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些情形下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7 08:43:47 325 人看过

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二)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三)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四)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五)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六)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七)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八)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九)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司机何种情况下发生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

司机何种情况下发生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司机何种情况下发生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

a:专职司机遇事故应享受工伤待遇

案例:洪林是北京的一位出租车司机,他多年前遇到交通事故,造成腰椎骨折,并在北京积水潭医院做了手术。公司说他不享受工伤待遇,因为他的事故发生在2003年,公司也没有给司机上保险,由于他家在郊区农村,生活困难,目前面临求助无门的困境中。

问:他的公司对他的住院治疗等费用应否给予援助?公司或者社会对他应承担什么样的保障?

答:如果洪林是在正常的工作中遭遇交通事故,应该可以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公司没有为洪林缴纳工伤保险,由此发生的一切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待遇、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等均应由公司负责。

《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4年1月1日开始实施,对于《条例》实施前发生的工伤,根据国法秘函[2005]39号文件的精神,如果公司没有为洪林及时申报工伤的话,洪林本人或者他的家人应该在2004年12月31日之前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经过劳动部门认定工伤后,洪林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公司拒不支付的,洪林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有关工伤待遇。

但是,如果洪林在2004年12月31日之前没有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又无其他不可抗力事由的,依法丧失了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则洪林所要求的工伤待遇很难在法律上获得支持。

b:违章造成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案例:小张日前在他女朋友生日那天为赶时间,一时性急骑着自行车走近路逆行,迎面开来一辆大卡车,小张躲闪不及被撞成重伤,事后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责任在小张。单位认为由于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在小张,因此不能给他认定为工伤。小张对此不服。

问:单位说得对吗?小张发生的交通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答:单位的说法不对。小张发生的交通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根据《条例》的规定,在“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只要不属于犯罪、违反治安管理、醉酒、自残或自杀的行为,就应该认定为工伤。小张虽然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违反交通规则,但并不属于上述五种排除在工伤认定范围之外的情形,依法应予认定为工伤。

c、专职司机遇车祸身亡应及早提出认定申请

案例:张涛是出租车司机,与出租公司签订承包经营合同。每月交车辆折旧费、经营权使用费、管理费等;出租公司负责营运管理,负责办理保险、协助事故处理等等。2006年2月,张涛载客出车时发生车祸,当场死亡。

问:这种情况能否算工伤?张涛的家属如何索赔工伤保险待遇?

答:应该认定为工伤。张涛作为出租车司机,在载客出车时发生车祸,属于《条例》规定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该认定为工伤。如果出租车公司没有及时为张涛申请工伤认定的话,张涛的家属应该在2007年2月份之前向公司注册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待劳动部门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工伤认定结论后,张涛的家属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在内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出租车公司没有为张涛缴纳工伤保险,则上述工伤待遇均由公司承担。公司不主动支付的,张涛的家属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d:司机在工作中因违章驾驶致残可否认定为工伤?

案例:杜力系运输公司司机,2004年1月20日受公司指派驾驶东风货车去山西拉煤,在返程途经峪县境内时,因超速行驶,与同向大货车追尾,身受重伤。此次交通事故所在地公安交管部门作出了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杜力违章超速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负事故主要责任。事后,杜力向公司申请工伤认定、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公司认为杜力违章驾驶,事故中负主要责任,不应认定为工伤。

问:杜力可否认定为工伤?

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司机在执行本单位工作任务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伤亡,如同职工在车间操作机器一样,对一般过失性违章应按照职工工伤保险无责任补偿的原则来处理,无论事故责任大小,只要不属于犯罪、违反治安管理、醉酒、自残或自杀等不属于工伤的情形,就应该认定为工伤。本案中杜力既没有构成交通肇事罪、也没有受到公安部门的治安管理处罚,更没有其他不属于工伤认定的情形,依法应予认定为工伤。如果公司不愿意为杜力申请工伤认定的话,杜力本人可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e:酒后驾车出事故致伤不能算工伤

案例:2004年7月13日,司机程勇受公司指派,驾驶货车到外地送货。卸完货后,对方盛情招待了程勇,程勇酒后驾车返回途中,发生追尾事故,程受重伤。此事故经当地公安交管部门认定,程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并给予经济罚款和扣留驾照的处罚。事后,程勇向单位要求认定为工伤。单位不同意。

问:单位的处理意见对吗?

答:单位的处理意见是否正确要根据程勇的情况来确定。程勇和杜力一样,都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发生的交通事故(对司机而言,也可以称为安全生产事故),对程勇而言能否认定为工伤取决于两个关键因素:一、程勇是否受到了治安管理处罚,从材料介绍的情况来看,公安交管部门对程勇作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而非《治安管理处罚条例》(2006年3月1日后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因此程勇并没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二、程勇发生交通事故的行为是否由醉酒引起的。喝酒与醉酒是两个概念,如果程勇没有达到醉酒的程度,就只是一般意义上的喝酒,不属于排除认定工伤的范围,仍然可以认定为工伤。但如果构成了醉酒行为,就不能认定为工伤。是否醉酒,要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其他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综上所述,只要程勇没有构成醉酒行为,单位就应该为其申请工伤认定。

司机何种情况下发生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司机何种情况下发生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

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第八条职工由于下列情况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可认定为工伤:(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6)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7)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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