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请托人“低买高卖”房屋汽车属于受贿
司法解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下列交易形式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的;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的;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受贿数额按照交易时当地市场价格与实际支付价格的差额计算。前款所列市场价格包括商品经营者事先设定的不针对特定人的最低优惠价格。根据商品经营者事先设定的各种优惠交易条件,以优惠价格购买商品的,不属于受贿。
解读:最高法相关负责人介绍,上述这些行为,与直接收受财物相比,只是手法上有所不同,性质上都属于权钱交易,可以认定为受贿。
《意见》规定了“明显”低于或者高于市场价格的限制性条件。这是因为,考虑到这类交易行为的对象多为房屋、汽车等大宗贵重物品,如简单规定以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或者高于市场的价格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达到受贿犯罪的定罪数额起点的,都将构成受贿犯罪,则有可能混淆正常交易与权钱交易的界限,也不利于控制打击面。
收受干股属于受贿干股未登记转让以实际分红计受贿数额
司法解释:干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的,以受贿论处。进行了股权转让登记,或者相关证据证明股份发生了实际转让的,受贿数额按转让行为时股份价值计算,所分红利按受贿孳息处理。股份未实际转让,以股份分红名义获取利益的,实际获利数额应当认定为受贿数额。
解读:“两高”有关负责人介绍,《意见》其实主要解决了两方面问题:一是收受干股是否需要经过登记才可以认定,二是干股没有实际转让的情况下应当如何处理。
对于第一个问题,《意见》明确,没有进行转让登记,但相关证据证明股份发生了事实转让的,也应当认定为受贿。对于第二个问题,“两高”有关负责人表示,在股权没有进行登记或者事实上转让的情况下,所谓的干股,只是名义上的干股,受贿人真实得到的是以赢利名义给付的红利,故应当以实际得到的好处即分红来计算受贿数额。
国家工作人员与请托人“合作”开办公司属受贿行为
司法解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合作”投资的,以受贿论处。受贿数额为请托人给国家工作人员的出资额。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合作开办公司或者其他合作投资的名义获取“利润”,没有实际出资和参与管理、经营的,以受贿论处。
解读:“两高”有关负责人表示,此类受贿犯罪行为主要有两种,一是由请托人出资,国家工作人员“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合作”投资的,这与直接收受贿赂财物没有本质区别,应以受贿处理。二是以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合作投资的名义,既没有实际出资也不参与管理、经营,这意味着行为人没有任何正当理由获取所谓“利润”,属于打着合作开办公司或者其他合作投资的名义,行受贿之实的变相受贿行为。
未出资而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属于受贿
司法解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的,以受贿论处。受贿数额,前一情形,以“收益”额计算;后一情形,以“收益”额与出资应得收益额的差额计算。
解读:“两高”有关负责人解释说,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未实际出资,借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变相收受他人财物的;二是他人虽然将国家工作人员出资实际用于投资活动,但国家工作人员所获“收益”与实际赢利明显不符。
“两高”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第一种情形,既然没有出资,也就谈不上委托理财,更谈不上理财“收益”,应当以受贿处理。对于第二种情形,其实质就是变相受贿。>>详细
认定以赌博形式收受贿赂应区分贿赂与赌博活动、娱乐活动界限
司法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通过赌博方式收受请托人财物的,构成受贿。
实践中应注意区分贿赂与赌博活动、娱乐活动的界限。具体认定时,主要应当结合以下因素进行判断:
(1)赌博的背景、场合、时间、次数;
(2)赌资来源;
(3)其他赌博参与者有无事先通谋;
(4)输赢钱物的具体情况和金额大小。
解读:“两高”有关负责人表示,司法实践中反映,司法解释虽然明确了此类行为的定性处理意见,但在具体查证和认定中存在一定困难。
为此,《意见》列举了4种可资区分贿赂与赌博活动、娱乐活动的界限的参考因素。要求在具体认定时主要应当结合这4种因素进行判断:赌博的背景、场合、时间、次数;赌资来源;其他赌博参与者有无事先通谋;输赢钱物的具体情况和金额大小。
“两高”有关负责人表示:“应当注意到,这些因素本身不一定具有独立的判断意义,这里更多的是提供一个查证方向和认定思路。”
-
单位受贿预示贿赂方式转型
89人看过
-
我国新型受贿形式主要有哪些?
437人看过
-
受贿罪怎么判,受贿罪最新规定
82人看过
-
新型受贿犯罪的类型都有哪些
87人看过
-
什么是贿赂罪及其认定方式
243人看过
-
受贿罪的共犯认定方式研究
162人看过
罪数是指一人所犯之罪的数量。确定罪数的标准是犯罪构成的个数,即行为人的犯罪事实具备一个犯罪构成的为一罪,具备数个犯罪构成的为数罪。凡是行为人以两个以上的故意或过失,实施两个以上行为,具备两个以上犯罪构成的,就是数罪。 ... 更多>
-
什么是收受型受贿罪,索取型受贿罪,如何认定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08受贿罪的类型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索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犯罪。主要特点是向他人索要财物。索贿在《刑法》的规定中的从重情节。二、收受贿赂: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才能构成受贿罪。但是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
-
什么是受贿罪行为的种类及方式澳门在线咨询 2023-08-27受贿罪的行为方式有两种: 一是索贿。即行为人在公务活动中主动向他人索取财物。 二是收受贿赂。即行为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谋取的利益可以是不正当利益,也可以是正当利益。 主动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比被动受贿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 因此《刑法》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就构成受贿,而不要求行为人有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个条件。 此外还包括以下两种表现形式: ①收受回扣、手续费。 ②斡
-
国家最新法律规定的受贿罪的形式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01一、对受贿罪情节的认定,既不是法院也不是检察院说了算,而是法律或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说了算!必须经法庭调查、质证、辩论等程序来最终认定。 二、刑法关于受贿罪,第387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 1、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给国家和社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3、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4、强行索取财物或多交受贿,数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 5、拒不交待罪行
-
受贿罪客观方面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广东在线咨询 2022-06-14受贿罪客观方面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没要求有为他人谋利益的主观动机,体现了从严打击的态度),或者(2)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3)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九十三条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
-
受贿罪新型判刑的规定法律规定是如何规定的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26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 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赌行为而使国家或者杜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