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解释:第六十一条职工资总额本人工资的解释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3 18:02:41 343 人看过

工伤保险条例解释:第六十一条【本条例涉及的几个关键名词的解释】

第六十一条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解释】本条是关于本条例涉及的几个关键名词的解释。

1.职工。

改革开放后,我国的劳动用工制度有了很大的改变。20世纪80年代后,开始在用人单位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因此,大部分的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但是,在近些年发展的非公有制单位中,劳动合同的签订率还比较低,在餐饮、建筑等农民工较多的行业,往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形式除了合同制外,还有靠口头协议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此外,从劳动关系的存续时间看,有10年以上长期的,也有几个月短期的,还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灵活的劳动关系。工伤保险是一项与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直接相关的社会保险险种。无论何种用工形式、用工期限,劳动者发生工伤的,都应当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此,本条例规定的职工,是广义上的职工,包括每个用人单位的农民工、临时工等在内的所有的劳动者。为了加大这方面的管理力度,防止工伤保险基金的减少,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经办机构的其中一项职责是核查用人单位的职工人数,防止用人单位在参保登记时少报、瞒报职工人数。

2.工资总额。

根据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工伤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用人单位的职工工资总额。本条例所称的工资总额,根据本条规定,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对这一概念的理解,需要强调两点:一是,支付的对象是全部职工,包括农民工、临时工等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所有劳动者,而不限于单位职工花名册的在册职工;二是,工资的构成是劳动报酬总额,包括了工资、津贴、奖金等多项收入,而不限于岗位工资或者是基本工资。

3.本人工资。

根据本条例规定,工伤保险待遇的许多项目,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每月的伤残津贴等,都是以工伤职工的本人工资为计算基数的,因此,弄清本人工资的含义至关重要。

所谓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在因工负伤前的12个月内的平均月缴费工资。对这个概念的理解,应当把握以下几点:

(1)它是职工的月缴费工资。目前,我国的职工工资构成已经发生很大的变化,职工的工资外收入,在不少单位已经占到全部收入的一半以上。但是,在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发放多种社会保险待遇时,都是以缴费工资作为计算依据的。对单位而言,社会保险各项费用的缴纳,以单位的工资总额为基数;对职工个人而言,则是指由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核定的本人工资为基数。

(2)它是职工在上一年度的平均月缴费工资。由于发生工伤的时间可能在一年中的任何一天,在计算缴费工资时,只能通过计算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才显得比较公平,因此,在社会保险各项缴费工资的计算中,大多采用上一年度的平均缴费工资。

(3)本人工资与社会平均工资还需要有适当的平衡。社会保险具有调节社会贫富的功能,在社会保险的待遇方面,应当强调公平高于效率。为了缩小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的差异,在计算本人工资时,需要缩小过高与过低收入人群的缴费差异,为此,本条规定,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或者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分别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或者60%计算。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5日 22: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资相关文章
  • 工伤保险条例解释:第三十条【配置辅助器具】(全文)
    工伤保险条例解释:第三十条【配置辅助器具】第三十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解释】本条是关于配置辅助器具的规定。职工遭受工伤事故后,经常造成身体器官缺损,诸如肢体缺失、器官切除、颅骨缺损等,器官缺损的部位及严重程度不同,会造成不同程度的身体生理功能障碍,进而会导致心理障碍或者减损伤残者的生活质量,如面部损伤疤痕毁容、外伤后失去性功能等等。要恢复或提高病人的身体功能,满足工伤职工日常生活和就业的需要,就应当为工伤职工提供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的服务。根据本条规定,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应当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这是因为,在实践中存在一些现象,如有些工伤职工根本没有装配假肢,仅仅购买一张发票,以套取装配费,造成一了基金的流失;有的是非
    2022-11-21
    296人看过
  • 工伤保险条例解释:第十五条【视同工伤的情形及相应工伤保险待遇】(全文)
    工伤保险条例解释:第十五条【视同工伤的情形及相应工伤保险待遇】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解释】本条是对视同工伤的情形及相应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1.视同工伤的情形。(1)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这里所称的“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包括加班加点时间。这里所称的“工作岗位”,是指职工日常所在的工作岗位和本单位领导指派所从事工作的岗位。例如,清洁工人负责的
    2023-06-09
    447人看过
  • 工伤保险条例解释:第四十二条【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期间工伤关系】(全文)
    工伤保险条例解释:第四十二条【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期间工伤关系】第四十二条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解释】本条是关于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期间工伤关系的规定。随着我国加入WTO,与国际接轨的步伐加快,如何妥善处理涉外社会保险关系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国际上工伤保险没有互免协议。一些国家法律规定,前往该国工作或在该国停留期间,必须依据该国的法律参加工伤保险或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国内的工伤保险与境外的工伤保险,在保障的性质和作用方面大体相同,但在保险项目、保险额度、支付方式上存在差异。从保障与管理的角度出发,本条规定,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待回国后工伤保险关系接续;对
    2023-06-09
    318人看过
  • 《工伤保险条例》所称工资总额和本人工资的含义是什么
    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021-11-17
    361人看过
  • 工伤保险条例解释:第六十四条【条例施行日期和有关过渡事项】(全文)
    工伤保险条例解释:第六十四条【条例施行日期和有关过渡事项】第六十四条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解释】本条是关于条例施行日期和有关过渡事项的规定。根据本条规定,本条例将于2004年1月1日以后开始施行。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规定,有两点考虑:一是中国加人世界贸易组织后,根据谈判所作的承诺,在新法规施行前,必须预留1个月以上的时间供社会各方面提意见;二是将施行日期定在颁布日期的一段时期之后,便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就工伤保险这项工作适时进行调整,就贯彻落实的一些具体问题作出相应的准备方案,例如对部分事业单位的工伤保险等办法、对非法用工主体给予职工一次性工伤赔偿的具体办法等,都需要由劳动保障部制定,或者由劳动保障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有的还需报国务院批准。确定条例的施行日期非常重要。从法理上讲,法律法规的适用
    2023-06-09
    127人看过
  • 工伤保险条例解释:第十条【工伤保险费缴费主体和费基、费率】(全文)
    工伤保险条例解释:第十条【工伤保险费缴费主体和费基、费率】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解释】本条是关于工伤保险费缴费主体和费基、费率的规定。1.缴费主体。目前,世界各国实行的工伤保险大体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社会保险类;另一种是雇主责任类。实行雇主责任类型的是少数国家。雇主责任制有两种方式:一是受伤的工人或遗属直接向雇主要求索赔;二是雇主为其雇员的工伤风险购买商业保险。实行社会保险类型的约占实行工伤保险制度国家的2/3。在这些国家,凡参加工伤保险的雇主,都必须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工伤保险费。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保险制,规定由雇主缴费。根据本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按照工伤保险费征收机构规定的缴费时间,及时缴纳工伤保险费。“按时”,是指按照工伤保险费征收
    2023-06-09
    335人看过
  • 工伤保险条例解释:第四条【用人单位在工伤保险工作中的责任】(全文)
    工伤保险条例解释:第四条【用人单位在工伤保险工作中的责任】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解释】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在工伤保险工作中的责任规定。用人单位是工伤保险制度中处于核心地位的主体。工伤保险工作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用人单位的表现。根据本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工伤保险中主要承担以下责任: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将参保的情况在单位公示。按照条例的规定,所有的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必须参保。但在现实生活中,有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老板,为了节省用工成本,不愿参保,不向其员工如实反馈参保的情况。为此,《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17条有与本条相似的规定:“缴费单位应当每年向本单
    2023-06-09
    201人看过
  • 工伤保险条例解释:第三十五条【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全文)
    工伤保险条例解释:第三十五条【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解释】本条是关于职工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的规定。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以往被称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对于这部分工伤职工,在劳动合同期满前,除非工伤职工具有《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否则用人单位不得单方与其解除劳动关系。鉴于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仍具有大部分劳动能力,可以通过劳动自食其力,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或者视客观情
    2023-06-09
    191人看过
  • 工伤保险条例解释:第五十二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争议的处理】(全文)
    工伤保险条例解释:第五十二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争议的处理】第五十二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解释】本条是关于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争议的处理规定。1.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在性质上属于劳动争议。所谓劳动争议,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因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所发生的争议。劳动争议的主体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劳动争议所指的对象是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规定而提出异议。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方面的争议,是指因用人单位是否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职工发放工伤保险待遇而发生的争议。如果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或应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向工伤职工提供待遇,工伤
    2023-06-09
    440人看过
  • 对《劳动部工资总额构成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951年5月9日)政府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于1951年3月7日公布了《工资总额构成条例》。为便于实施,现就《条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作如下说明,以期各级劳动行政机关予以贯彻执行。《条例》所称在册人员,包括本企业长期聘用、季节性聘用、临时聘用、列入职工名册或者下达工作指令的人员。但这类临时工是指缺乏补充定额、工作性质与企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临时工。临时修缮房屋或处理原材料的工人不包括在清单中。临时工实际为长期工的,应计入工资总额(2)企业所属单位(医院、托儿所、职工子女学校、厂外交通运输单位等)的职工应列为在册人员,注册人员中的消防安全人员是指企业自行组织的消防安全人员。公安机关、消防机关派驻企业的消防安全人员,铁路系统消防、公安机关和公安部队的消防安全人员等其他人员,补充工资中的“除前款所列时间奖金以外的改进生产奖金”,是指保证质量、降低成本、完成或超过生产计划等常规奖金;非经常性奖金,如劳
    2023-05-07
    325人看过
  • 交强险条例解释:第四十二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抢救费用的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一)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二)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三)抢救费用,是指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受伤时,医疗机构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有关临床诊疗指南,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伤人员,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详解】本条是对《条例》中出现的专业术语的解释,关系到《条例》的具体适用与执行,对《条例》本身以及《条例》涉及的各种法律主体意义重大。第(一)项是对投保人的解释。本项对投保人的内在属性作了直接界定。《保险法》第10条规定,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作为《保险法》的下位法,本条
    2023-04-23
    156人看过
  • 工伤保险条例解释:第十八条【工伤认定申请时应提交材料】(全文)
    工伤保险条例解释:第十八条【工伤认定申请时应提交材料】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解释】本条是关于工伤认定申请时应提交材料的规定。工伤认定主要实行书面审查,因此,无论是所在单位还是职工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都需要提供全面、真实的材料,以便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准确、及时地作出工伤认定。根据本条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申请表是大多数申请都需要的基本材料。通过申请表,要使认定机
    2023-06-09
    148人看过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伤致残被鉴定为十级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腰椎的伤害程度的不同,评定伤残的等级也是不同的,一般在八级或者九级,而且评定伤残等级,是要等到受伤者伤情稳定后才能做的。我们要遇到评定伤残的事情,要记住以上所说的评定的过程,评定所需的资料,如真遇到这种事,按上述做法即可。法条链接:《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
    2023-08-15
    173人看过
  • 工伤保险条例解释:第六十条【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保险的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责任】(全文)
    工伤保险条例解释:第六十条【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保险的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责任】第六十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解释】本条是关于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保险的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责任规定。本条是对《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补充规定。《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以及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在执行中,有相当一部分用人单位应当参
    2023-06-09
    461人看过
换一批
#员工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资
    词条

    工资即员工的薪资,是指劳动者提供劳动后,用人单位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更多>

    #工资
    相关咨询
    • 司法解释第十四条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4-22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第2款的规定,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而用人单位认为不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你的情况属于工伤,不需要你举证,由工厂举证。
    • 工伤伤残本人工资如何解释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23
      工伤赔偿中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计算。 缴费工资是指工伤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工伤保险职工本人不缴费,由用人单位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适用核定费率缴纳。 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是指所在单位全部职工缴费工资之和。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
    • 基本工资解释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6-27
      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发放要点: 1、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2、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3、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
    • 工伤保险条例逐条解释与细则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09
      决定对工伤认定范围作了两处调整:一是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将上下班途中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事故伤害,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都纳入了工伤认定范围,同时对事故作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限定;二是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调整了不得认定工伤的范围,删除了职工因过失犯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导致事故伤害不得认定为工伤的规定,增加了职工因吸毒导致事故伤害不得认定为工伤的规定。
    • 十本人的实际工资如何解释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18
      不是。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64条规定:“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工伤赔偿中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计算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