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药总局:化妆品宣传不得暗示有医疗作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09:15:13 60 人看过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过官方网站就《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条例》对化妆品原料管理、生产经营、广告宣传、网络销售等方面作出规定,同时明确了具体的法律责任。该《条例》施行之日起,1990年1月1日施行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将同时废止。

使用新原料须观察4年

《条例》明确,国家对化妆品原料实行目录管理。化妆品禁用原料、限用原料、允许使用的特定原料、已使用原料目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使用新原料生产化妆品,应当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食药监部门根据保护公众健康的要求,对审查批准的化妆品新原料设立观察期。观察期为4年,从准予使用之日起计算。观察期内,申请人应当定期报告使用新原料产品的安全状况。观察期满后,未发现存在安全风险的,该原料纳入已使用原料管理。不得使用禁用原料,不得超量或超范围使用限用原料。化妆品生产企业不得利用超过使用期限、废弃、回收等不符合要求的化妆品或者原料、包装材料生产化妆品。

功效宣传要有数据支持

《条例》明确规定了禁止四种标注的内容,包括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夸大功能、虚假宣传、贬低同类产品或者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解或混淆的内容;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标注的内容。其中特别提出,化妆品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实验或者评价数据支持。产品宣称经功效验证机构测试并出具报告的,产品标签中可以标注相关验证信息;未经验证的,应当在描述宣称的功效作用内容结尾标注上述功效未经验证等字样。

化妆品广告不得宣称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不得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暗示使消费者误解其效用。

发布虚假化妆品广告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暂停销售该化妆品,并向社会公布;仍然销售的,将被没收违法所得、违法销售的化妆品,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违法生产、经营化妆品将被最高处以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违法生产企业将被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违法经营企业的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3年内不得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

《条例》还特别明确四种从重处罚的违法情节:

1.生产、经营以孕产妇、婴幼儿及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假冒或者不合格化妆品的;

2.生产、经营假冒或者不合格化妆品,造成人身伤害后果的;

3.有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在处理后两年内重犯的;

4.拒绝、逃避监督检查,或者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或者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4日 15: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消费者相关文章
  • 食药监总局曝光违法医疗广告
    对于身患疾病的人来说,恢复健康是最迫切的愿望,而许多不法厂商正是抓住老百姓这一心理,不惜违法犯罪胡乱吹嘘自己的产品。近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违法广告公告》,对10个情节严重的违法药品、医疗器械等广告进行了公布。据统计本次移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违法广告共计81525条次,其中药品违法广告65379条次、医疗器械违法广告4302条次、保健食品违法广告11844条次。6个药品和7个保健食品广告,因严重篡改审批内容进行违法宣传被撤销和收回广告批准文号。此次公布的10个严重违法的药品广告中,有三个是补肾的药品。以成都AA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雪莲虫草合剂为例,广告宣称喝了十天,胳膊麻木减少了,三个星期,精神状态不一样了,几个月后不失眠了,更年期症状得到改善等。专家介绍,许多疾病之所以称之为顽固疾病,就是因为治疗过程漫长且易复发,对于此类顽固疾病,一次用药就可康复的情况
    2023-04-24
    165人看过
  • 国家食药监总局:药品注册申请调整为集中受理
    药品注册受理内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为建立审评主导的药品注册技术体系,实现以审评为核心,现场检查、产品检验为技术支持的审评审批机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研究决定自2017年12月1日起,将现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评审批的药品注册申请,调整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集中受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调整范围凡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评审批、备案的注册申请均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受理,包括新药临床试验申请、新药生产(含新药证书)申请、仿制药申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批的补充申请等;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备案的药品注册申请仍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二、调整要求上述调整自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药品注册申请可采取电子申报、邮寄或现场提交的
    2023-04-27
    289人看过
  • 化妆品需要药监局备案吗
    一、什么是化妆品化妆品是指以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的任何部位,如皮肤、毛发、指趾甲、唇齿等,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容、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的化学工业品或精细化工产品。二、化妆品是否需要到药监局备案企业生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提供下列资料和样品,并于产品投放市场后2个月以内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1.产品名称、类别;2.产品成份、限用物质含量;3.产品卫生质量检验报告;4.产品样品(5个小包装);5.产品使用说明书(或其草案)、标签及包装(或其设计);包装材料。三、法律规定《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已获《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增加生产新类别的化妆品,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三)检查项目对未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产品,审查产品成份、产品卫生质
    2023-05-31
    269人看过
  • 化妆品虚假宣传被判赔偿18元
    原告刘某花9元钱在商场购买了某牌净白洁面乳一支,后经上网查询得知该产品存在夸大要用效果行为,遂起诉要求双倍赔偿。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被告对商品包装上的广告宣传内容未尽审查职责,对消费者起到误导作用,构成欺诈,判决支持原告要求被告退还货款9元,并赔偿9元的诉讼请求。2008年3月,顺义区人民在被告商场处购买了某牌净白洁面乳一支,价款为人民币9元。从商品包装上可得知该产品具有减淡皮肤色素、淡化色斑、防止色素沉着等功效。但原告事后在卫生部网站上查找得知具有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特种化妆品批准文号后方可销售。特殊化妆品是指用于育发、烫发、祛斑、防晒的化妆品。而在李某购买的产品上没有标注特殊用途产品证号,在卫生部网站上也查找不到该商品生产证号,所以可以证实该商品声称能减淡色素、淡化色斑是没有合法依据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欺诈,故起诉要
    2023-06-04
    152人看过
  • 虚假宣传化妆品功效如何定罪
    一、虚假宣传化妆品功效如何定罪销售的化妆品存在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根据情节的轻重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可能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如果造成了消费者的损失,则需要进行赔偿。二、涉及虚假宣传会被如何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第20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
    2023-04-29
    125人看过
  • 食药监总局:加大对食品药品犯罪打击力度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印发加强食药监系统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力争2016年年底前出台有关严惩药品临床数据造假犯罪的司法解释,加大对食品药品犯罪的打击力度。《意见》明确,鼓励和支持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参与制修订有关食品药品监管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指导推动地方加快完成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和小餐饮等地方食品安全立法。提高食品药品监管立法公众参与度,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法律法规规章草案要通过政务网站、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个工作日。《意见》指出,配合有关部门全面清理规范食品药品审评审批中介服务,2016年年底前,对保留的食品药品审评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按照国务院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实施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完成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加快审评审批具有临床价值的新药和临床急需
    2023-04-25
    101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消费者
    词条

    消费者应当是公民为生活目的而进行的消费,如果消费的目的是用于生产,则不属于消费者范畴。 国家对消费者给予了特别的保护,体现在法律规范上,即国家通过立法形式,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对经营者的活动进行一定的限制与约束,偏重其义务规范,对消费者偏重... 更多>

    #消费者
    相关咨询
    • 化妆品广告宣传不得有哪些内容?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01
      化妆品的广告宣传不得有下列内容: (1)化妆品名称、制法、效用或者性能有虚假夸大的; (2)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 (3)宣传医疗作用的。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立法程序规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9-11
      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止:(一)因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被废止或者修改,失去立法依据的;(二)规定的事项已执行完毕或者因实际情况变化,没有必要继续施行的;(三)规章主要内容被有关上位法或者其他规章替代的;(四)其他应当废止的情形。废止规章的文件,原则上以总局命令的形式公布。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十九条有哪些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9-22
      立法草案涉及其他部门的职责或者与其他部门关系密切的,起草部门应当主动征求意见,与有关部门协商并达成一致。经过充分协商,系统内有关单位仍对立法草案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报总局分管领导决定;系统外有关部门对立法草案有不同意见的,经起草部门与其充分协商后仍不能取得一致的,应当在立法草案提交审查时说明有关情况和理由。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规有哪些内容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9-22
      规章签署后,法制司应当将印制完成的规章文本分送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及总局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并及时将规章文本与解读说明在总局政府网站和相关媒体上刊登。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立法程序规定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9-11
      总局规章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由法制司按《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等有关规定向国务院报送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