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诉权人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2 18:51:48 72 人看过

一、刑事申诉权人有哪些按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3条的规定,对刑事申诉权人做了限制,除了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外,其他人员没有申诉权。我们认为,刑事申诉应是属于法律赋予的诉讼法律性质行为的范畴,所以申诉权人的范围,应以案件的利害关系人为限。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是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诉权利,是申诉主体,他们有权为被判决人之利益或不利益提出申诉,要求撤销或变更原判决、裁定或决定。当事人的近亲属也与案件有切身利害关系,也应享有申诉权,是申诉权人,可以独立提出申诉。其他亲属提出申诉应取得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同意,否则不能独立提出申诉。如果被告人、被害人死亡,与其有物质利害关系的亲属,可以享有申诉权,独立提出申诉,成为申诉主体。至于其他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公民”则不应是申诉权的主体,不享有申诉权。当然,他们对案件的裁判有不同意见,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意见或建议,反映情况,但这只是属于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进行社会监督的活动,而不是诉讼性质的行为。应当说法律规定的申诉权人范围是恰当的,有利于司法机关及时处理申诉,保护申诉权人的利益。

二、刑事申诉的法律地位是什么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申诉,是宪法第41条赋予公民的申诉权利在刑事诉讼中的体现。它是否具有诉讼法律性质?在诉讼理论上有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意见认为,刑事申诉是诉讼性质的行为,并且是属于再审程序的组成部分;另一种意见认为,刑事申诉不是诉讼性质的行为,并且不属于再审程序的组成部分。我们认为,刑事申诉理应是诉讼性质的行为,但就我国现行刑事申诉制度的内容来看,它只是申诉权人要求重新处理、予以撤销或变更的一种请求。法律还没有赋予它以严格的诉讼法律性质,尚不属于再审程序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理由是:

(一)现行刑事申诉不具有诉讼上的法律效力,对诉讼活动与进程不发生诉讼上的拘束力。因为它“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二)从申诉程序上来看,它不象一审、二审等诉讼制度那样,从程序的作用上成为一个环节,具有衔接性、连贯性、制约性,构成诉讼程序总体上的组成部分。刑事申诉是一种特殊性质的“诉讼”,它体现了诉讼主体之间的特殊诉讼法律关系,在诉讼法律体系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所以,为了进一步完善申诉制度,应当把它同检举、控告、起诉,上诉等诉讼制度同样对待,同纠正生效判决、裁定或决定的程序制度联系在一起,赋予其诉讼法律性质。如果说检举、控告、起诉、上诉等制度在诉讼程序前或程序中发挥了推动并制约办案活动作用的话,那么,申诉制度可以起到程序后控的制约作用。因此,应从再审程序的全过程来理解刑事申诉的法律性质,使申诉审查与再审审理成为内在联系的再审程序的整体。二者的关系应当是:申诉审查是再审审理的必经的准备步骤,而再审审理是申诉审查的继续发展,是申诉的审理与裁决阶段。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4日 06: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刑事申诉相关文章
  • 刑事申诉的理由有哪些,县级人民检察院管辖哪些申诉
    刑事申诉的理由有哪些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了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作为申诉人可以提出申诉。第二百五十三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县级人民检察院管辖哪些申诉县级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申诉:第一,不服本院决定的申诉(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不服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县级人民检察院以外的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申诉:1、不服本院决定的申诉(另有规定的除外)。2、被害人
    2023-04-21
    474人看过
  • 什么是刑事自诉 刑事自诉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刑事自诉是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刑事自诉人的权利义务:1、自诉权人在诉讼中享有诉讼权利。2、自诉权人在诉讼中承担举证责任。3、自诉人有出庭参与诉讼活动的义务。一、刑事案件可以自诉吗?我们知道,对于民事案件,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调解方式结案。刑事公诉案件可以当事人和解,那么,刑事自诉案件可以调解吗?刑事自诉案件能否进行调解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予以区别对待。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的自诉案件包括:(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3-06-26
    471人看过
  • 辩护人有哪些诉讼权利,哪些是刑事辩护人享有的权利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规定,我国辩护人的权利主要有:1、辩护人有权根据事实和法律,独立进行辩护。辩护人根据自己对事实的认定和对法律的理解,独立进行辩护,其他任何机关,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或团体、个人,都无权干涉。2、会见通信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面和通信。在审判阶段,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通信。本案的诉讼文书是指包括立案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通缉令和起诉意见书等。技术性鉴定材料就是指鉴定结论。所谓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
    2023-06-03
    452人看过
  • 哪些人有刑事豁免权
    一、哪些人有刑事豁免权外交人员享有刑事豁免权。外交豁免权适用于任何外交代表,不论是常驻代表或临时使节,也包括其有限的眷属在内,例如,配偶、未成年子女及成年未有婚姻之女儿。具体如下:1.外国驻中国使馆的外交代表以及他们的家属;2.来中国访问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及其他具有同等身份的官员;3.途经中国的外国驻第三国的外交代表和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4.持有中国外交签证或者持有外交护照(仅限互免签证的国家)来中国的外国官员;5.经中国政府同意给予本条所规定的特权与豁免的其他来中国访问的外国人士。二、刑事豁免权的特征1.豁免权是职业特权。豁免权是法律赋予辩护律师的专有权利。刑事诉讼中的其它主体,诸如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则不享有此项权利。豁免权是控辩式诉讼模式的必然诉求,也是实现控辩双方权利平衡的重要保证。2.豁免权是程序性权利。豁免权只发生在刑事诉讼以及与之相关程序中,
    2023-06-08
    367人看过
  • 刑事申诉程序有哪些,如何进行申诉
    1、刑事申诉的立案刑事申诉的立案,是指司法机关接受申诉权人申诉的法定诉讼形式。《暂行规定》的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申诉后,均应登记,认真审阅。原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刑事申诉,均应立卷。这就说明,申诉权人提出申诉时,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对属于本院管辖的,都应采取文书形式立案。至于申诉立案得具备什么条件的问题,不应过于苛求。只要初步确认申诉人具备申诉主体资格,在法定期限内,具状提出一定理由。管辖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即应予以立案审查。2、刑事申诉的审查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接受申诉后应进行全面审查,不应受申诉人提出的申诉理由的限制。审查的内容应包括:(l)案件事实。弄清案件事实是审查申诉的首要任务。审查时,应调出原审案卷进行审查,对申诉人提出的申诉理由、提供的证据进行分析研究,并与案卷认定的事实相对照,以确定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明确,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如果发现了新事实,则要查明是否有充分的证
    2023-04-06
    359人看过
  • 刑事案件有哪些申诉要求
    1、要有对于生效的刑事判决不服而申诉的申诉书;2、有该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及其相关的生效的法律文书;3、要有证明申诉的相关证据:证明原判决或者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新证据,新证据是指审判时未收集到的足以影响定案量刑的证据;证明据以定案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证据。一、官司二审败诉该如何抗诉在刑事诉讼中的二审败诉,申请抗诉的,若申诉满足条件则可以重新审判。《刑法》规定的重新审判的条件包括: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二、法院再审的情形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排除的;3、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
    2023-04-10
    181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提出申诉需要提交三项材料:第一,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的申诉书;第二,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 更多>

    #刑事申诉
    相关咨询
    • 申诉刑事案件的辩护人有哪些权限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08
      因为你不是当事人,你即使是受当事人全权授权,在复议,上诉,撤诉这些程序上是要经当事人同意的,如果当事人是未成年,则这些程序要经他的法定监护人同意。
    • 哪些人可以提出申诉,刑事申诉的理由有哪些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06
      提出刑事申诉的申诉人应是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 刑事申诉过程中刑事申诉的申诉理由有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07
      提出刑事申诉的申诉人应是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 哪些人有权提出刑事上诉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6-05
      1、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2、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 刑事诉讼上诉人哪些人有权利上诉?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6-14
      有上诉权的人有: (1)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2)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3)经被告人同意的辩护人和近亲属。 (4)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宣告第一审判决、裁定时,应当明确告知有上诉权的人的上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