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伤残待遇申领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25 00:40:39 87 人看过

一、廊坊伤残待遇申领法律依据是什么

1:法律法规名称:《工伤保险条例》;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条款号:第三十五条等;条款内容: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依据文号:主席令第35号;条款号:第三十八、三十九条;条款内容: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廊坊伤残待遇申领的办理流程

1、受理:经办人携带相关材料到经办大厅办理;材料齐全,即时办理;

2、审定:经办人员审核相关材料,经初审、复审、审批三级审核;

3、办结:将办理结果反馈参保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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