023-05-05
    56人看过
  • 税收保全措施在税务稽查工作中的应用
    实施税收保全措施是《税收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的一项合法权力。随着涉税违法分子反稽查意识的增强和反稽查手段的提高,税务稽查工作面临的压力和困难也越来越大,税收保全措施已成为税务机关查办案件、保证国家税款入库的一个重要手段。一、税务稽查中实施税收保全措施的法律依据税收保全措施是指税务机关对可能由于纳税人的行为或者某种客观原因,致使以后税款的征收不能保证或难以保证的案件,采取限制纳税人处理或转移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措施。简言之,就是税务机关为避免税收流失,保证税款安全入库而采取的预防性措施。《税收征管法》中规定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条款共有三个——第37条、第38条和第55条,对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特殊程序分别作了规定,其中第55条规定了税务机关在税收检查时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执行措施,是检查工作实施税收保全措施的法律依据。《税收征管法》第55条规定:税务机关对从事生
    2023-06-07
    193人看过
  • 税务稽查证据—税务稽查证据的收集与固定
    第二节税务稽查证据的收集与固定一、书证的收集与固定按照《若干规定》第十条、第十七条和《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税发[1996]226号)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书证的收集与固定应符合以下要求:1.需要提取与案件有关资料原件的,以专用收据提取有关资料,以统一的换票证换取发票原件。2.不能取得原件的,或稽查对象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书证属于复印件的,可以照相、影印和复制,但必须注明原件的出处,由原件保存单位(个人)签注本件由我单位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原件存于我处字样,并由其签章或者押印;拒绝签章或者押印的,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如街道办事处等)或公证处代表人等作为见证人到场,制作现场笔录,在现场笔录上记明拒签事由和日期,由稽查人员、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3.收集的报表、会计账簿、图纸、专业技术资料、科技文献等书证,应当附有说明出处等相关信息的材料并盖章和押印。4.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应当附有由
    2023-06-07
    307人看过
  • 税务稽查局如何应对行政诉讼
    税务稽查局应对行政诉讼的办法: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其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依法提出答辩状;按时参加庭审;依法在法庭上行使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等。一、行政诉讼怎样上诉被上诉人?被上诉人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上诉人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被上诉人。二、民事诉讼开庭之后多久会出判决结果民事案件开庭之后十天或者是十几天出判决结果,法律没有具体的规定。民事案件开庭审理之后一般六个月可以审理完结,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六个月。民事诉讼流程如下:1、原告起诉;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
    2023-04-06
    230人看过
  • 什么是税务稽查
    税务稽查
    税务稽查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步骤和环节,是税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一种形式。税务稽查的依据是具有各种法律效力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及各种政策规定。具体包括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保证税法的实施。为此税务稽查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发布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为准绳,依靠人民群众,加强与司法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配合。税务稽查包含选案、实施稽查、审理、执行四个部分。
    2023-05-05
    470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税务稽查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步骤和环节,是税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一种形式。 税务稽查的依据是具有各种法律效力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及各种政策规定。具体包括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 更多>

    #税务稽查
    相关咨询
    • 税务稽查如何操作步骤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1-15
      1、对于国家、省、市重点税源企业,采用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年抽查比例约为20%,原则上每5年检查一次。对于非重点税源企业,采用定向抽查为主,辅以不定向抽查,每年抽查比例不超过3%。对于非企业纳税人,主要采用非定向抽查,每年抽查比例不超过1%。对于纳入税务稽查异常对象名单的企业,应加大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率。3年内随机抽查的税务稽查对象不纳入随机抽查范围。2、企业列支的项目为会
    • 国税局对企业的税务稽查工作如何开展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12
      稽查工作分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进行选案国税机关根据公民举报,部门转办,互有交办,情报交换或通过微机网络分析筛选有嫌疑的,征管分局移交的嫌疑对象进行计算机或人工排列后列出稽查重点户。国税举报中心设在稽查局,受理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对涉税案件的举报,并填写《举报案件摘要表》,有权根据《举报案件摘要表》直接填写《稽查人员下户检查批准书》,经审批后实施稽查。检查税务稽查的检查工作,是根据选案
    • 税务稽查基本程序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4-25
      税务稽查流程,主要分为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具体如下: 1、选案分:人工选案、计算机选案、举报、其他等。 2、检查:根据选案所确定的稽查对象,组织稽查人员实施检查,采取必要的方法、措施和手段,收集案件的证人、证言,原始书证材料,整理制作《税务稽查报告》直接将案件移送审理的活动过程。 3、审理:审理部门根据案卷提供的信息对案卷进行审理,看证据取得是否合法规范、各种程序是否合法规范、是否同意
    • 税务稽查执行流程图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19
      所示:办税服务厅 缴纳税款、滞纳金、规被罚款定处理决定书执时行限携带人被处理、处罚对象执行人员内执行人员填如下员处理处罚决定书、申报表缴填文书送达回证签字或盖章检)凭证:纳查接一分局小厅下科1.查封扣押证部缴纳税款、滞纳金、、上行政处罚告知书2.查封商品货物罚款方审箭理财产清单头)科3.扣押商品货物转来财产专用收据 催强制执行超缴被经通过被处理处罚对象执行政处罚决定书填写文书送达回催知规冻结存款通
    • 税务稽查的罚金如何计算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15
      对行政违法行为减免处罚的规定是在《行政处罚法》中规定的,但在税务行政执法过程中应当如何减免处罚并无明确规定,以至税务执法人员有争议。 一般认为,税收征管法相对行政处罚法是特别法,征管法中规定的处罚不能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免予处罚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