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中对违法行为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07 23:31:17 197 人看过

侵占罪,这是指在未获得合法授权且以不公平手段达到自己的个人目的情况下,擅自占据他人财产、遗失物或被掩埋之物,且拒绝归还给原持有方,所涉及到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

为了明确侵占罪当中的违法行为的界限判定,我们需要关注以下几点:首要地,行为实施者必须具备强烈的非法占有的愿望和初衷,也就是有意欲对他人财物实现霸占控制。

其次,被非法占用的特定物品必须是代为保管的他人的财物、遗失物或是已经进行了隐藏处理的物体。

再来,被侵占的财物价值必须足够大,对于金额较小的标准,可能每个地方都存在差异。

最后,在原持有者提出及时归还要求后,行为实施者仍然拒不执行并保持非法占据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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