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主件与附件条款内容不一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7 14:10:58 425 人看过

主合同和合同附件产生不一致情况的,一般以主合同为准。因为合同附件可以用来解释主合同,但是要服从合同的约定。合同附件通常是为了补充合同中不能表述的内容。一般是技术规范之类的要求。所以只能是根据需要,进行编写的,没有固定的格式。只要双方当事人都能接受,一般就可以成立。

主合同约定仲裁诉讼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当事人协商决定:出现了合同争议后,将合同争议交由某一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双方当事人这样的合同约定就是仲裁条款。仲裁条款的约定目的在于,合同如发生争议,将合同争议交由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来裁决,排除了人民法院对该案件的管辖权。

实务中约定仲裁条款,多是由于看重仲裁一裁终局,周期较短,或是对司法裁判没有信心而特别约定进行仲裁。仲裁的费用,并不低,在我国现在的情况下,也不见得效率高。

法律对仲裁条款的约定是非常严格的,实务中约定无效的情况非常常见。常有约定“如双方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这显然是无效的。仲裁协议,核心的是要选定,特定的欲进行仲裁的仲裁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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