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农民兄弟有权拒绝交出土地?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1 21:03:21 433 人看过

在此前的文章中,在明律师谈及了“分期分批下达征收补偿决定”的征收新动向。

由于补偿决定之后跟着的就是司法强拆,因而其威慑力是巨大的。

而在集体土地征收中,“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则有着与此相类似的法律性质,一经下发即意味着司法强征的来袭。

那么,责令交地,农民兄弟们就只能乖乖交地么?在何种情况下,他们有权拒绝交出土地呢?

“责令交出土地”的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据此,责令交地的法律要点有二:一是其决定的作出主体通常是县国土局;二是这一决定的下达即意味着司法强征的迫近,具有足够的强制力。

那么,责令交出土地决定要转化为人民法院主导的司法强征,又要符合哪些条件呢?是不是政府机关一下决定法院就会遵照执行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4条就规定了以下3项前提条件:第一,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说白了,就是“一书四方案”要有且过批,征地批文要有。

实践中,一些项目存在着“未批先占”“少批多占”“以租代征”“拆分审批”等违法现象,就完全不具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

对于此类情形,地仍然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民兄弟也自然有权拒绝交出土地。

第二,市、县人民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已经依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程序实施征地行为。

简单地讲,就是该走的程序必须走到了,才能涉及强征问题。

实践中,一些项目的征地公告都没有看到就威胁强征强拆,这显然是为最高院的规定所否定的。

第三,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人已经依法得到安置补偿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安置补偿,且拒不交出土地,已经影响到征收工作的正常进行;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已经依法得到安置补偿”与老百姓所理解的“补偿款发放到手”不完全是一回事儿。

实践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很可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那么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都很有可能会下发到它们的手中,而未必会直接下发给具体的某户村民。

那么村民如何知道这补偿安置究竟是否到位呢?理论上也不复杂,村务公开就完了。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该公开的事项一公开,到位不到位的也就明确了。

《广东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管理办法》第4条明文规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未按规定支付的,社会保障费用未按规定落实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交付土地。

《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第10条明文规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没有足额到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有权拒绝交地。

对此,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青年律师陈丽芳表示,就目前的法律、法规规定来看,直接从正面赋予农民“拒绝交出土地”的情形并不多见,但从国家层面而言,至少有两处规定表达的是与之相类似的立法目的:一是《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二是前述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规定的几项条件。

综上所述,基于“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行政行为基本原则,政府若无权强征土地,则意味着农民有权继续占有、使用涉案土地。

即可以认为,在上述情形下,广大农民兄弟是有权对责令交出土地决定说不的!而政府若没有走依法强征的程序,其强征行为就是违法的,就是依法不可为的错误行为,这是没有任何争议的。

自然,农民朋友在接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时,不能手握法条坐在地上维权,而必须有所行动有所作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8日 00: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强制执行相关文章
  • 如何拒绝农民的土地流转?
    农民有权拒绝不公平的土地流转,不能强制流转,可以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申诉。一、土地流转农民权益如何保障?土地流转农民权益保障方法:1、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既然属于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人是农户,那么农户就有权去支配这项权利,并有权同任何非法干涉其权利的不法行为作斗争。2、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监督机制。3、修改法律中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规定。依法、自愿、有偿是我国土地流转相关的法律明确规定的基本原则。二、农村土地流转是怎么规定的农村土地流转一般指土地流转。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将土地进行流转的,应当签订流转合同。土地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2)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位置、面积、质量等级;(3)流转期限
    2023-03-21
    409人看过
  • 土地确权兄弟间怎么分呢
    “土地确权”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相关部门对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登记行为。土地确权兄弟间怎么分呢?家庭内部的分割方式由自行协商决定,具体流程应当到当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进行咨询。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例,大概流程为:1、分户双方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分家手续;2、在自愿的基础上,分户双方签订承包地分户协议,协议中要明确清楚各自的地块位置、面积;3、上报给发包方,同意后进行分户登记发证;(原承包户主名在在新证上备注);在分户完成后,双方再对分户后确认的承包土地进行确权,该确权一般须要村集体经济社统一提交申请,具体确权要求可以咨询当地镇级农业部门。如何更改土地确权结果更改土地确权结,可以去当地的土地局或者是测绘局,他们那里应该有第2次全国土地调查的现状图。图上肯定有两村的具体界线(界线,必须由两村同意无争议才可以画到图上)。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权属
    2023-08-03
    208人看过
  • 以下哪些情况下有权拒绝履行合同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六)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七)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八)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一、有哪些情形可以拒绝履行合同的条件和规定可以拒绝履行合同的条件:(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六)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七)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八)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可以拒绝履行合同的规定:(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2023-06-22
    436人看过
  • 农民有权拒绝征地吗?征地政策?
    农民一般是没有权拒绝征地的,但是可以就征地补偿方案提出异议。土地征收是国家对土地进行整体规划所必须要实施的政策,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国家的整体规划。一、农村征地安置补偿政策2018农村征地补偿新政策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征地越来越多,农民最关心的就是最新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是多少?那么,农村征地赔偿标准由哪些方面构成,又是计算的呢?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构成。一、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
    2023-06-20
    104人看过
  • 农民征用土地可以拒绝农民迁移吗
    非法征地的政府农民可以拒绝,出于公共利益合法征地无权拒绝。非法征地的情况有:未经批准先用,越权批准土地,擅自下放土地审批权;规避审批权,以租代征;土地供应方式违法;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集体土地非法入市;非法圈地,非法设立各种开发区、园区、大学城等。农民征用土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如人民政府征收专用农用地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占有农用地以为的其他土地的,具体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如被征收人想要了解具体标准的,可以关注征收公告或者向当地的土地管理局进行咨询确定。《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023-08-08
    219人看过
  • 在什么情况下,拒绝交房不构成逾期交房
    目前,在商品房销售实践中,购房人自行验房或委托专业人员验房后再拿已经成为一种普遍做法。由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导致房屋拒不验收引发的纠纷案件也不少。如何处理这一问题逐渐成为审判实践中的一个难点和热点问题。开发商A在约定的期限内将房屋交付给买方B。乙方检查房屋后,发现交付的房屋存在部分渗漏和空鼓现象,即开发商a以此为由拒绝交付房屋,遂起诉要求开发商a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金。乙方的要求是否应得到支持?例2。在上述例子中,如果房屋出现大面积漏水和空鼓,已经无法居住和使用,乙方的要求是否应该得到支持?例3。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规定房屋安装铝合金防盗门,而开发商a在约定的交付时间交付的房屋安装了钢质防盗门,那么买方B能否将上述三种情况在实践中表现出三种基本类型的类似情况,一种是一般缺陷,另一种是一般缺陷二是影响合同目的的瑕疵,三是不符合标的物约定的瑕疵。有两个问题需要探讨:一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交付
    2023-05-08
    349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需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前款规定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建设活动,还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第(五)项规定的成片开发
    2023-08-02
    144人看过
  • 如何拒绝承担亲兄弟的债务?
    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起诉解决,建议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义务人的除外。一、个人债务清偿顺序是怎样的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享有这种权利的人为优先权人。优先权人的此种优先债权的效力不应当受遗产继承的任何影响。它应当先于普通债权而得到清偿。但是,享有这种特别担保的优先权人也不是对遗产全部均享有优先清偿的权利,倘若在供担保之
    2023-06-24
    387人看过
  • 农民是否有拒绝征地的权利?
    征地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现征地一般指征收。征地按规定要履行相应的程序,具体合法手续,被征地农民不同意,符合法律的条件下可以征地。农民签字征地违法吗农民不签字但征地履行法定征收程序的不属于违法。征收农村土地存在征询村民意见的程序,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相关方案并公告,以此落实征地补偿与安置资金、实施补偿安置方案,但不须经每家每户签字同意,达到集体人口的绝大多数如百分之八十即可征地。
    2023-07-07
    316人看过
  • 农民有权拒绝开发商征地吗?
    土地征收的关键不在于农民是否签字同意,而在于是否是合法的。如果是合法的征地,农民不签字也是没有用的,因为征地是国家行为,是市县政府代表国家进行的。一、附着物的所有人怎么理解一般而言,附着物是指土地之上的附着物,附着物所有人是指对土地享有使用权的人对土地上附着的物享有所有权的人。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二、耕地补偿包括哪些?耕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人员安置、地上附着物和幼苗。其中,土地补偿费和人员安置费的总和一般在前面3年年平均产值10-30倍。需要根据树龄、是否在盛果期等因素来估算林木、果树等地上物。菜地、大棚要看年产值,大棚还要补偿地上物的建筑重置成本。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应当依法全额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幼苗
    2023-03-25
    171人看过
  • 两兄弟土地有争议怎么分
    土地使用权纠纷一般会分为几种不同类型,如土改公改引起的土地纠纷,也有家庭内部引起的纠纷。一、土地使用权纠纷的类型有哪些?(一)土改、合作化时留下来的土地权属未定,地界无明显的标志或土地证上规定得不够明确。(二)公社化时期体制调整,新划地界不清或调整不合理,协议书订得不明确。(三)因过去无偿占有或平调而变动的土地。(四)因历年集体搞水利建设、平整土地造成地界变更,土地原有状况或新队之间归并,原有田界铲除,无原始记载,现在恢复乡村原建制无历史依据可查考的土地。(五)因行政区划变更,原社队之间、社队与国有土地之间因插花地互越地界以致地界不清的土地。(六)因移民开荒,侵占他队的荒山、荒坡、荒地和原权属不清的公共土地。(七)因其他各种历史原因遗留下来的土地瓜葛问题。(八)因土地的征用、承包等引起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变更而产生的权属争议等。(九)乡镇集体企业建设用地,由于过去没有具体规定,需要重新给予核
    2023-03-26
    276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兄弟姐妹需要承担赡养义务?
    兄弟姐妹承担赡养义务有三个条件:1、兄弟姐妹要有负担能力。如果兄弟姐妹自己的生活难以维持,或者只能保证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那么他们对兄弟姐妹就不承担法定的赡养义务;2、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赡养。如果父母有能力赡养,兄弟姐妹对弟弟姐妹不承担法定的赡养义务;3、兄弟姐妹还没成年。如果弟弟妹妹已经十八岁了,即使不能自食其力,兄弟姐妹也没有赡养义务。必须对继父母尽赡养义务的条件是什么老年人的抚养是法定义务,不能因为父母有养老金就自动取消法定义务。根据相关法律,大人的孩子有抚养父母的义务。孩子有抚养父母的义务,孩子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况下,劳动和生活困难的父母有向孩子支付抚养费的权利。扶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在经济、社会条件下,孩子应该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要尊敬、关心和照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
    2023-07-07
    434人看过
  • 离婚后什么情况下能拒绝行使探望权
    离婚后什么情况下都不能拒绝行使探望权。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探视权人的探望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那么直接抚养方也只能就探视权人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而不能直接拒绝其行使探望权,待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法院应当恢复探望。一、拒不执行探视权有哪些后果探视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法院审理后认为,父母子女间的血缘关系,不因父母的离婚而消除,父母离婚后,对子女仍有抚养
    2023-03-11
    360人看过
  • 农民有权拒绝拆迁吗
    如果该征地行为是违法的,则农民当然有权拒绝征地要求。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我们享有的仅仅是土地的使用权,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国家是有权将土地征收作为公用的。至于农民有权拒绝当地政府征收土地吗这一问题更多是需要看当地政府征收土地行为的合法性,如果该行为属于合法行为,那农民的拒绝就是无效的;但如果该征地行为是违法的,则农民当然有权拒绝征地要求。一、厦门拆迁补偿标准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
    2023-03-24
    479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 更多>

    #强制执行
    相关咨询
    • 农民在什么情况下才有权对土地进行买卖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11
      农民对土地只有承包权,没有所有权,农民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下转让承包权,但无权对土地所有权进行买卖,是无效行为。如果是政府依法征收,是合法的。《土地法》第七十三条处理: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
    • 农民出租土地正常情况下涨价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19
      你可以回答:农村农民责任田出租合同期间土地价格降价,可以要求退还多给的钱吗你若能够回答这个问题,你的问题也就回答了。
    • 在哪些情况下当事人有权拒绝交款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16
      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有权拒绝交款: (一)征收机关未发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的; (二)征收人员未出示《河南省行政执法证》或者《河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证》的; (三)未使用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按省财政厅统一格式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收据的。不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分别按男方和女方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一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个人
    • 农民在什么情况下才有权要土地给他人使用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4-14
      农民对土地只有承包权,没有所有权,农民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下转让承包权,但无权对土地所有权进行买卖,是无效行为。如果是政府依法征收,是合法的。法律依据:《土地法》第七十三条处理: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
    • 农村征地中,哪些情况下可以拒绝签字
      河南在线咨询 2021-08-22
      《土地征收公告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依法进行征收土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未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如果是合法的征地,农民不签字也是没有用的,因为征地是国家行为,是市县政府代表国家进行的。判断征地是否合法,最简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