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后谁是诉讼主体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7:22:13 384 人看过

目前,我国企业合并的方式主要有四种:一种是承诺合并,即在资产和债务相等的条件下,合并方在承担债务的条件下接受资产和职工;二是收购兼并,即以现金收购的形式接受企业和职工;三是吸收股权合并,即被合并企业所有者将取得的被合并企业资产作为股本投入被合并方,成为被合并方企业的股东;4、控股型并购企业通过购买股权实现控股并购

前三种并购方式是被并购企业作为自身的一部分被被并购企业吸收,被并购企业继承被并购企业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合并后劳动争议的主体仍然是合并后的企业。在第四种情况下,被合并企业的法人地位没有改变。被合并企业仅作为股东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被合并企业仍然存在。因此,应将被合并企业作为企业合并协议的诉讼主体××有限责任公司合并××本协议由以下双方签署:

甲方:××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省、市、路、号乙方:××工厂地址:省、市、路、号,甲方为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社会集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为企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由甲、乙双方共同兼并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订立企业合并协议,以遵守本协议。1.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有关词语的解释,下列词语具有下列含义:

2.合并方式

3.合并后有关事务的处理

3.1有关债务的处理

4.合并方(即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被合并方(即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违约责任7.争议的解决8.附则甲方:××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厂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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