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辩护人何时提交证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8 02:56:52 460 人看过

一、具体辩护人何时提交证据

刑事证据提交时间一般开庭前五日前,辩护人也可以在开庭时向法庭提交证据。法律并没有规定刑事案件被告人及其委托辩护人、法定代理人的举证期限问题,一般尽量在开庭前提交。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一起开庭吗

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一起开庭。

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时,才审理刑事案件后,再组织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2、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三、刑事证据都包括哪些

1、刑事证据都包括书证、物证、认证等。

书证是指能够根据其表达的思想和记载的内容查明案件真相的一切物品、符号和图形。其证明力的特点是客观真实性比言辞证据要强。因此对书证这一间接证据的质证一般针对:

(1)书证是否伪造或变造,即对真伪进行争议,是否是原本、正本、副本或者节录本。这就要求对原件提取发现过程进行说明。

(2)书证与本案事实是否有联系。

(3)书证的获取渠道是否合法。

(4)对书证的鉴定结论进行争议。

(5)对书证的原作者的复查问题及与其他证据是否有矛盾。

2、物证是能够据以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这些物品和痕迹包括作案的工具、行为所侵害的客体物、行为过程中所遗留的痕迹与物品,以及其他能够揭露和证明案件发生的物品和痕迹。物证同其他证据相比,更直观,更容易把握,同言词证据相比,它更客观、真实性更大。对物证的质证一般为:

(1)物证是否原物、它被搜集的方式、来源、保存方式。

(2)是否与案件事实有联系,即与主要犯罪事实存在哪些客观联系,对主要犯罪事实能够证明什么。

(3)有无其它证据予以佐证。如凶器是否经过被告人辨认,血迹有无鉴定,是否与被害人或被告人血型一致,有无证言证明谁拿的凶器,和其它证据是否有矛盾点,消除矛盾是否合理等。

四、如何判定刑事案件的证人证言有效

(1)证言取得是否合法。几人参与询问,是否单独进行,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刑讯逼供,是否引诱、欺骗,询问地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辩护人询问有关证人是否得到被害人的同意,是否得到有关部门的许可,辩护人取得的证言是否在审查起诉以后等。

(2)证人证言的来源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

(3)证人提供的证言是否受到外界非法的干扰、是否受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指使、收买、威胁。

(4)证人与当事人,与案件有无利害关系。

(5)证人对客观事物的感受如何表达,陈述是否确切、感受是否深,记忆时间长短,语言表达能力强弱,感受事物时精神状态如何,感受事物时客观环境如何。

(6)个体证人证言与其它证据是否存在矛盾。

(7)另外证人的品格、犯罪前科都可以成为质疑的对象。如证人的证言多次反复、有受到过行政、刑事处罚记录的,都可以降低证据的证明力。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7日 23: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刑事辩护人如何递交无罪证据?
    【法律条文】《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本条主旨】本条是关于辩护人将有关无罪证据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的规定。【本条释义】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在刑事诉讼法中增加了本条规定。根据本条规定,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这里所规定的辩护人收集,包括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向辩护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以及辩护人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的证据材料。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是指当犯罪行为发生时,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在犯罪现场以外的其他地方,从而不可能在犯罪现场实施犯罪行为。在这种情况下
    2023-06-11
    366人看过
  • 辩护时如何运用量刑证据
    比如,自动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一直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是在法庭上审判阶段翻供的,审查起诉阶段符合自首的条件,但是在审判中不能认定为自首;犯罪嫌疑人对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问题在审查起诉阶段一直持观望状态,但是迫于庭审的压力当庭达成民事赔偿等等。量刑证据不同于定罪证据,量刑信息的广泛性决定了量刑证据具有不稳定性,确定的量刑证据与可变的量刑证据区别的关键在于与犯罪事实关联的程度。通常情况下量刑证据都是确定的,但也存在变化的可能。加强对可变的量刑证据的研究有两个目的:第一,提出量刑建议时,要对诸量刑证据中的可变量刑证据有所预判,确保量刑建议的弹性空间;第二,对于存在可变的量刑证据的案件,检察长可以授权公诉人基于庭审的情况,在一定幅度内变更量刑幅度,对于超出可变的量刑证据之外的其他证据情况的变化,公诉人应当建议延期审理,并向检察长报告。对量刑证据的收集、调取、分析、运用的目的
    2023-03-17
    444人看过
  • 辩护人可以在审查起诉阶段提交证据吗
    一、辩护人可以在审查起诉阶段提交证据吗?不可以,刑事案件被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开庭时向法庭提交证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二、审查起诉的内容(1)犯罪嫌疑人身份状况是否清楚,包括姓名、性别、国籍、出生年月日、职业和单位等;(2)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认定犯罪性质和罪名是否正确、有无法定的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犯罪活动中的责任认定是否恰当;(3)证据材料是否随案移送,不移送的
    2023-06-04
    386人看过
  • 辩护证据有哪些种类如何收集辩护证据
    一、辩护证据有哪些种类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其作用也是客观存在的,并不能随意改变。在刑事辩护中就要围绕控诉证据主动收集辩护证据,辩护证据一般应包括以下几类:1、证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没有实施危害社会行为或者罪轻的证据及材料;2、证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当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证据材料;3、证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证据及证据材料;4、证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依据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证据;5、证明被告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的证据材料;6、证明被告人的行为已经超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证据材料。二、如何收集辩护证据在刑事辩护中,由于辩护律师所要解决的中心问题是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那么,围绕这一中心问题,笔者以为收集运用辩护证据的范围应该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1、有关犯罪构成
    2023-06-03
    276人看过
  • 提交答辩状提交的证据模板
    一、提交答辩状提交的证据模板答辩状答辩人:(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住所、身份证号码;法人或其他的应写明名称、住所地)。委托代理人:(若有工作单位,应写明其姓名和工作单位;若没有工作单位,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所;若是律师应写明其姓名和所属的律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单位工商登记核准号、企业性质、经营范围、方式、开户银行、账号。答辩人就起诉状,提出答辩如下:一、答辩人对起诉状中的下列内容不持异议:二、答辩人对起诉状中的下列内容持有异议:㈠关于案情部分的异议:㈡关于诉讼请求之一的异议:1、对请求理由的异议;2、对提供的证据的异议;3、对请求依据的异议;㈢关于诉讼请求之二的异议:答辩人的其他答辩意见:(非直接针对起诉状的答辩部分)答辩人的请求:(包括反诉等,反诉请求格式与诉讼请求书写格式相同)此致人民法院年月日(
    2023-06-08
    165人看过
  • 证据不足如何辩护
    刑事诉讼法
    针对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的指控,刑事辩护可以选择的基本抗辩方法是:案件事实辩护、证据不足辩护和法律适用辩护。证据不足辩护有以下几种情况:1、“孤证”不能定案。2、排除不合法、不真实、与案件无关联的证据。3、证据不能构成证据链不能定案。4、证据不充足不能定案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形:(1)控辩证据相冲突,控方证据不能否定辩方不能否定辩方证据;(2)控方证据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什么是辩护权辩护权是指导刑事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被控告、被追究的犯罪,从事实、证据、法律、处刑等诸方面进行申辩、反驳、反证、以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使案件得到公正合法的处理的权利;是指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诉而进行申辩活动的权利。中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这种辩护权的设立和行使,其任务和目的是为了反驳控诉,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有
    2023-05-01
    416人看过
  • 律师辩护时提供虚假证据会怎么样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提供虚假证据怎么处罚提供虚假证据涉嫌伪证罪,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本罪的具体量刑标准如下:1、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伪证罪怎么判?如果被确定构成伪证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三、司法鉴定可以作假吗?司法鉴定是不可以作假的。若当
    2023-02-23
    413人看过
  • 如何对被告人进行辩护,证据不足怎么辩护
    如何对被告人进行辩护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一项基本的宪法权利。实际上,辩护权并不仅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而是每个公民、每个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因为从理论上来说,每个人都可能受到刑事指控,因此,每个人都需要并享有辩护权。针对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的指控,刑事辩护可以选择的基本抗辩方法是:案件事实辩护、证据不足辩护和法律适用辩护。法律适用辩护指辩护律师对控方提出的事实认定不持异议,但就该事实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犯罪性质,定罪量刑等提出与公诉机关不同的抗辩意见。1、非罪辩护,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提出被告人的行为并不符合公诉机关指控罪名的具体法律规定。2、定罪量刑辩护。3、彼罪辩护,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提出被告人的行为并不符合公诉机关指控罪名的具体法律规定,但符合另一个刑事责任较轻的罪名的规定,被告人的行为涉嫌一个刑责较轻的犯罪。针对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的指控,刑事辩护
    2023-04-27
    448人看过
  • 辩护人毁灭证据罪的主体与客体一样吗?
    是不一样的,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与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是复杂客体。本罪妨碍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是指司法机关的刑事诉讼活动。本罪的主体只能是刑事案件中的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其他刑事诉讼参与人,以及刑事案件的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所谓辩护人,是指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依法为其行使辩护权的人,即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所谓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一、辩护人伪造证据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1、只要辩护人出于故意,实施了伪造证据的行为就构成犯罪,应当予以立案;2、辩护人的行为方式包括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以及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等。
    2023-06-20
    180人看过
  • 毁灭证据罪如何量刑:辩护人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怎么样构成辩护人毁灭证据罪?构成辩护人毁灭证据罪的要件为:1、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与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是复杂客体;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反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3、主体只能是刑事案件中的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4、主观方面为故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2023-07-11
    173人看过
  • 离婚提交证据是何时
    法律综合知识
    一般来说,法院指定的举证期不得少于30天,当事人之际协议的举证期可以少于30天。如果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3条规定: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2024-04-26
    124人看过
  • 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意见何时提交?
    一、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意见何时提交?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意见需要在检察机关通知其已经是刑事案件的被告之后就立即提交,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意见要就犯罪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及起诉量刑给出代理人的看法。在辩护意见书中,要明确受本案犯罪嫌疑人的委托并征得他本人同意,指派某某担任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本辩护人查阅了本案的材料,现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辩护意见。二、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意见_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________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犯罪嫌疑人_____亲属的委托并征得他本人同意,指派我担任犯罪嫌疑人____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本辩护人查阅了本案的材料,会见了犯罪嫌疑人,现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辩护意见如下:1、事实方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证据方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3-06-04
    184人看过
  • 债务人被起诉后如何提供有效的证据来辩护
    一、债务人被起诉后如何提供有效的证据来辩护债务人被起诉后,债务人需要提供的证据主要是足以证明债务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发生变更、消灭的证据材料。但提请债务人注意,如提供的是系伪造、或者带有其他欺骗性质的材料,则要因此承担法律责任。二、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从履行期限届满时起计算三年,如果在这三年中没有要求偿还,债务人也没有承诺偿还,三年过后,诉讼时效终结,此债务不受法律保护,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三、债务违约如何处置抵押物财产债务违约
    2023-11-03
    416人看过
  • 辩护人的责任具体是什么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1.辩护人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根据事实”,就是要实事求是地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必须以事实为根据,而不是猜想、推测,更不是凭空捏造。“根据法律”,就是在事实证据的基础上,以法律作为辩护的准则和依据,无论是无罪、有罪、罪轻、罪重,都要以法律规定为依据。“根据事实和法律”,是辩护人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准则。但如果是为了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免受刑事追究或者减轻处罚而弄虚作假、违背法律,则不能认为是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不是正当履行职责。2.辩护人为了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
    2023-06-14
    268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绑架罪辩护人辩护人怎么提供证据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16
      刑事诉讼中辩护人提交证据的时间是多久 在审判过程中,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
    • 广西辩护意见何时提出,何时能作为辩护作为辩护证据,如何量刑处罚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1-08
      从2010年10月1日起广西《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开始施行,该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对包括诈骗、盗窃、抢劫、贩毒、强奸、职务侵占等十五种犯罪实行量刑规范化,在庭审时不仅要对是否构成犯罪的定性问题进行质证,还要对应处的刑期即定量问题进行质证,控辩双方都要提出相应的证据和理由支持自己的主张。 在具体刑事案件中,只有嫌犯或者律师才能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是否构成犯罪、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刑罚提出辩
    • 辩护人辩护时,辩护人在诉讼活动中伪造证据罪与伪造证据罪如何区分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05
      一、概念及其构成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指在诉讼活动中,唆使、协助当事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对象则是当事人。 如果不是帮助当事人而是帮助当事人以外的他人毁灭、伪造证据,则不能构成本罪。所谓当事人,既包括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如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及被告人等,又包括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如原告、被
    • 辩护人未提交刑事证据辩护人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调取证据的法律后果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1-26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第三十九条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第四十条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
    • 辩护律师必须向证人提供证据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6-13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