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7 16:44:06 50 人看过

核心内容: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全文共六章,25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本文导航】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确认

第三章初始计量

第四章后续计量

第五章处置

第六章披露

正文: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建筑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二)生产性生物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第二章确认

第三条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第四条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五条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第六条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章初始计量

第七条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第八条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不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第九条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第十条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处理。

第十一条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第十二条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和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确定。

第十三条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应当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

第四章后续计量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

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企业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二)预计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

(三)法律或者类似规定对资产使用的限制。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第十九条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的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处理。

第五章处置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予以终止确认:

(一)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

(二)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

第二十二条企业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当对其预计净残值进行调整。

第二十三条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固定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

固定资产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四条企业根据本准则第六条的规定,将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应当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

第六章披露

第二十五条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分类、计量基础和折旧方法。

(二)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率。

(三)各类固定资产的期初和期末原价、累计折旧额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四)当期确认的折旧费用。

(五)对固定资产所有权的限制及其金额和用于担保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六)准备处置的固定资产名称、账面价值、公允价值、预计处置费用和预计处置时间等。

固定资产折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短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按会计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高于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部分,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已期满且会计折旧已提足,但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尚未到期且税收折旧尚未足额扣除,其未足额扣除的部分准予在剩余的税收折旧年限继续按规定扣除。

(二)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折旧应按会计折旧年限计算扣除,税法另有规定除外。

29号公告的这条意思是:折旧费用先只可以调增不可以调减;要调增等会计折旧年限已期满后再慢慢调增。

从上面两点可以看出,专家们也是为了企业着想,也是为了尽可能的去满足15号公告和29号公告的要求。尤其是这两个公告仍然是有效的情况下,专家的处理办法“似乎很有些道理”,貌似也符合“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和64号的相关规定

63号公告以企业所得税新申报表的形式确认:固定资产折旧可以存在税会差异。填报申报表时需要填写2014年固定资产折旧新政带来的纳税调整。如果按照专家们的意见,就不存在纳税调整了,何必还要设置2014年固定资产折旧新政的专项纳税调整相关栏目呢?

64号公告第七条规定:企业应将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记账凭证等有关凭证、凭据(购入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提供已使用年限的相关说明)等资料留存备查,并应建立台账,准确核算税法与会计差异情况。64号公告在此处强调了应“建立台账”,并“准确核算税法与会计差异情况”。按照专家们的意见,根本就没有税会差异了,何必要建立台账呢?税总64号公告的这条规定岂不是多余了?

如果觉得64号公告说的还不明白和清楚的话,可以登录上海市国税局和地税局网站,找找他们联合发布沪地税所〔2014〕60号文,读读相关规定,下载上海市水务局设置的“台账”看看,看看上海市是怎么去落实固定资产折旧新政的。

根据法律级次来讲,15号公告、29号公告与63号公告、64号公告都是税总的规范性文件,级次是一样的,按照“新法优于旧法”额原则,及时是旧的公告尚未失效但是相同事项有新的规定出来时理应执行新的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0日 12: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企业会计相关文章
  •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2006年新企业会计准则总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本准则所称所得税包括企业以应纳税所得额为基础的各种境内和境外税额。第三条本准则不涉及政府补助的确认和计量,但因政府补助产生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应当按照本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第二章计税基础第四条企业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应当按照本准则规定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第五条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第六条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第三章暂时性差异第七条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
    2023-04-24
    405人看过
  • 企业年金基金--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
    【本文导航】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确认和计量第三章列报正文: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年金基金的确认、计量和财务报表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企业年金基金,是指根据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第三条企业年金基金应当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委托人、受托人、托管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其他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务的主体,应当将企业年金基金与其固有资产和其他资产严格区分,确保企业年金基金的安全。第二章确认和计量第四条企业年金基金应当分别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和净资产进行确认和计量。第五条企业年金基金缴费及其运营形成的各项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证券清算款、应收利息、买入返售证券、其他应收款、债券投资、基金投资、股票投资、其他投资等。第六条企业年金基金在运营中根据国
    2023-06-05
    102人看过
  •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
    【本文导航】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第三章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第四章披露正文: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有利或不利事项。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是指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财务报告报出的日期。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包括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是指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证据的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是指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情况的事项。第三条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表明持续经营假设不再适用的,企业不应当在持续经营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第二章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第四条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应当调整
    2023-06-05
    360人看过
  • 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2006年新企业会计准则总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有利或不利事项。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是指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财务报告报出的日期。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包括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是指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证据的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是指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情况的事项。第三条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表明持续经营假设不再适用的,企业不应当在持续经营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第二章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第四条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第五条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通常包括下列各项:(一)资产负债表日后诉讼案
    2023-04-24
    202人看过
  • 每股收益--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
    【本文导航】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每股收益第三章稀释每股收益第四章列报正文: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每股收益的计算方法及其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已公开交易的企业,以及正处于公开发行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过程中的企业。潜在普通股,是指赋予其持有者在报告期或以后期间享有取得普通股权利的一种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等。第三条合并财务报表中,企业应当以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计算和列报每股收益。第二章基本每股收益第四条企业应当按照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基本每股收益。第五条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按下列公式计算: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当期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当期回购普通股股数×已回购时间÷报
    2023-06-05
    257人看过
  • 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本文导航】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确认和计量第三章披露正文: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第三条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第四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债务豁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二)所得税减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二章确认和计量第五条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二)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第六条政府补助为
    2023-06-05
    151人看过
  • 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2006年新企业会计准则总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外币交易,是指以外币计价或者结算的交易。外币是企业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外币交易包括:(一)买入或者卖出以外币计价的商品或者劳务;(二)借入或者借出外币资金;(三)其他以外币计价或者结算的交易。第三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与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二)外币项目的套期,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三)现金流量表中的外币折算,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第二章记账本位币的确定第四条记账本位币,是指企业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企业通常应选择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企业,可以按
    2023-04-24
    242人看过
  •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2006年新企业会计准则总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或有事项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第三条职工薪酬、建造合同、所得税、企业合并、租赁、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等形成的或有事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第二章确认和计量第四条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一)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二)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三)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第五条预计负债应当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最佳估计数应当按照该范围内的中间值确定。在其他情况下,最佳估计数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
    2023-04-24
    209人看过
  •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8号全文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8号一、商业银行及其子公司(以下统称为商业银行)应当如何判断是否控制其按照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发行的理财产品(以下称为理财产品)?答: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下简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的相关规定,判断是否控制其发行的理财产品。如果商业银行控制该理财产品,应当按照《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的规定将该理财产品纳入合并范围。商业银行在判断是否控制其发行的理财产品时,应当综合考虑其本身直接享有以及通过所有子公司(包括控制的结构化主体)间接享有权利而拥有的权力、可变回报及其联系。分析可变回报时,至少应当关注以下方面:可变回报通常包括商业银行因向理财产品提供管理服务等获得的决策者薪酬和其他利益:前者包括各种形式的理财产品管理费(含各种形式的固定管理费和业绩报酬等),还可能包括以销售费、托管费以及其他各种服务收费的名义收取的实质上为决策者薪酬的收
    2023-06-09
    453人看过
  • 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
    【本文导航】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第三章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第四章披露正文: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股份支付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作为对价进行结算的交易。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承担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义务的交易。本准则所指的权益工具是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第三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工具取得其他企业净资产的交易,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二)以权益工具作为对价取得其他金融工具等
    2023-06-05
    357人看过
  • 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
    【本文导航】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确认和计量第三章披露正文: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工薪酬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二)职工福利费;(三)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四)住房公积金;(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六)非货币性福利;(七)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八)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第三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企业年金基金,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二)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第二章确认和计量第四条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
    2023-06-05
    291人看过
  • 借款费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
    【本文导航】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确认和计量第三章披露正文: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借款费用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第三条与融资租赁有关的融资费用,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章确认和计量第四条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第五条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开始资本化:(一)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2023-06-05
    308人看过
  •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2006年新企业会计准则总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借款费用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第三条与融资租赁有关的融资费用,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章确认和计量第四条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第五条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开始资本化:(一)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
    2023-04-24
    392人看过
  •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2006年新企业会计准则总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建造承包商,下同)建造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第三条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第二章合同的分立与合并第四条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项建造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为了反映一项或一组合同的实质,需要将单项合同进行分立或将数项合同进行合并。第五条一项包括建造数项资产的建造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每项资产应当分立为单项合同:(一)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二)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
    2023-04-24
    251人看过
换一批
#会计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企业会计是指以企业为主体,以其经营资金运动为对象,旨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一种管理活动。与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不同,企业的创立和存在,是以获取利润为其基本目的;因此,作为企业管理重要组成部分的企业会计,必然要为企业实现其获取利润的目的服务。... 更多>

    #企业会计
    相关咨询
    • 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什么不同
      河南在线咨询 2021-10-28
      1、适用范围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非对外集资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和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除非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和金融保险企业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含公司)应当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二、会计科目设置不同的《小企业会计准则》比《企业会计准则》少25个一级科目。三、资产清查处理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设置待
    •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内容是什么?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9-03
      1、本准则所称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与发行权益行证券直接相关的费用,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有关规定确定。
    • 《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区别有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4-04-18
      《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区别如下:1、适用范围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2、会计科目设置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比《企业会计准则》少设了25个一级科目;3、资产清查的处理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企业会计准则》中的资产负债表中已取消了资产待处理项目。
    • 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关系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2-13
      《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两者均属于行政法规性的规范性文件,同属于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的组成部分。但会计制度是以特定部门、特定行业的企业或所有的企业为对象,着重对会计科目的设置、使用和会计报表的格式及其编制加以详细规范;会计准则是以特定的经济业务(交易或事项)或特定的报表项目为对象,它详细分析各项业务或项目的特点,规定所引用概念的定义,然后以确认与计量为中心并兼顾披露,对围绕该业务或项目
    • 什么企业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
      甘肃在线咨询 2024-03-15
      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如下:1、不承担社会公众责任,本准则所称承担社会公众责任;2、经营规模较小,本准则所称经营规模较小,指符合国务院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规定的小企业标准或微型企业标准;3、既不是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也不是子公司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均应当执行企业会计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