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对象的范围和可行性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8 11:53:25 351 人看过

1、企业从事的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2、贷款对象必须符合人民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信贷支持对象要求;

3、在其它银行或信用社没有贷款关系。企业必须在一个信用社贷款,不存在多头贷款问题;

4、企业在发放贷款的信用社辖区内经营,不得跨地区贷款;

5、原材料有来源,原材料供应有意向性协议;

6、产品质量合格,有长期稳定的市场,产品销路有意向性协议;

7、有可观利润,经济效益好;

8、企业有生产技术保障;

9、企业对外负债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小于70%。对于流动资金借款,企业自有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必须大于30%;

10、对于固定资产贷款,企业自有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必须大于50%;

11、新建项目自筹资金必须在50%以上,要有注册资金证明;

12、新建项目必须要有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一、农村自建房贷款怎么办理

农村自建房贷款对象及条件:

年处18-60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居民。借款人住所或生产经营场所应在联社的服务辖区之内。

申请农村建房贷款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借款人申请贷款建造的房屋,需经地方村镇建设部门批准,符合地方发展规划。

(二)借款人需提供村镇建设部门批准文件或证明材料。

(三)借款人要有不低于规定的自有资金比例,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且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借款人能提供具有足够代偿能力的个人或单位作为贷款保证,或能以有效资产作抵(质)押。

(四)借款人应在贷款信用社(部)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自愿接受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申请农村建房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一)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居民户籍证明及借款人的结(离)婚证明。

(二)建房贷款的用途证明材料。

(三)保证人基本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抵(质)押物产权等有效证明材料等。

(四)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他资料。

农村自建房贷款额度:

农村建房贷款的额度应根据自有经营情况、收入水平、信用程度等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建房资金总额的50%。

二、关联企业的判定

(1)相互间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以上的;

(2)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者拥有或控制股份达到25%或以上的;

(3)企业与另一企业之间借贷资金占企业自有资金50%或以上或企业借贷资金总额的10%或以上是由另一企业担保的;

(4)企业的董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一半以上或有一名常务董事是由另一企业所委派的;

(5)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企业提供特许权利(包括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才能正常进行的;

(6)企业生产经营购进的原材料、零配件等(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控制或供应的;

(7)企业生产的产品或商品的销售(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的控制的;

(8)对企业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际控制的其他利益上相关联的关系包括家族、亲属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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