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入职和离职法律若干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8 14:42:02 353 人看过

法律对入职和离职的具体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其他。

入职和离职的规定有哪些?

(一)、入职

《劳动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九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二)、离职

劳动者随时都是可以辞职的,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是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综合上面所说的,入职和离职在《劳动法》里都是有规定的,在确定入职时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到自己的权益,而在离职时也需要办理好交接的工作,这样才能不会引起各种纠纷,如果单位违反了条款是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举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1日 23: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申请劳动仲裁相关文章
  • 著作权法若干问题
    随着时间的推移,时代特征在不断变化,瞬息万变的社会也会带来各种各样的问题。因此,在这个时代,法律必须跟上时代和社会的变化。法律不是一成不变的,必要时必须加以修改。2012年,我国著作权法进行了修改。与现行修正案相比,变化相对较大。当然,这次修正案之后,还有很多争议性的问题。现行著作权法中最有争议的问题是什么?我来给大家介绍一下,主要问题分为三个,这三个问题在著作权法中比较重要,修改后争议较多,分别是法律许可、网络传播和集体管理。我们先来看看问题,第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是法定许可,在中国取得著作权后,著作权人有权使用自己的产品并从中获利。如果任何人未经许可使用其作品,他将受到国家和著作权人的惩罚,并支付一定的赔偿金等。但是,有一种情况,不需要支付,这就是所谓的法律许可。在一些法律案件中,未经许可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不成问题,只需支付报酬我国修改后的《选房法》规定,唱片出版三个月后,其他唱片制作人可
    2023-05-07
    421人看过
  • 有限合伙规定中的若干法律问题
    一、关于有限合伙规定中的若干法律问题有限合伙企业法律规定: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基于真实意思表示,自愿订立合伙协议,共同组成的合伙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普通金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根据其出资方式对有限合伙企业债务负责。二、如何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公司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公司的流程是:(一)首先需满足法律规定设立合伙企业的条件;(二)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三)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四)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五)登记机关依法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营业执照。三、合伙开公司要注意什么(一)要建立一套合作规则一切按合作的规则办事,不能只凭感情处理问题。这是最重要的一点。比如说:虽然大家股份各占50%,但说好人事权是我管的,你就算占股份再多,也不能干涉。不能说你有一个朋友想进来,你就可以让他进来。一定最终要我同意才行,因为事先大家说好这个权力是我为最终的决定权的。或者有些人会心软
    2022-06-24
    96人看过
  • 关于涉外婚姻离婚的若干问题
    摘要:本文介绍了关于涉外婚姻离婚的若干问题。本文根据相关如何申请人民法院对外国离婚判决的承认,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离婚应该在哪里起诉,中国籍当事人应怎样申请国外法院离婚判决书等相关问题的解答,介绍了关于涉外婚姻离婚的若干问题。1、如何申请人民法院对外国离婚判决的承认关于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在国内如何申请承认,应视作出判决的国家与我国是否订立司法协助协议而定,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的问题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须提交书面申请书,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申请书应记明以下事项:1.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址等基本情况;2.判决作出的
    2023-03-02
    236人看过
  • 谈破产债权的若干法律问题
    近年来,一方面破产案件大量增多,另一方面我国银行破产法律先天不足,进而在适用法律上存在诸多问题。本文拟对我国破产债权的分析,提出一些构想。关键词:破产债权法律问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破产案件大幅度上升。但由于破产案件涉及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较早,已经不能解决司法实践中包括破产债权在内的诸多法律问题。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可能的破产财产公平受偿的请求权。认定是否属于破产债权需把握两个基本点:一是必须是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债权;二是必须以财产给付为内容,且不享有优先受偿权,但在实践中,还存在与破产债权有关的问题。本文对破产债权若干问题进行专门分析,以求教同仁。一、破产企业的劳动债权及所拖欠税金债权人需在规定期限内就破产债权申报,否则,将丧失在破产程序中优先受偿权。劳动债权指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以及劳动保险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破产法》)第3
    2023-04-24
    74人看过
  • 无限期租赁的若干法律问题
    什么是无限期租约?租赁期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房屋,出租人未提出异议的,租赁期限不确定。无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但出租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公租房不属于无限期出租。(1)租赁合同中对租赁期限没有明确约定的,出租人应当如何收回房屋。但是,出租人应当给承租人时间准备出租其他房屋。如果承租人有条件搬家,但不腾出房屋,他应该限期搬家。出租人不急需收回全部租赁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腾出部分房屋或者另行签订租赁合同。(2)如果在租赁期结束时没有签订新的租赁合同,会发生什么情况?如果租赁期结束时没有签订新合同,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搬走。承租人继续居住在租赁房屋内,出租人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后续租赁期限不确定,即双方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但出租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人。
    2023-05-07
    107人看过
  • 有关撤诉制度的若干问题探讨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31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这表明,在我国,当事人行使自己的撤诉权利只具有相对的意义,必须辅之以国家干预。国家干预是必要的,然而,由于立法上的缺陷,导致实践中存在着混乱现象。为此,本文试就我国撤诉制度的缺陷与完善作一探讨。一、撤诉的时间限制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对申请撤诉的时间作出了限制性规定,通常认为,在被告就该案提出实质性的答辩前,原告可以自由撤诉,在这之后撤诉须经被告同意或法院允许。我国民诉法在当事人申请撤诉时间上只是原则性地规定为宣判前,由此带来的弊端显而易见:首先,允许原告在辩论终结后还可撤诉,就会给原告为避免败诉风险而提供了合法机会。辩论终结后案件事实已查清,谁是谁%b
    2023-06-11
    84人看过
  • 入职签了合同就离职有问题吗
    入职签了合同就离职,是没问题的,不过要需要按照一定的方式提出。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分以下三种情况:1.正常辞职的情况。劳动者需提前30天书面提出辞职,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2.即时辞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申请后不需要单位批准。3.劳动者违法辞职的情况。没有提前30天提出,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况,这个时候直接走就是劳动者违法。一、工作十天自动离职后有几天工资吗有工资。不过劳动者擅自离职,没有提前30天书面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况,劳动者属于违法。用人单位应该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但是该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二、提前3天是当天开始算起吗一、劳动者提出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的同意。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3天提出辞职第4天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并且如
    2023-03-02
    424人看过
  • 关于工资拖欠和离职问题:法律如何界定?
    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拖欠工资全称是无故拖欠工资,即单位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情形而不按期或者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拖欠劳动工资一般情况下属于民事纠纷,可以通过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法院解决。工人的工资拖欠多久算违法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拖欠工资,必须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支付工资的日期按时支付是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义务。并且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也就是如果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达到三十日一般就认定其违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2023-07-11
    167人看过
  • 劳动合同若干法律问题的思考
    「摘要」劳动合同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确立的基础,也是劳动法律制度中的重要内容。劳动法应确认口头劳动合同形式的有效性;应正确处理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关系,把合同解除作为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一;改革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的条件,对因劳动者方面的原因导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实行过错责任原则;建立一种以期待利益损失补偿为主,劳动贡献积累、伤病补贴和惩罚性补偿为辅的辞退补偿制度;规定用人单位不愿续订定期劳动合同时,应向劳动者支付不稳定就业补偿金。「关键词」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作为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在劳动管理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由于我国《劳动法》制定和颁布时间较早,《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的不少规定与现实的劳动用工情况已明显不相适应。为解
    2023-06-08
    311人看过
  • 入职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进入后文首先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社会保险协议。一些企业用"没有社会保障可以多领工资"的说法,误导职工主动放弃社会保障。提醒职工:社会保障要长期考虑。工作时间越长,问题就越严重。涉及养老问题,;如果发生工伤事故,最快的解决办法就是通过职工购买的社会保险,迅速选择工伤保险补贴的绿色渠道,保障工伤者的权益。第二:不要签订空白合同。空白合同是指企业为应对检验而签订的空白合同。首先,劳动者签字并按指纹。劳动者对合同不重视,有的合同甚至没有盖章。发生劳动争议的,该合同无效。同时,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成本很高那么:含有非法内容的合同无效。例如,女性雇员不允许结婚生子,“工伤”必须签订生死合同。这些条款在法律上无效,劳动者可以拒绝签署最后:劳动合同盖章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执一份。劳动合同是劳资双方在发生劳动争议时能够共同签发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文件。在工伤案件的处理中,因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而拒绝向用人单位
    2023-05-07
    500人看过
  • 住房公积金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近年来,住房公积金纠纷越来越多,主要原因在于用人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问题严重。以广州市为例,截至2004年8月底全市历年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仅有12755家,所占比率甚低。据了解,全国各地未缴、欠缴住房公积金的现象也相当普遍。另一方面,住房公积金问题像社会保险一样,越来越受人们的关注,职工追讨住房公积金的维权意识大大提高,导致作为主管部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常因“不作为”而当上被告。本文就住房公积金几个主要的法律问题作粗浅探讨。一、住房公积金的含义、性质和特点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推行住房保障制度下的一种称谓,它实质上是劳动报酬的一部分,是归属职工个人所有的、专项用于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保障性资金。一般认为,住房公积金具有保
    2023-06-09
    478人看过
  • 家庭暴力若干法律问题的探讨
    家庭暴力基本上是家庭中居于强势地位的成员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成员实施的。以前受害者主要是妇女、儿童和老人,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有一个新的趋势在发展,男性也开始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本文所指的“家庭暴力”,主要是指家庭成员中,夫妻之间即婚姻主体之间男性对女性的暴力行为。家庭暴力从形式上来看,可分为以下三类:1、身体暴力:包括所有对身体的攻击行为,如:殴打、推搡、打耳光、脚踢、使用工具进行攻击等。2、语言暴力:以语言威胁恐吓、恶意诽谤、辱骂、使用伤害自尊的言语,从而引起他人难受。3、性暴力:故意攻击性器官、强迫发生性行为、性接触。二、家庭暴力的社会现状及危害(一)家庭暴力的现状。据有关调查显示,20世纪全世界有25%至50%的妇女都曾受到丈夫或男友的虐待。中国的家庭暴力问题日益凸现。据2005年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在21个省进行的中国妇女社会地位的调查显示,有0.9%女性经常遭受丈夫的殴打,8.2%
    2023-04-27
    463人看过
  • 无船承运人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一、无船承运人的概念(一)比较法的考察无船承运人是一个舶来语,其准确的表达应该是无船公共承运人(Non-vessel-operatingcommonarrier,NVOCC),为明确无船承运人这一概念的含义,对其作一比较法的考察十分必要。1、美国法无船承运人这一术语,最早出现于美国的法律及监管环境中。1961年,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在其发布的第4号通令中,首次定义了无船公共承运人。依《1984年航运法》的规定,无船公共承运人是指不经营用予提供远洋运输服务的船舶的公共承运人,其与远洋公共承运人之间的关系属于托运人。而远洋公共承运人是指经营船舶的公共承运人。该法律于1998年修订,称1998年《航运改革法》,并于1999年5月1日生效。本次修订将无船公共承运人与远洋货运代理人合称远洋运输中介人。根据美国法律,无船承运人是指既不拥有船舶,也不经营船舶,为不特定人提供班轮运输服务者。因此对于真正的货
    2023-06-12
    472人看过
  • 金融借款合同的若干法律问题
    借款合同与借据的区别表现在以下方面:1、借款合同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合同类别,合同中的条款相对规范、具体,例如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等内容;2、借据较为简易,相对没有合同条款所约定的内容全面、具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2024-08-06
    468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仲裁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申请劳动仲裁是指将争议提交给争议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对当事人的纠纷居中调解,并作出裁断的行为。 根据适用对象不同,仲裁可分为民商事仲裁、海事仲裁、国际争端仲裁等。 劳动争议仲裁是仲裁制度中的一种,旨在解决劳动纠纷。劳动争议仲裁既具有仲裁制... 更多>

    #申请劳动仲裁
    相关咨询
    • 中央关于精减职工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18
      中共中央关于精减职工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一九六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各中央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 目前各地正在部署和进行精减职工、减少城镇人口的工作。为了使各地在这一工作中,在处理一些具体政策问题时有所依据,除了《中央工作会议关于减少城镇人口和压缩城镇粮食销量的九条办法》中已经规定的以外,现在再作如下的通知: 一、关于精减的对象 这次精减的主要对象,是一九五八年一月以来参加工作的来自农村的新职
    • 职业病危害评定若干问题解释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16
      作业场所存在粉尘、噪声、振动、高温、辐射、生产性毒物等职业病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执行国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等制度,配置符合规定和标准的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实行健康监护。
    • 个问题入职没有离职证明咋办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02
      员工不能提供离职证明的解决办法: 一、员工不能提供离职证明能否录用:虽然员工不能提供离职证明,但若该员工客观上已经与上一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已经解除或终止,则录用该员工已无法律障碍。 二、该员工向原单位提出的离职申请。
    • 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2-07
      (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为解决近年来在办理毒品案件中遇到的一些突出法律适用问题,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侦查、批捕、起诉、审判工作实践,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定了《办理
    • 入职签了合同就离职有问题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3-11-19
      入职签了合同就离职,是没问题的,不过要需要按照一定的方式提出,具体参照相关规定。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提出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第31天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