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反程序拆除违建是否国家赔偿?
1、违反程序拆除违建可以提出获得国家赔偿的申请。
作为行政强制措施的一种,强制拆除违建符合法律规定,是不需要赔偿的,但如果拆除程序违法,受害人便有权申请国家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
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一般情况下,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是赔偿义务机关。
如果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是赔偿义务机关,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赔偿义务机关。
二、发现违建房屋怎么举报?
1、如发现有违章建筑,可向城市建设局下属的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举报,或向当地房屋土地管理局、规划局举报。
属严重妨碍城市规划的违章建筑,应限期拆除或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没收。
对于违章搭建、违章建筑,依法必须限期改正、拆除或没收的,不得仅用罚款代替。
2、违建房不会被拆除的情形
(1)若违法建筑对现有规划实施的影响程度并不严重,可以采取补救措施改正,则无须拆除。
所谓严重影响规划实施的情况,一般是指占用规划道路红线、规划绿地或广场、市场、车站等公用设施用地,或影响四邻、消防、交通等情形。
这一做法的实质,是比例原则的运用,即以达到行政执法目的和目标为限,采取对相对人利益损害最小的方式进行拆违。
(2)虽然对现有规划实施的影响程度严重,但却不能拆除。
即拆除违法建设可能影响相邻建筑安全、损害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或者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形。
(3)因当地政策落实不到位等原因导致无批建手续或翻建手续,但属于村民唯一住宅的情形。
由于农村发展程度及行政管理、村庄规划制定推行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宅基地房屋普遍存在手续不全甚至没有手续的情况。
在较长时期里,这个问题不是农村村民单方能够克服、解决的,主要过错也不在农村村民,相反,这种管理现状主要是地方行政机关造成的。
违章修建的房屋是有可能会被强制拆除的,拆除此类房屋虽然不需要支付补偿金,但是必须要按照既定的流程实施房屋拆除行为。如果违反了现行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房屋拆除行为的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可能会需要支付国家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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