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二章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第五条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二)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三)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
(四)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其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五)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
(六)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七)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
第六条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防雨、防渗的运输工具;
(二)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
(三)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危险废物经营能力评估报告、评估意见(评估中心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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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原件两份,所有资料需装订成册,内含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在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前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附具本办法第五条或者第六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第五条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二)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三)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四)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其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标准和要求;(五)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六)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七)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第六条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防雨、防渗的运输工具;(二)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三)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2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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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原件2份(复印材料加盖单位章)
申请人提交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在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前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附具本办法第五条或者第六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3
企业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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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复印件2份,复印材料加盖单位章
申请人提交
第十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二)危险废物经营方式;(三)危险废物类别;(四)年经营规模;(五)有效期限;(六)发证日期和证书编号。
4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文件
[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提交复印件2份。加盖单位章
业主提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建设产生固体废物的项目以及建设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第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需要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的验收应当与对主体工程的验收同时进行。
5
环保“三同时”验收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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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复印件两份,须加盖公章
环保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需要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的验收应当与对主体工程的验收同时进行。
6
环境监测报告
[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提交复印件2份,须加盖公章
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四)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其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第八条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在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前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附具本办法第五条或者第六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7
内部管理制度
[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提交复印件两份。(须加盖公章)
申请人自行填写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六)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第八条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在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前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附具本办法第五条或者第六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8
事故应急预案
[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提交复印件2份,加盖单位章
申请人自行填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二条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检查。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六)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第八条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在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前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附具本办法第五条或者第六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9
消防、安全生产
[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提交复印件2份。(加盖单位章)
申请人自行填写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六)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第八条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在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前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附具本办法第五条或者第六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
1
收件
2
受理
3
审查
4
决定
5
公示
-->公示
6
制证
7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核验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1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收件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当日值班人员
<!--
-->
5个工作日
根据申请材料初步判断申请事项,确定收件与否。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当日值班人员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1-86987058-->
无-->
当场
1、《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书》2、企业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文件;4、环保“三同时”验收文件;5、环境监测报告;6、内部管理制度;7、事故应急预案(根据《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编制);8、消防、安全生产等其它证明材料。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与决定
特殊环节(公示)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王涛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1-85573592-->
3个工作日
-->
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
对审批结果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要求,达到发证条件的,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王涛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1-85573592-->
18个工作日
根据相应法规审查申请资料、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准予许可的审查意见
出具是否同意通过的审查意见,并报送决定办理人。
决定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钟晓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1-8697062-->
2个工作日
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请提交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申请单位的经营设施进行现场核查。
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予以书面告知;符合发证条件的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王涛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1-85573592-->
10-->
9个工作日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或者贵州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审批事项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下载][下载][下载][下载]
[下载][下载][下载][下载]
-->
发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当日值班人员
-->
1个工作日
申请人拿着该申请事项《行政审批事项决定受理通知书》到环保厅窗口:1、符合审批条件的项目,领取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批复文件;2、不符合审批条件的项目,领取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的《行政审批事项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
?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
资料[下载]
-->
四、办理地点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省环保厅窗口A204
五、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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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描述
第五条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二)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三)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四)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其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标准和要求;(五)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六)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七)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第八条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在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前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附具本办法第五条或者第六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2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原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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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描述
第五十七条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最大限度降低固体废物填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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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具体手续和流程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20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向省政务大厅环保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如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单,将申报材料转送土壤处。 2、土壤处组织专家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现场评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许可项目进行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和相关规范要求的经营单位,土壤处制作许可证 3、行政审批办报经厅领导签批,出具批复文件,申请人持受理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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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怎样审批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11-07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在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前向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审查,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申请单位的经营设施进行现场核查。 3、批准,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于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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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谁发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5-04国家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颁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之外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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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危险废物许可证到期期限还能办吗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15不可以,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如果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要继续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 1、应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 2、原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换证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换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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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上海在线咨询 2023-03-22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防雨、防渗的运输工具; (二)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 (三)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风险提示: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只能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镉镍电池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