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婚姻登记纠纷不能用行政处理。认定婚姻登记无效或撤销婚姻登记不属于行政诉讼受理的八种行政行为的范畴。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有八种:(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的。
公证遗嘱有争议的处理
如果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公证遗嘱有异议,可采取如下办法:
1、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可请居委会或民事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3、调解不成的,可通过法院起诉解决,由法院判定公证遗嘱的真伪。若遗嘱为真,则按照遗嘱继承办理;若遗嘱为假,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如果公证遗嘱侵犯了其他人的利益,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公证遗嘱无效。
以上就是公证遗嘱的费用内容了,从上面我们可以知道进行公证遗嘱的根据所要提供的服务内容不同,需要当事人缴纳的费用也是不一样的。一般只是办理遗嘱公证的话费用是150元到200元之间,但如果是确认遗嘱的效力,那么收费就是200元到300元之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有八种:(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六)认为行政机关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七)认为行政机关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
解决争议的最后手段
79人看过
-
解决婚姻登记信息错误的方法
138人看过
-
如何撤销婚姻登记行政复议决定书
78人看过
-
解决行政诉讼管辖权争议的方法
106人看过
-
婚姻登记手续详解
383人看过
-
婚姻登记处行政判决有效吗?
306人看过
行政诉讼受理的条件包括: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符合以上条件,行政诉讼将会被受理。行政诉讼... 更多>
-
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与手段有哪些云南在线咨询 2023-06-10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有四种:协商(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协商(和解) (1)协商达成一致,应当签订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2)经仲裁庭审查,和解协议程序和内容合法有效的,仲裁庭可以将其作为证据使用。但是,当事人为达成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争议事实的认可,除外。 调解 (1)调解委员会由劳动者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人数由双方协商确定,双方人数应当对等。
-
撤销婚姻登记行政复议决定书是怎样的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14离婚登记的撤销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婚姻登记;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婚姻登记的复议当事人认为符合离婚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的,或者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
-
撤销婚姻登记行政复议决定书是什么样子的?求解答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06《行政强制法》第53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撤销婚姻登记行政复议决定书是什么样子的因此,执行机关不会重新立案,你的案件至今应该已满三个月,执行机关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民政局婚姻登记的手续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04(一)申请。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所在工作单位或生产大队出具的关于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二)审查。 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
-
合同争议解决方法是什么?该采取怎样的手段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12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四种: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其中,和解和调解并非解决合同争议必经的程序,即使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争议条款中作了相应的规定,当事人也可不经协商和解或调解而直接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