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洲区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0 19:13:21 76 人看过

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1)、场所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2)、生产区封闭隔离,工程设计和工艺流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3)、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4)、有为其服务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5)、有完善的动物防疫制度。

二、办理材料

加盖申请人公章,并同时提供纸质版原件及电子文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珠海分厅”网(http://www.zhwsbs.gov.cn/)。

2.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3.网上核准通过后打印相关申请表格。

4.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登记管理机关。

5.现场领取或收取登记管理机关寄送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表单及填写说明网址:http://www.zhwsbs.gov.cn/。

2.受理

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获取办理结果

经核准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查询网址:http://www.zhwsbs.gov.cn/),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香洲区翠景路112号香洲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五、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香洲区海洋农业和水务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国函〔2012〕177号)(2017年)

附件2第22项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由原实施机关广东省农业部门下放至地级以上市农业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年修订)(2017年)

第二十条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应当具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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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12日 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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