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在伯尔尼公约第一条中,以作者对其文字和艺术作品所享有的权利,称为著作权。我国著作权法则也以上述为概念。[1]正因为著作权的概念高度简化,造成现实中对著作权所保护的对象、独创性、整体性认定的不同,以至于案件的审判多有异议。
二、问题的提出
电影剧本《五朵金花》是由季-康与公仆合作创作的庆祝建国十周年献礼作品,后由**电影制片厂拍成电影。该片上映后社会反响强烈,致使美丽善良的“金花”形象家喻户晓。1974年云南省**卷烟厂受《五朵金花》电影启发,开始经营“五朵金花”牌香烟,并于1983年注册“五朵金花”商标,使用至今。“五朵金花”牌香烟远销全国和东欧等地。季-康认为**卷烟厂未经允许使用并注册“五朵金花”商标的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遂与公仆一起于2001年2月5日向法院起诉**卷烟厂,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卷烟厂以“五朵金花”无独创性,非我国著作权法上的作品为由予以反驳,认为**卷烟厂使用“五朵金花”没有侵犯电影剧本《五朵金花》的著作权。一审法院认定《五朵金花》电影剧本著作权属季-康和公仆二人共有,但却认为《五朵金花》剧本名称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即作为作品标题的“五朵金花”不受法律保护。同时,引用国家版权局向该院作出的答复,认为作品名称不受著作权法的调整。据此,判决驳回两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二审法院。后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了调解。[2]下面我们再看一个案例。。
原告孙*仕诉称:其经多年研究,于2005年4月创作出了《昆明市公交汽车站点指掌册》,2005年5月27日向云南省版权局进行了著作权登记,该作品给广大市民带来更多的乘车方便,后原告赠送几本给报社,并想通过报社无偿赠送给昆明市公共汽车公司,但昆明市公共汽车公司拒绝了原告的一片好意。2005年10月,有人告知原告,《公交便民手册》上的公交拼音检索与原告创作的《昆明市公共汽车站点指掌册》一样,于是原告购买了由昆明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和**奥贝科技文化有限公司编制,**科技出版社出版发行的2005年7月版《公交便民手册》,比对后发现和自己的作品没什么两样,孙*仕以侵犯其著作权为由把昆明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奥贝科技文化有限公司、**科技出版社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一、三被告分别立即停止对原告著作权的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二、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损失5万元;三、三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
著作权侵权认定现存的问题著作权侵权怎么认定
303人看过
-
论文的著作权问题探讨
127人看过
-
论竞争法的几个基本问题
345人看过
-
探讨网络中的著作权侵权问题
473人看过
-
著作权的基本特征有几个
243人看过
-
论保险受益权的基本问题
389人看过
著作权侵权是指一切违反著作权法侵害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的行为。 著作权侵权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有侵权的事实; (二)行为具有违法性; (三)行为人主观有过错。... 更多>
-
著作权侵权认定现存的问题著作权侵权怎么认定,法律上有哪些规定福建在线咨询 2023-08-27著作权侵权认定现存的问题著作权侵权认定首先需要认定著作权的给归属,证明著作权是属于原告的,接着需要对被控告侵权的作品还有适使用的侵权方式进行分析,按照侵权的结果进行责任的承担。
-
著作权侵权责任问题上海在线咨询 2023-10-31著作权侵权责任包括: 第 一、需要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 第 二、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 三、赔偿损失。如果侵权人对著作权侵权存在过错,且给著作权人造成损失的,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并且也要承担收集证据的费用以及律师费等。 第 四、返还侵权所得利润,即承担不当得利返还的责任。
-
论著作权的剽窃和抄袭问题河南在线咨询 2023-12-08著作权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并没有明确界定抄袭和剽窃的具体区别,通常情况下抄袭行为更加恶劣,完全照搬他人作品,而剽窃可以是抄袭他人的作品内容,也可以是作品思想,两者均属于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处罚责任。
-
题上权利冲突的几个理论问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01、可能是个力对A、B简化后,主矩为零,主失不为零,且A、B均通过该主失;不可能是力偶如果是力偶,对任何一点简化后都是力偶,这不题目条件不符;可能是平衡对A、B点简化主矩为零,主失也为零,不就平衡了吗2、平衡假设A、B、C三点。已知对A点主矩为零,若主失也为零,则必平衡;若主失不为零,则主失一定过A点。将该主失(此时主矩为零)再向B、C点简化,因为A、B、C三点不共线,对B点和对C点的主矩必然有一
-
如何处理著作权侵权赔偿问题?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28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为保护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权利人可以采取技术措施。 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不得以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为目的制造、进口或者向公众提供有关装置或者部件,不得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避开的情形除外。 本法所称的技术措施,是指用于防止、限制未经权利人许可浏览、欣赏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