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子能不能卖
设立居住权的房子可以买卖,但不得影响居住权人的合法利益。居住权人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合同完成设立登记的享有居住权,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子卖掉要什么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作为房屋所有权的证明,这是出售房屋时必须提供的材料。
2.居住权合同或协议:作为居住权设立和存在的证明,需要提供与居住权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包括与居住权人签订的合同或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
3.其他相关材料: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具体情形,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个人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房屋交易合同、税费缴纳证明等。
三、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子卖掉要注意什么事项
1.告知义务:卖方有义务告知买方房屋上设有居住权的事实,让买方了解居住权的存在和相关权益。这是为了保障买方的知情权,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2.居住权期限:需要了解居住权的期限,以及在期限内房屋的使用和权益分配情况。这有助于确定房屋的实际价值和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
3.合同签署: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需要将居住权的相关条款写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居住权的处理方式。
4.登记过户:在完成房屋买卖交易后,需要办理居住权的登记过户手续。这是确保买方成为新的居住权人,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关义务的重要步骤。
5.其他相关事宜: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具体情形,可能还有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如税费、土地使用权等情况。在进行房屋买卖交易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房地产专业人士,以了解相关规定并确保交易的合法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居住权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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